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令
(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已于2002年10月15日国家林业局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于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周生贤
2002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
序号
中文名称
学名
1
松属
PinsLinn.
2
云杉属
PiceaDietr.
3
落羽杉属
TaxodimRich.
4
圆柏属
SabinaMill.
5
鹅掌楸属
LiriodendronLinn.
6
木瓜属
ChaenomelesLindl.
7
金合欢属
AcaciaWilld.
8
槐属
SophoraLinn.
9
刺槐属
RobiniaLinn.
10
丁香属
SyringaLinn.
11
连翘属
ForsythiaVahl
12
黄杨属
BxsLinn.
13
大戟属
EphorbiaLinn.
14
槭属
AcerLinn.
15
沙棘属
HippophaeLinn.
16
臭椿属
AilanthsDesf.
17
簕竹属
BambsaRetz.corr.Schreber
18
箬竹属
IndocalamsNakai
19
刚竹属
PhyllostachysSieb.etZcc.
20
省藤属
CalamsLinn.
21
黄藤属
DaemonoropsBlme
-
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35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307人看过
-
林业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推荐工作启动
266人看过
-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状况
15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公告
336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能授予专利吗
381人看过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植物新品种不属于专利,如果是生产这种植物的新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的。... 更多>
-
第四章农业部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销售:(一)以买卖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二)以易货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三)以入股方式将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转移他人;(四)以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签订生产协议;(五)以其他方式销售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育种者许可销售:(一)育种者自己销售;(二)育种者内部机构销售;(三)育种者的全资或者参股企业销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分)第三十二条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0保藏中心和测试机构对申请品种的繁殖材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应当防止繁殖材料丢失、被盗等事故的发生,任何人不得更换检验合格的繁殖材料。发生繁殖材料丢失、被盗、更换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品种保护法44条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修订版)第32条新规是怎样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1审批机关设立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对审批机关驳回品种权申请的决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书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