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6:16:38 182 人看过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62题:

根据《刑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万元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的,以挪用公款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万元,将8,000元用于购买股票,4,000元用于赌博,在1个月内归还1.2万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对挪用公款的行为,应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甲实施了两个挪用行为,对两个行为不能综合评价,甲的行为不成立挪用公款罪

B.甲虽只实施了一个挪用公款行为,但由于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故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C.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非法活动,故应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D.可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故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

【答案】ABC

【考点】挪用公款罪

【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选项A、B说法错误。甲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了公款1.2万元,应对这个行为进行总体评价,认定为一个挪用行为,若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会导致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侵害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而得不到惩罚的不公正的结果出现,因此不能按用途区分行为的性质与罪数。同时,由于甲的行为活动既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数额要求,也未达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要求,因此如果认定甲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也将导致不公正。

选项C说法错误。国家工作人员购买股票属于营利活动,而不是非法活动。

选项D说法正确。甲参与赌博的行为属于非法活动,其目的是希望通过赌博行为获取利益,具有一定的营利的性质,为了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可以将赌博行为评价为营利活动,认定甲属于挪用公款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对甲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罪数相关文章
  • 利用职务便利倒卖汽油,被判51万元
    倒卖汽油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达到法定立案标准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销售假药罪金额500万判几年涉案金额500万属于特别严重情节,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
    2023-07-20
    201人看过
  •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欺诈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诈骗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时,可能同时涉及贪污罪和诈骗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诈骗行为,可能涉及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的 两 种 罪 责 】标题:国家工作人员的两种罪责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
    2023-09-12
    129人看过
  •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多少判死刑
    一、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多少判死刑挪用公款罪无死刑,挪用公款罪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二、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
    2023-04-20
    441人看过
  • 职务便利是否是挪用公款的必要条件?
    需要,挪用公款罪性质上属于职务犯罪。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一是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挪用资金主观上是为了非法占用;二是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财
    2023-07-03
    267人看过
  • 涡阳粮站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0万元获刑
    日前,涡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牛春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涡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结,被告人牛春被依法判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2007年2月至7月间,被告人牛春以收购粮食为名,从该粮站出纳会计蒋某处领取收购款108000元。此款被牛春挪用于还其个人以前借款。案发后牛春退出了被其挪用的公款。另查明,2011年3月8日,被告人牛春到涡阳县检察院投案自首。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牛春作为粮站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080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牛春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能积极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4-25
    189人看过
  • 职务便利和工作便利的区别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即利用公务活动中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则是指利用与公务无关的,一般因工作关系熟悉环境、熟悉情况,了解内情、知晓作案的便利条件,因其特殊价身份进出单位等的便利条件。也就是行为人与非法占有的单位财物没有职责上的权限或直接关联,仅仅只是利用了工作中易于接触他人管理、经手中的单位财物、或者熟悉作案环境的便利条件而实施的财产犯罪行为。一、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二、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
    2023-06-24
    362人看过
  • 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诈骗可能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没签合同的员工贪污能起诉吗没签合同的员工贪污不可以起诉。没有雇佣合同不能起诉贪污公款,如果数额较大,可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公安局报案。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二、贪污罪的主体认定及其包括的范围贪污罪主体的认定有以下三点:(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二)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三)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23-03-06
    457人看过
  •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如何解决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解决如下:1、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司可以责令该员工返还侵吞的财产。2、如果侵吞的财产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公司可以报警处理。一、贪污罪的概念和认定条件是怎样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认定条件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二、侵吞公司财产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侵吞公司财产罪量刑标准数额在五千到一万以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如下:1、必须有侵占的行为,无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2023-06-26
    293人看过
  • 挪用公款利息归国家构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2023-06-12
    211人看过
  • 广州一征地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骗拆迁补偿款
    利用手中审批拆迁补偿的权力,骗取巨额拆迁补偿款,伙同他人瓜分,自己吞下101万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达902万元。近日,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对叶飞国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半,并处没收财产11万元。现年33岁的叶飞国自2005年4月起进入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进公司),在拆迁部负责拆迁管理工作。2011年5月26日,广州市开发区征用土地办公室委托东进公司负责奥林项目及其周边涉及长平村土地的征地、收地等相关工作。时任拆迁部业务主管的叶飞国在涉及长平村土地的征收过程中,负责摸查动迁、协商谈判、资料审核上报、进度跟进、补偿安置等相关现场动迁事宜。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4月至11月期间,叶飞国利用负责长平村土地征收现场动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张振雄、张锦明、张志辉等人,在测量过程中将不属于任何一家种植场的12亩土地划入广州市萝岗区金兴种植场
    2023-06-08
    343人看过
  • 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刑事裁定书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1)徐刑二终字第23号原公诉机关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任某勇(永)。原审被告人袁有基(吉)。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勇、袁某基犯贪污罪一案,于2010年12月8日作出(2010)丰刑初字第027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任某永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决认定:(一)被告人袁某基在任江苏省电力公司丰县供电公司赵庄供电所所长期间,于2000年12月份伙同该供电所会计任某勇,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从农村电网改造材料款中贪污公款35000元,予以私分。其中,被告人袁某基得款20000元,被告人任某勇得款150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任某勇、袁某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某证人徐某喜证言,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本
    2023-06-11
    320人看过
  • 利用职务之便与工作之便不能等同
    最近,笔者看到这样一则报道(2007年4月21日检察日报报道):重庆市永川区某镇政府公务员王某,1997年受政府安排到重庆某大学脱产学习,学制3年。按照相关规定,只要王某学习期满后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凭发票到单位报销学费。由于王某头一年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虽然在临近考试时抱了几天“佛脚”,结果成绩依然很糟糕。成绩发放后,王某心灰意冷,顿生厌倦,最后决定退学。但没有将退学一事告知单位,谎称自己在努力。领导提醒他拿到毕业证后,可以持证到单位报销学费。为了报账,王某在1999年11月5日花钱找人办了一个假毕业证。由于单位会计说要学费发票才能报销,王东还在2000年5月12日找人开了一张假发票,如愿从单位报销1.1万元“学费”。2006年10月东窗事发后,永川区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笔者认
    2023-06-11
    393人看过
  • 利用职务便利的意思
    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否则,虽有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也不能构成本罪。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构成本罪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
    2023-08-06
    333人看过
  •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
    一、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具体言之,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1、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未经批准或许可(包括直
    2023-04-15
    22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罪数
    词条

