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人员的分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21:14:42 228 人看过

1、放长假员工、富余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对其不在岗期间做出约定。

2、长期被外单位借用、带薪上学等非在岗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对不在岗期间做好约定。

3、请长假职工,不在职期间员工;用人单位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根据双方约定可以签订,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5、党委书记、工会等党群专职人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做出特殊约定。

6、公司经理、董事等高层管理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来约束双方的劳动关系。

7、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后的员工;需要延续原劳动合同,但是也可以进行协商变更。

9、派遣到合资、参股大内的职工;需要与工作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参考派遣单位的合同约定。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所有权未变更,法人名称未变更的企业员工;需要延续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签了劳动合同就是正式员工了吗

若合同内部有规定试用期的,试用期过了才是正式员工,若无约定试用期,则签订劳动合同后即是正式员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一)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但该约定无法执行或者与仲裁地强制性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本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二)当事人约定适用本规则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

(三)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本会或者仲裁庭有权按照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推进仲裁程序,以促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到高效和公平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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