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应在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校验申请,收到校验申请后,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在其正式运行2年期满前实施校验工作。逾期不提出校验申请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组织专家实施校验工作,其原批准证书同时作废。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校验前7天通知受校验单位。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详实、完整的工作材料及分年度统计数据?[示范文本下载]
包括分年度数据统计分析和校验期内总的数据统计分析。原件一式三份
申请人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一)详实、完整的工作材料及分年度统计数据
2
原批准证书及其副本(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3份留存。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一)有效的原批准证书及其副本(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
3
医疗机构目前基本情况?[示范文本下载]
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原件一式三份
申请人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二)医疗机构目前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
4
校验期内工作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式三份应包含以下内容:1.两年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技术条件、房屋和设施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组织构架情况和改善情况;2.两年来对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对象,供精者、用精机构反馈的受精者妊娠结局及子代信息等随访工作开展情况;3.院方和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部门抓质量管理情况;4.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成员完善情况,遵照原卫生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附件10)执行情况;5.从业人员培养和新增情况,老人继续教育情况,新人参加国家培训基地学习情况,还需说明从业人员是否有违法违规和重大医疗事故,对照国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和《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目前人员技术水平情况。
申请人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三)校验期内工作报告,
5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式三份填写无空漏项。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申请人填写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四)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申请书;
6
所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培训考核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花名册一份(新增人员需注明)?[示范文本下载]
现场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三份留存1.包括所有相关技术人员材料2.花名册需注明新增人员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人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五)所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培训考核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花名册一份(新增人员需注明)
7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平面图?[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3份现有场地平面图.
申请人
《贵州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向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校验申请材料:(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场所的建筑平面图。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评审
-->现场评审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0-5-->
2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3-->
5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评审)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1-->
由专家时间决定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家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1.符合要求,出具现场审查报告;2.不符合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限。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10
1核对是否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审查;2.根据现场审查报告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徐地柱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1-->
8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初步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1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准予行政许可。2.不符合国家审批的相关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86987270-->
3-->
10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下载]
[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治、马可、范潇月、赵成松
-->
10个工作日
不予行政许可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卫生计生委窗口B052、B053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七条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可行性报告;(二)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情况、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三)拟开展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业务项目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章制度;(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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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合法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07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并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项目,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禁止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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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必须取得医疗技术合格证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医疗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接受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节育手术常规》的规定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保障受术者的安全和健康。禁止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或个体行医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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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如何操作?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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