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1:38 318 人看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为强化企业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增强竞争和应变能力,特作如下规定:

一、强化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是企业发展生产的基本动力。要把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创优、工艺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纳入企业生产计划和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主管部门应当把依靠技术进步增加经济效益,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指标。

二、充实和增强企业自身的开发能力。大型企业在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集中一定技术骨干力量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其专业、智能和年龄结构要与技术开发的需要相适应。中小企业有条件的也要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开发工作,或按行业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组织。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直接领导企业的技术开发工作,有权决定人员的安排、奖惩和科研资金的使用。

企业中从事技术工作的科技人员列为生产编制,享受生产第一线人员的待遇。为加强技术开发工作,企业可根据需要招聘科技人员。

三、企业要充分依靠社会上的科技力量,增强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积极和省内外科研设计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协作关系。采取聘用顾问、邀请兼职、引进技术、难题招标、委托研究、协作攻关、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吸收省内外特别是京、津的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推进本企业的技术进步。要大力提倡和支持建立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条件的大中型骨干企业还可在联合的基础上,与专业性较强的研究所合并,成为科研生产型企业。

四、围绕产品的开发和创新,组织协调企业各方面的技术工作。企业应逐步做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增强持续发展的后劲。对质量较好、销路较畅的产品,要进一步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争创优质名牌;对质量低劣、滞销积压的产品,要限期改造或限产,直至淘汰。

在研制新产品、改造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二、三年内,每个市和有条件的县,要开发一批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拳头产品,逐步形成一批有影响的支柱企业,带动本地整个经济的发展。

五、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贯彻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政策,加强对引进技术的宏观指导。对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和设备,应由生产厂家引进,组织消化吸收和开发创新,并在省内广泛推广应用。一个单位开发创新有困难的,可进行招标,也可由主管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攻关。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单位要给主要参与者一定奖励。有重大发展创新,可申报科技进步奖。对需要布点生产的新产品、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引进的先进技术,要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及程序申请报批,防止重复引进;对涉及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所需引进的科技成果,由各级科委审定并纳入科技计划。

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企业要设置专职情报信息人员,进行技术、经济、市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建档和综合分析,及时为领导进行技术、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标准计量工作。新产品开发要严格进行标准化审查,批量投产前必须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原则制定技术标准。所有企业都应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要加强产品监督检验和全面质量管理,按照《全国厂矿企业计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配齐计量检测设备,充实计量检测人员,为强化企业技术吸收和开发能力提供可靠的计量保证。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同时,要引进先进的标准。

八、推行课题承包、专项承包等各种形式的技术责任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实行技术承包责任制的,应签订合同,明确责任和奖惩措施。要重视科技人员脑力劳动的作用,其创造的价值应与个人利益挂钩,在技术开发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应予以重奖。

九、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发挥自学成才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能工巧匠等,受益单位要给予优厚待遇,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有关部门要允许记帐列支。

十、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切实解决科技人员工作、生活条件及工资待遇等方面的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来我省进行各种技术服务的外地科技人员、技术工作、能工巧匠等,受益单位要给予优厚待遇,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有关部门要允许记收列支。

十一、加强技术培训。企业要制定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业务学习和进修,加快知识更新,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以保证新开发产品投产后的质量。

十二、广开经费渠道,增强企业技术开发的实力。

(1)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所发生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费用,以及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必需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测试仪器、试制用关键设备、样品和样机购置费,可摊入新产品成本或全部产品成本,数额较大的可分期摊销。原经国务院批准实行按销售额百分之一作为企业技术开发基金的企业和冀政〖1984〗147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食品工业的决定》中的重点食品企业,实行上述规定的,不再按销售收入提取技术开发费用。

(2)结合技术改造进行技术开发的项目,所需资金在技改经费中列支;结合重点基本建设工程进行技术开发的项目,所需资金在基建经费中列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所需资金,视不同情况,或列入引进经费预算,或由有关部门专项划拨。

(3)列入各级科技计划的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所需经费,由计划制定单位酌情补助。

(4)银行要与科技、经济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跟踪择优,向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企业的技术开发。

(5)乡镇企业、集体企业和国营小型企业,可在自愿原则下,以入股等形式在企业内外筹集技术开发资金。

十三、新产品减免税收,按冀政[1985]10号文件印发的省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实行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发优质名牌产品。获国家金、银质奖和部、省优质产品,可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适当拉开与普通产品的质量差价。

