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的说明书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6:35:49 131 人看过

免责条款的含义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写免责条款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能有过度加重对方风险和义务的条款。根据法律、行业标准等标准判断,不能显然不公平;

2、免除自身义务,加重对方义务的条款。在合理范围内,必须在黑体上增加字号或者写在非常明显的位置,履行提示和通知义务,否则这些条款可能不会有效。不要以为协议免责就真的免责了。

免责条款的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比如当事人可以约定限制赔偿数额、免除某种事故发生的责任等。

2、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当然这种兔责可以部分免责(限制),也可以是全部免责(排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对于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视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态度。一般来说,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只要是完全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免责条款又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0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免责条款不说明为什么无效?
    即使遇到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也要照赔不误,这是为何?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结的一宗案件,因为保险工作人员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解释什么是免责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而导致该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而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面对“机动车辆综合条款”里满篇的专业术语,非专业人员很难完全掌握或者彻底明白,即使投保人盖了章,也不排除为了签合同而在不明白的情况下盖章的可能。动用免责条款拒理赔: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于2005年5月、10月两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了解得知投保车的挂车未买保险,按免责条款规定“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经审理,这份《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漏洞百出。首先,保单的“投保人声明”和“业务报告”两栏中只盖着一个运输公司业务专用章,而保单结尾处的“投保人签章”、“保险人签章”栏目
    2023-06-01
    345人看过
  • 免责条款不说明保险事故就不免责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判决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赔偿原告**江川时达快运有限公司保险金3万元。2008年5月22日,原告在被告处为其所有的江*牌货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险种,保险期间为2008年5月23日0时至2009年5月23日24时。2009年4月24日,原告司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在原告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货场内行驶时,将放置于货场内的民国年间匾碾压致损。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有过错行为,货主没有过错行为。事故发生后,原告赔偿货主的代理人闫某牌匾损失3.6万元。原告向被告索赔时,被告因认为保险事故真实性存疑而拒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所做鉴定结论系以保险机动车轮距与裂痕间距不符为前提,即以不同侧双轮碾压为前提,得出不能形成牌匾上裂痕的结论。而在被告出险的询问笔录中明确载明牌匾受损系被保险机动车单轮碾压所致。
    2023-06-15
    71人看过
  • 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说明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加,其中因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未作明确说明而引发的占有一定的比例。我国的保险合同通常采用书面的格式化条款,格式化条款是由保险人一方提出的,投保人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而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同时因保险人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为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做了特别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此如何理解明确说明是正确适用该条法律的关键所在。2000年1月21日最高法院
    2023-06-08
    244人看过
  • 免责条款未“明说”拒赔无理
    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仅履行了告知义务,却没有就免责情形向投保人予以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是否生效?近日,宣城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详细阐释了影响免责条款生效的告知与明确说明两种义务之间的区别,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12年9月5日,案外人胡某在驾驶李某的轿车时发生侧翻,致车辆严重受损以及车上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以胡某驾驶李某的轿车属租赁使用性质,根据双方保险合同中发生使用性质与承保条款不符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之免责条款,因该起事故所致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为由拒绝予以赔偿。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一审法院以前述免责条款未生效为由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宣城市中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保
    2023-06-09
    207人看过
  • 保险人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
    保险人未明确说明的免责条款无效吗律师解答: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有争议的,法院应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这是学理所称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有人认为,只要合同双方对保险条款有争议就应直接适用这条规定。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在适用上规则应优先于原则,只有在规则不敷应用之际才能适用原则。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是解释保险条款的一个原则,如果不顾其他解释规则而径直适用,势必会破坏保险法的规则体系。第二,保险合同毕竟经过双方的平等协商,投保人还是有很大程度意思自由的,倘若盲目作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便是否定保险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属性。第三,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经公正的第三人(金融监管部门)订立或审查,对合同双方的利益已作了适当的平衡,不必过分地偏袒投保人。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先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再适用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不过,由于疑义
    2023-06-15
    72人看过
  • 合同免责条款不说明无效
    即使遇到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也要照赔不误,这是为何?日前,韶关市中级法院审结的一宗案件,因为保险工作人员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解释什么是免责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而导致该免责条款因保险人未尽到明确说明的义务而无效。法院审理认为,面对机动车辆综合条款里满篇的专业术语,非专业人员很难完全掌握或者彻底明白,即使投保人盖了章,也不排除为了签合同而在不明白的情况下盖章的可能。动用免责条款拒理赔2004年8月9日,韶关市某运输公司与一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8月29日,投保车辆在京珠高速公路与一辆衡阳某公司的车相撞。事故造成对方司机刘某受伤、两车及道路设施损坏。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投保车司机骆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于2005年5月、10月两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了解得知投保车的挂车未买保险,按免责条款规定保险车
    2023-06-09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免责保险条款明确说明告知书该写些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
      31、用能明显引起对方注意的字体书写;2、不能明显规避保险人应该负有的责任、应该确认对方已经明白告知书的内容并签字确认;4
    • 产品说明书注意事项免责条款怎么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12
      (一)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民事法律行为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及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否则就没有合同自由可言了。确认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的法律要件: (二)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否则无
    • 免责抗辩权的说明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8
      免责抗辩权的概念具体是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一般是指不可抗力。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中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是否有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的无效。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可能事先拟订一些不利于被保险人的格式条款,为保护不特定多数投保人的利益,要求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说明的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免除责任条款的,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根据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
    • 租房合同上所说的免责条款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7
      出租人租房合同免责条款是: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