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以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即使经过交警部门调解,只要是最终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没有履行协议,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需要调解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的规定。本条共分两款。根据本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
(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这里所说的“调解”,是指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有争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协商,以促成争议的解决。在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没有做好这些工作,可能会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
(2)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必须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如果只是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则缺乏调解的基础。考虑到为了全面落实调解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请求调解的权利。
(3)调解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把握合法性原则应注意两点:一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不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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