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3 17:43:29 185 人看过

裁定终结恢复执行规定是裁定终结之后是不能够恢复执行的,而是重新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是当时的案件不执行了。现在发现执行有条件,是可以申请执行。注意:不是要求恢复执行,而重新申请执行。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应依法按规定结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按下列条件和方式结案。

1、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可依法结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

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可依法结案。

3、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可以作结案处理。

4、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

5、中止执行的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6、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提级执行的法院或被指定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原执行法院可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

7、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

8、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一、公司破产财产怎么办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线索,可以向法院提供,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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