盗窃罪检查机关不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20:11:59 87 人看过

关于盗窃罪被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通常涵盖如下几个方面: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具备法定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情况。

例如,盗窃金额不大,而且行为人又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甚至积极主动地退还赃物等良好情节。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根据国家特赦令,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类型,但并未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的情况。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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