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为止,国家财税部门从来没有就免税产品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纳税、如何纳税问题作出过规定,至于价外费的税收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只有一个原则性规定,就是“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除了明确规定免税或不征税以外,《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所有条款都以纳税义务应该发生为前提。如果根据上述规定得出“免税产品的价外费用需要纳税”的结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价外费用并非独立于产品销售行为以外,价款与价外费用是产品销售收入的两个部分,价外费用是相对于价款而言的,价款是价外费用存在的前提,如果价款不成立也就没有价外费用,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就本质而言,增值税也是一种行为税,课税对象是销售产品和应税劳务的行为,其税基当然就是销售的全部对价,包括某些不能分摊到单个产品或劳务项目价格中去的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特别强调价外费与价款一样计算纳税,理由莫过于此。
反过来说,销售的产品既然是免税的,那么其豁免征税的税基也应该是销售的全部对价,包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税收征管中,如果税法规定对某产品免税,一是要定性,要能区别于其他产品,明确表明免税对象;二是要定量,免征多少税,要能够计算出来。价外费用是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随主价款征税,对主价款的税收政策,理所当然适用于价外费用,且税率相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征”则同“征”,“免”则同“免”。若销售的产品属税率式减免,价外费用也随价款适用该减免税率;若销售的产品属全免税,其价外费用自然也就应随价款全免税。
回归到经济学本义,价格是商品价值的外在表现,无论其表现形式有多少种,但价值始终是唯一的。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商品的价值除了表现为一定的价款以外,还有可能在价款的基础上附加表现为一定的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不可能与价款割裂开来独立存在。因此,价款和价外费用适用的税收政策应该“一征俱征,一免俱免”。
站在现实的角度考虑,除国家控制、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产品外,产品价格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生产厂家拥有完全自主定价权,如果产品免税、价外费用不免税,生产厂家在制定销售价格时自然会想方设法规避价外费用。如此一来,免税产品的价外费用就会成为现实不存在的空想,自然也就不会产生纳税义务,其结果与免税无异。
之所以有专家作出“价外费用不属于免税范围”的解答,主要原因是割裂了价款与价外费用的必然联系,把价外费用看成是独立于销售产品或应税劳务的收入,误解了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当然,本文对专家的解答展开讨论并不意味着销售免税产品的价外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都免税。如果纳税人假生产销售免税产品之名,行经营“价外费用”之实,不但不免税,还构成偷税行为,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现行税收法规、业务性质还是税收征管的角度来分析、判断,销售免税产品收取的价外费用都不应该缴纳增值税,除非借价外费用的名义收取其他款项或经济利益,而这已经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与销售产品和应税劳务无关,需另当别论。
-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301人看过
-
产品先租后售应该怎样缴纳增值税
234人看过
-
农产品销售时是否免征增值税
353人看过
-
销售尿素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418人看过
-
电影厂销售电影的收入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474人看过
-
向物流公司收取的装车费是否属于价外费用要缴纳增值税
430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自产产品用于集体销售是否缴纳增值税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221、自产货物用于本企业内集体福利、个人福利消费的,按照现行税收规定,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缴相应流转税及所涉附加税费处理;2、可见,如题所述的答复是肯定的,应予视同销售作相应计税处理;3、但是,两者的会计处理是有区别的,如果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用于集体福利的,不确认收入,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等相应科目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用自产产品用于个人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予以确认收入,分录如
-
生产免税产品设计成果是否缴纳增值税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3由于免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为生产免税项目产品所耗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抵扣的进项税,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1.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税产品,由于没有销项税,为生产而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计入货物采购成本。2.当企业既生产应税产品又生产免税产品时,由于购买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有确定的去向,则可分别核算应税产品和免税产品的材料成本。3.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免税产品的材料采购成本时,购进
-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1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中的价外费用不包括: (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农产品销售是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广东在线咨询 2024-12-14需要强调的是,以下列举的项目均可以获得增值税豁免优惠: 1. 农业生产者出售的自家种植或养殖的农产品; 2. 从事蔬菜批发和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其售卖的蔬菜也将享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3. 对于那些经过精心筛选、清洗、切割、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繁琐工艺制备的蔬菜,也视为本次公告中所规定的蔬菜范围之内; 4. 对于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商家们,他们所销售的部分鲜活肉类和禽蛋产品同样可以享受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时,哪种情况应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另据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7、提供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