    罪数是指一人所犯之罪的数量。确定罪数的标准是犯罪构成的个数,即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具备一个犯罪构成的为一罪,具备数个犯罪构成的为数罪。凡是行为人以两个以上的故意或过失,实施两个以上行为,具备两个以上犯罪构成的,就是数罪。 ... 更多>

    #罪数
    相关咨询
    • XX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达4万元该如何处理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7
      1、非国有企业:1)首先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单进行处罚,例如可以开除或赔偿单位损失。2)如单位无此类规定,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可以法院起诉该员工”非法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
    • 男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450万可判几年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近日,男子侵占公款454万,用于买彩票、还借款一事上了热搜。通过了解得知该男子入职海南某公司,担任公司会计职务; 除负责会计工作之外,他还负责公司网上银行转账及收取物流公司代收货款等工作。几年内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共计4544560元。 此外,其还涉嫌伪造公司财务印章。由于侵占的资金数额巨大,其伪造公司印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该男子涉嫌职务侵占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两个罪名。
    • 职务便利可以挪用公款款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25
      1.需要,挪用公款罪性质上属于职务犯罪。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
    • 个人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款项该如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1、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2、对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已经记入金融机构法定存款账户的客户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或者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却给客户开具银行存单,客户也认为该款已存入银行,该款却被行为人以个人名义借贷给他人的,均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或者挪用资金罪。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犯罪, 处多少年有期徒刑以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2-09
      1、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