十五、本规定由省科委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乡镇企业相关文章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对外贸易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为了促进对外贸易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贸易事业的发展,加强对贸企业审批的管理,根据国发(1988)1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部(88)外经贸易体制管体字第167号《关于印发〈审批对外贸易企业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外贸易经营权主要赋予出口创汇的生产企业,以及工贸、技贸、农贸结合的企业联合体或企业集团,以及具有一定经济实力、有稳定的出口资源,能够承担一定出口创汇任务的内贸企业。除承担外贸切块承包任务的地、州、市和个加出口创汇多的县(市)外,其他单位要求设立综合性进出口业务的外贸企业,不予审批。行政性公司一律不得从事对外贸业务。二、审批权限:(一)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审批我省各类对外易企业的主管部门,直接审批:(1)本省综合性对外贸易经营企业;(2)本省生产个业、企业集
    2023-06-05
    407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企业之间横向联系的若干规定(试行)[失效]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搞活企业,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必须大力发展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待业的协作和联合,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及原则: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坚持平等协商、自愿结合、互利互惠、等价交换的原则,打破所有制的界限,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城乡的联合和协作。发展军工与民用企业的联合。发展生产单位与科研单位、院校单位的联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努力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消耗,降低成本,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二、联合的形式及方法:经济联合体以骨干企业为主体、或以名、优、新产品为“龙头”,组成多种形式,多层次的各种经济联合体,经济联合体可以是松散的,也可以是紧密的、半紧密的,其名称可定为“公司”、“总厂”、“分厂”、“协作厂”等。联合形式可分为:1,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原料为“龙头”的经济联合体。2、工业与
    2023-06-09
    429人看过
  • 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促进高新技术同其他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设立属于高新技术性质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依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和本规定设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法人。第四条公司以其注册地为住所。公司注册地及其主要办事机构须设立在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第五条原高新技术企业改组为公司时,经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大中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发起人可为一人。第六条如有向公司转让属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的高新技术或以该项技术折价入股的境外企业法人、境内外资企业法人要求作为公司的发起人时,须报
    2023-06-09
    87人看过
  • 关于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若干问题
    1、什么是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有何危害?要回答什么是政府集体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滥用权力。所谓滥用权力,是指权力行使者违反授权者授予其权力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如采取非法的手段,追求非法的利益等。也就是说,权力行使者虽然享有权力主体(公权力的主体是人民及其人民代表机关)授予的权力,其并没有越权或篡权,但其没有按照权力主体的目的和要求(公权力的目的和要求通常体现在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之中)去行使权力。有些时候,权力行使者虽然在表面上或形式上是按照权力主体的目的和要求行使权力的,但在实质上是在追求自己的私利。例如,在房屋拆迁案中,政府依法享有拆迁权,但法律赋予政府这种权力的目的是实现公共利,而不是商业利益,更不应是政府官员的个人利益。但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往往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公共利益旗号大肆拆迁,实际上他们是拿了开发商的好处,为开发商和自己谋利益。有时虽
    2023-06-07
    61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企业“六权”的实施意见[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真正把“六权”放给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要把“六权”真正放到企业,省、地、市、县及各部门都不得改头换面、设卡截留。二、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除原则上不再招收固定工外,有权招收轮换工、临时工、季节工等,有权辞退、解雇工人,有权拒绝接收企业不需要的人员(国家统配人员除外)。三、企业职工工资与上交利税挂钩,依法纳税后,有权采用各种工资和奖励形式。四、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由厂长(经理)组阁,厂长(经理)有权决定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的任用、选聘。五、企业有权拥有和支配自留资金,有权拒绝各种乱摊派的费用。企业用自有资金安排的基建和技术改造,除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外,一律不再报省审批,属于基本建设应纳入规模的投资,分别列入地、市和省直部门自筹计划。企业有权把多余
    2023-06-09
    182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利润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失效]
    目前,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征收八级超额累进税,留给企业的利润占百分之五十以上,这对搞活企业,支持生产发展等都有积极作用。但是,有的企业没有把这部分钱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而是过多地用于消费。这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职工的长远利益,都是不利的;从宏观上讲,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为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职工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限制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城镇集体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不准偷、漏和拖欠;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二、城镇集体企业缴纳税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后的利润,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用于集体福利(包括留足社会保险基金)各奖励基金的部分最多不得超过税后留利的百分之五十,由开户银行监督执行。严禁把生产基金转为消费基金,更不准分光吃净。三、城镇集体企业经批准减免的税收,必须作为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
    2023-06-09
    347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快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步伐,健全城市功能,改善我省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和供水、排水、防洪、集中供热、燃气、公共交道、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过程中,凡属重大和涉及范围较广的问题,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组织协调;凡是动员群众参加的义务劳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必须带头参加,并注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第二条进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各级城建、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驻城市的单位必须服从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正确贯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筹集和使用城
    2023-04-22
