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9 05:18:43 448 人看过

一、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

离婚法定理由的概念有以下几点: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二、起诉离婚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

起诉离婚在一定的情况下,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起诉离婚提供材料有哪些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离婚起诉状应当写明: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

(2)写明诉讼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结婚证原件这是离婚时必须要出示的资料,那是夫妻关系存在的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这主要是针对有抚养权之争的,没有孩子的自然不用提供。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n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n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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