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4:16:33 374 人看过

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

行政诉讼案由的结构分以下几种:

1.作为类,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行政管理范围+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具体对管理范围而言,是否分解,应当结合案件实际,以表述简洁、清楚为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而言,以种类的形式出现,而不出现其具体表现形式。

2.不作为类,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确定方法为:诉+行政主体类别+不履行特定职责或义务。

3.行政赔偿类案件。

三、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

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居间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经说服教育和劝导后,由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解决纠纷协议的一种行为。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行政调解并没有行政法上的强制性。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9日 2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中被排除的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国防和外交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决定、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以及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权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以下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和外交行为(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决定(三)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最终裁决权的行政行为。 行 政 诉 讼 的 排 除 范 围 有 哪 些 ?行政诉讼的排除范围包括:行政诉讼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这些排除范围在《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同时,《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
    2023-09-07
    193人看过
  • 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分类是根据案由的特殊性与否来进行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普通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6个月。(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2.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比如30日(森林法)。3.最长诉讼时效(1)是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2)是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其他的5年。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
    2023-06-06
    197人看过
  • 诉讼标的额多大的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很多案件并非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若是实施标的额比较大,或者是案件的社会影响比较大,此时可以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般来说诉讼标的额是需要在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之前就需要确定的,若是需要变更,也必须征求法院的同意。诉讼标的额是什
    2023-08-17
    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的房屋拆迁案件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行政行为不作为和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许可决定,裁决及强制措施不作为,另外还有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对第一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应当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行政不作为的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而对第二种情况,由房屋所在地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因为第二种情况牵扯到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维持,行政机关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结果,为便于实施强制措施,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更妥。行政诉讼案件需具
    2023-07-02
    231人看过
  • 法院裁定行政诉讼案的管辖范围涵盖哪些方面
    一、法院裁定行政诉讼案的管辖范围涵盖哪些方面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二、法院裁定行政诉讼案件的期限人民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当然,对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实际中会受各种因素影响,一旦碰到延长期限的情况,那么审理期限也会加长,到时候等待的时间也会较长。三、法院裁定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如下:1.一般行政诉讼败诉后,
    2023-12-24
    441人看过
  • 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诉讼流程
    起诉,受理,审理(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3.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行政案件诉讼时效的其他知识诉讼时效问题应该大致区分为3种情形,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案件时效。刑事案件,不同案情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追诉时效),《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2023-07-21
    345人看过
  • 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的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在行政复议中,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所指向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有必要,以及条件是否具备等,都应由被申请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2、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并提供证据证明适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性。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程序的证据。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被申请人应提供关于该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的证据,
    2023-06-12
    43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的级别管辖范围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代理权限有哪些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25条的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
    2023-04-11
    25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是怎样的?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
    2023-06-27
    476人看过
  • 法院没权管辖的案件怎么办行政诉讼
    法院没权管辖的案件如何办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将行政诉讼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23-06-13
    237人看过
  • 检察院管辖的诉讼案件的范围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最新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什么最新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
    2023-07-31
    381人看过
  • 行政案件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
    一、行政案件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二、行政案件如何起诉行政案件起诉的流程是:1.权利人要先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2.明确被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2023-05-07
    3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和诉讼参加人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不受理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
    2023-06-06
    192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1、离婚时就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管辖权规定如下:(1)一般由被告所在地人法院管辖;(2)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
    2023-03-09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而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 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
    • 高院审理发明专利行政案件,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和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l、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不动产提起的行
    • 行政诉讼案件可以由原审法院管辖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24
      要看具体案情,管辖问题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章管辖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