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未到期债权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0:22:19 314 人看过

执行未到期债权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如何执行未到期债权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措施,对申请执行人是非常不利的。若被执行人知道法院在等待债权到期,第三人又有偿还能力的,完全有可能与第三人达成协议,放弃、免除、减少债权的数额,或双方协议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从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司法强制执行是债权人实现其合法权利最后的合法保障,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多种执行不能的情况,如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已经成为一种重要手段,但对被执行人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尚处于摸索之中。对未到期的债权不能立即通知第三人履行,但对未到期的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是很有必要的。如果采取了冻结预期债权的措施,则被执行人与第三债务人之间不能对将来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处分,足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然而相关法律条文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些条文所体现的立法精神执行。《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租金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以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即债权到期前禁止第三人向被执行人支付和被执行人支取,待债权到期后由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那么,能否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笔者认为是不可以的,因为未到期债权属于不明确之债,存在着不能清偿的可能,原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否履行义务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如果达成债权转让协议,被执行人在抵债数额以内就免除了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要自行负担向第三人收取债权的风险。从对债权执行方法总的原则来看,执行债权是基于债权的代位清偿这一特点而采取的措施,而不是基于债权的可转让性这一特点。从实践上看,债权转让的办法一般也不会被申请执行人所接受。《规定》第六十六条同时规定:“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在通知之前实施的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行为不能依此条宣布无效。因此,在对未到期债权采取执行措施时应及时向第三人发出履行通知,但这种履行通知应是附期限的履行通知,这不同于对到期债权执行时发出的通知,即责令第三人在债权期限届至时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7: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债权转让后申请执行规定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后,如果债权上经公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否则要先起诉后再能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一、哪些债权可以转让可转让的债权应为有效存在的债权。如果转让的债权不存在或无效或已经消灭,多数观点认为,转让合同因标的物不存在或者标的物不能而无效。但债权形成的前因行为的效力对债权转让合同不产生影响
    2023-02-10
    124人看过
  • 监外执行每个星期的报到规定是什么
    监外执行每个星期的报到规定需要在每个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个月交思想汇报两次,一般而言,按规定在下达执行后到当地司法机关报到接受矫正,在三个月内见面二次,每星期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交思想汇报二次,三个月后到解矫日止,见面一次,二个星期汇报一次,书面思想报告一次,其间每月至少参加社区劳动8小时。一、监外执行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有哪些?监外执行是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规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于被判处
    2023-02-26
    71人看过
  • 到期债权执行的适用条件
    根据《意见》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才可以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2、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4、人民法院对第三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应当首先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5、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6、该第三人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如果第三人只履行了部分,则可对未履行部分强制执行。一、到期债权执行的新规定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条件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理论基础是债的代位权原理,因此执行到期债权的条件应以债权代位权成立条件为基础。(1)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2)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3)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二、执行到期债权注意事项(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
    2023-02-21
    405人看过
  • 债权债务申请执行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9月8日法释〔2008〕13号)第二十七条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二十八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第二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2023-02-27
    200人看过
  • 执行到期债权的含义解析
    人民法院可以决定被执行人对他人执行到期债权,冻结债权,并通知其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该他人对过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要求强制执行异议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过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对生效的法律文件确定的到期债权,其他人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执行到期债权要注意哪些问题1、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2、到期债权经诉讼或仲裁,在执行中,常常遇到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正在诉讼或仲裁中,或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正在诉讼或仲裁中的被执行人的债权,到期债权尚在确认之中,在此期间不宜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应暂时中止执行,待裁判生效后再执行;3、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问题,《执行规定》第6
    2023-07-02
    75人看过
  • 理解执行到期债权的概念
    到期债权是指被执行人不能偿还债务,但以外的第三方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该第三方。最高人民法院主张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如该债务期满,第三个人对这笔债务没有提出异议等。申请执行行为的前提以第三方没有对债务提出异议为前提,如有异议,不得强制执行第三方。不论异议是否成立,执行法院不应进行实质审查,应明确申请人提起代理权诉讼进行救济,不得强制执行。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一)到期债权的数额及利息的掌握和计算利息是债权的孳息,它与债权是不可分割的。无论申请执行的标的额大于还是小于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执行中计算利息时,都不能按执行程序中的利息双倍计算方法计算。因为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针对的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中规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人。另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不自觉的被执
    2023-07-02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我国对到期债权执行的新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7-16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是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以执行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执行到期债权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另外,要想执行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必须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 到期债权的执行是指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适用意见》第300条对于到期债权的执行的问题表明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执行规定》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
    • 关于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若干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7
      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 执行债权到期债权调整有什么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1
      执行到期债权需要下列条件: 1、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 2、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 3、三人对到期债务没有异议。
    • 到期的法院执行债权怎样执行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04
      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有无不能清偿债务或迟延履行债务的情节以及对第三人的债权是否到期进行审查。然后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债务通知书,没有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对其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