    495人看过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破产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规范企业破产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一、破产准备l、企业依法破产应遵循以下原则:(l)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妥善安置企业职工,保持社会稳定;(3)有利于盘活企业资产存量,提高资产营运效益;(4)有利于促进企业转机建制。2、企业申请破产按以下程序办理:(1)在分析现状,统一认识,重组方案明确的基础上,形成破产的集体决定;(2)组织召开职代会,通过企业破产议案;(3)拟定破产预案,连同破产申请上报企业主管部门;(4)企业主管部门将破产预案及主管部门意见报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
    2023-04-21
    39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失效]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制止乱占滥用耕地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农村村民(以下简称村民)建设个人住宅用地,均按本规定管理。第三条村民建房用地,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方针,认真执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禁止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第四条村民新建住房,应在原宅基地内安排;原宅基地无法安排的,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包括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调整出的宅基地)或其他非耕地。村内无空闲地或非耕地,确需占用耕地建房的,必须先在本村开发相当新建住房用地面积两倍的荒地后,方可占用耕地。按照规划进行新农村住宅建设的,一般应在原址改建。确需易址新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旧址复垦计划,经区、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条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须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菜地的,还须参照《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
    2023-06-10
    412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冀政[1987]138号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今年发布的《河北省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为了管好用好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特作如下规定:一、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增收部分),在一九九0年以前(含一九九0年)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固定收入,不参与体制分成,专项用于发展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当年支出结余,年终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二、资金使用范围:(一)良种培育、繁殖和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等项补助支出;(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支出;(三)打井及配套、防渗、喷灌等开源节水工程补助支出;(四)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周转金:(五)对水产收入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的县,可用于海、淡水养殖补助支出。三、用农林特产农业税收入安排的支农资金,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挤占挪用;
    2023-06-07
    309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失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对需要进一步明确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我省人多地少,为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尽量节省土地,一切建设用地都必须精打细算。建筑布局要紧凑合理,在符合城镇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提倡建高层楼房,合建共用综合楼房,充分利用地下建筑,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条件的建设单位,都应结合建筑施工改土造田,增加耕地。第二条建设单位征用、划拨土地时,要向土地所在市、县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参加城市综合开发区的建设单位用地,由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申请征用土地的报告书应有统一的申报内容,具体由省土地管理机关制定。第三条征用划拨土地的审批权限。征用、划拨土地在三亩(不含)以下者,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划拨土地三亩以上、十亩(不含)以下者,由行政公署和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凡征用、划拨下列土地,均由行政公署或省辖市人民
    2023-04-22
    419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强化企业约束机制的若干意见[失效]
    近年来,我省工业、商业、交通、建筑、物资、外贸等企业普遍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两权分离,推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对于搞活企业、稳定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以及带动其它方面的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它是符合企业现状的一种比较好的经营方式。但是,由于对这项工作的理论指导不力和缺乏实践经验,再加上承包制推行的范围较广、发展较快、时间较短,企业在承包中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出现短期行为,有的消费基金增长过快,有的承包合同不够严密。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的方针、政策,把深化改革和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紧密结合起来,以搞活企业为指导思想,把搞活企业和强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逐步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机制,现根据《企业法》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留利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企业留利中各项基金比例的划分可根据不同的情
    2023-06-09
    109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地价核收若干问题的意见[失效]
    市政府办公厅:收到你厅转来市房地局京房地出字(1996)第706号文《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核收若干问题的请示》,现提如下意见:1.《请示》中第二条提出:商业经营性配套的“底商”,其地价水平按审定的住房地价水平的1.5倍确定。由于住宅地价水平较低,建议由1.5倍提高到2-3倍。2.《请示》中第三条提出的“底商”地价水平较低,建议在建筑面积大于住宅面积的5%时,按审定的住宅地价水平的2-3倍计算。3.同意市房地局其它各条意见。
    2023-06-10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指由农民举办的集体、合作、个体企业。乡镇企业一般具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所)、设备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具备独立核算的条件,或虽非独立核算单位,但有单独的账目,承担经济责任和纳税义务。 常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季节性生产经营活动... 更多>

    #乡镇企业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失败的当事人处理拍卖行为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按照拍卖法第一章第一条,你作为拍卖活动的相关当事人,政府没有对你的竞拍失败的造成损失作出相应的处理补偿方案,工作不到位,拍卖活动对原承租方的利益造成了切实损害,
    • XX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否有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4
      当然有用。但是需要看看是不是适用相应的案件。
    •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
    • 关于专利技术转让企业的税率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14
      根据税收方面的规定,专利转让收入涉及的税收政策有: 1、个人所得税。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列举的应税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一,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税方法是:纳税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20%。 2、营业税。凡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
    • 国家对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9
      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 二、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