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股东能否索取追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4:02:56 105 人看过

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前的利润取决于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股权转让前已经确定股利分配,但实际上还没有兑现,原股东将享有利润分配和支付请求权。本质上,一旦公司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会形成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要求公司分红是合法的。股权转让前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的,原股东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实际利润,都无法追偿以前的利益。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责任

第一,新股东有出资的义务,如果不出资但是有人代你出资也可以。

第二,如果新股东出资不足并且股东被要求补足出资,当时的股东负有连带责任。

第三,如果股东不仅出资而且参与管理,那么在公司或管理层从事违反犯罪的情况下,可能被作为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第四,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免费取得股权当然是好事,至于作为股东能否分红,要看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文件规定的分红条件是否已达到。

第二十条公司新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新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的职权之一是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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