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6:25 282 人看过

第一条为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本自治区城镇常住户口和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生活能自理,本人有就业要求的无业残疾人,均为分散按比例就业的对象。

农村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安排就业问题,由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自行规定。

第三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主管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其职责内,对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指导,并给予支持。

第四条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下列规定分级管理:

(一)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自治区的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二)自治区辖市(地区)、县(市、市辖区)所属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管理;

(三)上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可以将其负责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工作,委托下级机构办理。

第五条残疾人劳动能力的鉴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应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确定。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达到0.5又不足1人的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安排1名盲人或重度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安排有伤残军人证书的伤残军人,就业后致残的职工仍在岗在职的,可以计入所在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

各单位投资兴办的福利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安置的残疾人,可以计入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总数。

各单位不得虚报录用残疾人职工人数。

第七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从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推荐的待业残疾人中选取,也可以就近从社会中自行招收。本单位职工的直系亲属是残疾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

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单位录用残疾人计划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待业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的残疾人必须能够上岗工作或者经过培训后能够上岗工作。

第八条每年第一季度末以前,各单位应当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寄送单位在职职工情况表。

第九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年度必须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金额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不足0.5人的单位,则按实际比例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愿意安排1名残疾人的则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十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由于特殊原因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困难的单位,应当向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缓缴或减免申请,经残疾人联合会会同财政部门审批后可以缓缴或减免。

第十二条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经过核实的各单位的单位在职职工情况表所表示的差额人数和当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确定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和应当缴纳的金额,并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

第十三条缴纳单位应当按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款通知所列的银行帐号、应缴金额和缴款期限,按时按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对逾期缴纳的部分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使用,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依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五条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对拒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改正,补交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虚报录用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不服前款行政处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七)项的规定解释如下:“按正常铁路上下班、因公出差、工作调动期间遭受非本人责任的意外伤害或患急病死亡的”规定中“非本人责任”,即指本人完全没有责任,也指本人虽有部分责任,但不负主要责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策法规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2023-04-23
    41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已经1997年11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而实施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一)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或收取行政性、事业性费用的行为;(二)依法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执照,免除或改变法定义务,以及其他确认或者不予确认权利、权利能力或者法律事实的行为;(三)依法保护或拒绝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发给或者拒绝发给抚恤金的行为;(四)依法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限
    2023-06-11
    24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有关的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全自治区的专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机关(以下统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保护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专利保护工作。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利保护技术鉴定组,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进行与专利保护范围有关的技术鉴定工作。
    2023-05-29
    41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第四条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第五条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
    2023-06-09
    469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号:桂地税发[2006]35号发布日期:2006-2-16执行日期:2006-2-16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3-06-06
    28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山区移民安置用地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贫困山区移民安置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用地的管理,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为安置从贫困山区迁移的移民而使用土地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移民,是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扶贫规划、计划确定,并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机构确认的需要迁移出贫困山区住地进行安置的群众。本规定所称移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成建制地集体迁移的移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移民在迁入地依法组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第四条移民安置用地必须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与开发相结合,保障移民能够长期使用土地。第五条移民安置用地的地点、范围等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移民安置规划、计划,组织有关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商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林牧渔场及其他有
    2023-06-10
    45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保障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建设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一)民兵军事训练费;(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费;(三)民兵战备值班、执勤费;(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五)民兵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管理和监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层层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二、自治区、市、县(城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三、自治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改善劳动条件的办法和措施。(二)组织审定自治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发布行政措施。(三)听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席的有关工作汇报,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四、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副主席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
    2023-06-09
    361人看过
  • 武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
    细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残疾人,是指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残疾人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生活能够自理并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第三条市、区县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同级劳动、人事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组织和管理。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由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划、劳动、人事、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第四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不小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前款规定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不足1人
    2023-06-10
    42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发生的行政和司法赔偿案件的情况以及支付的赔偿费用情况,预测本年度所需的赔偿数额,并根据本地区财政的承受能力,确定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三条国家赔偿费用由赔偿义务机关先从本单位预算经费和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资金中支付。支付后三个月内由赔偿义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机关申请核拨。第四条财政机关对赔偿义务机关要求核拨国家赔偿费用或者返还财产的申请审核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对需要调查核实或者复杂疑难的申请,审核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五条财政机关对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审核后,对依
    2023-04-24
    10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九届第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9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0年9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禁止销售霉坏变质、没有注册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二、第二十四条修改为:“禁止窝藏或者违法收购、销售、携带、运输和邮寄走私的烟草专卖品。”三、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凭自治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自运。”四、在第三十一条
    2023-04-23
    24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废止)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行政处罚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劳动法规)的实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自治区境内的的企业、个人经济组织。本规定所称劳动者,是指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自治区境内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对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规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劳动法规的,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罚:(一)拒绝
    2023-06-10
    172人看过
  • 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补贴是怎么规定的
    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补贴是怎么规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私家车报废年限: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6、专用校车使用15年;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
    2023-05-08
    13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工商业联合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46号)要求,为搞好广西的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二OO五年五月十日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实施方案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46号)要求,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研究决定,2005年6月6日—12日,联
    2023-06-05
    285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十条新规是怎样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虚报、瞒报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由XX会同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方式有哪些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5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各部门应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也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考虑到个人工商店大多规模小,以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为主,个人工商店没有要求。根据2007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录工作人员时应当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程序定向招录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30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逐步建立按照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由残疾人联合会报本级财政部门足额代扣;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地方税务机关足额代征;其他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
    • 广西壮族自治区xx条例有没有哪些新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21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