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继承是否缴契税这个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一、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继承土地使用权的话,就属于赠与行为了,所以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的过程中,就得先向税务机关交契税,而由谁来继承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是有权利做决定的,没有立遗嘱的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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