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到期质权是否丧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5:10:08 123 人看过

财产质押是没有具体期限的,质押合同也不会约定具体的期限,主要主债权存在的,质权就会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一、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全力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

在实践中应注意无记名有价证券与记名有价证券的区分。以无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只要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质押合同即随之生效;而以记名有价证券设质时,则应以背书方式为之,即把将该证券设定质押的情形注明在该证券上,然后再将证券交付给质权人。

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二、质权未登记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质权并不一定要登记才设立,以动产质押的,质权自交付动产时生效。但如果质押需要登记的财产,质权自登记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合同相关文章
  • 股权质押到期能否抵债
    股权质押没有具体的期限,股权质押与主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质权才会消灭。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还款的,质权人可以行使质权,通过拍卖、变卖股权实现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三十七条【质权的及时行使】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
    2023-06-25
    474人看过
  • 商标权质押到期未续押是否有效
    以商标出质进行质押,质押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的期限,主债务消灭的质权就消灭,所以质押是不需要续押就有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一、什么是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前提是什么质权人实现质权前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清偿。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但是,质权可能无法实现。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者届满时清偿债务的,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债务履行期届满担保的债权未清偿,质权人才能以质物实现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3-25
    447人看过
  • 质押物是否有合同期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一、民法典中质押合同到期后享有质权吗财产质押是没有具体期限的,质押合同也不会约定具体的期限,主要主债权存在的,质权就会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二、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1)占有质物。对质物的占有,既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质权的存续要件,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权人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后,即不可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质
    2023-03-04
    26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抵押权是否丧失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土地使用权到期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终止的,抵押权就会丧失。《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八条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第三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及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法人;出让是指将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则是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
    2023-06-15
    437人看过
  • 质押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了质权?
    质押合同中有质权。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中的质权人有权利取消质押合同,出质是将自己的权利质押给质权人获得融资的行为。因此,质权实际上是质押合同中一方的权利。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根据主债务合同就质押担保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相似,关键是谁在担保期内占有担保。质押合同可以口头协议吗质押合同不可以口头约定,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2023-07-07
    91人看过
  • 合同中是否需要约定质押权期限
    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债权人成为质权人,对出质的财产享有质权。民法典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也就是说只要主债权存在,质权也同时存在。因此,质押合同不需要约定质押期限。质押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一、质押标的需要注意的事项1、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
    2023-03-13
    485人看过
  • 债权到期后可否用来质押
    已经到期的债权可以质押。质押与债权是否到期无关,符合质押条件的,即可进行质押。质押条件如下:1、质权依法有效存在。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包括部分和全部。4、债务未清偿,不是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债权质押后债权人要变更吗出质人质押债权担保债务的,出质债权的债权人不会变更,但质权人取得质押债权的优先受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流质】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23-08-01
    177人看过
  • 质押期间质权人是否有权出租质物
    一、质押期间质权人是否有权出租质物原则上质权人是不可以使用质押物的,但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可以使用的除外。因此,出质人和质押权人合同明确规定的,承租人租赁是合法的。或者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处理质物。二、抵押权和质权有什么区别(一)成立的条件不同。设立抵押权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还是债务人占有即可;但是设立质权的质物必须转移占有,实际交付到债权人手中才质权才能设立成功。(二)标的不同。抵押权的担保标的是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而质权的担保标的是动产和权利,不动产只能设立抵押权,不得设立质权。(三)担保效果不同。质权除优先受偿以外,因为是把质物转移给了债权人占有,所以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抵押权因为其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所以并不具有这样的效果。三、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
    2023-05-22
    285人看过
  • 民法典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权是否成立
    一、民法典未签订质押合同质权是否成立民法典规定,质押要签订质押合同,没有签订质押合同的,质权不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1、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
    2023-04-19
    309人看过
  • 逾期提出质量异议是否丧失胜诉权?
    逾期提出质量异议不一定会丧失胜诉权。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检验期限的限制。一、如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情形有: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的;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二、试用期满后的沉默视为承诺购买吗是的。买受人接受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后,应当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限内,向出卖人作出购买标的物的承诺或者拒绝购买标的物的表示。如果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出表示的,买受人的沉默行为,视为对出卖人的购买承诺,当事人签订的试用买卖合同
    2023-02-19
    132人看过
  • 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质押合同不生效。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权不成立,质押合同不生效。一、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什么,应该如何填写股权最高额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质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而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信息、质物状况、担保范围、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等。二、动产质押合同的形式是什么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但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是质押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条件,而只具有证据效力。三、股权质押规定有哪些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有:1、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某种财产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要件:可
    2023-04-11
    185人看过
  • 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一样吗
    质权合同和质押合同一样,质权的设立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一、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有哪些?1、概念不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对该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动产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债务。2、标的物不同。抵押:用于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如房产、汽车等等。质押:用于质押的通常为动产,比如不动产证、权利证、有价证券等等。3、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抵押中抵押物可不转移占有,但需办理抵押登记。质押:质押中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
    2023-02-14
    386人看过
  • 质权,押金,质押合同纠纷合同无效吗
    质押合同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出质人向债权人交付质押物时,质权成立。先订立质押合同,再产生质权。因此,质押合同的无效不一定导致质押合同的无效。质押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质押合同出现纠纷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质押合同有约定的,由约定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
    2023-08-05
    490人看过
  • 股权质押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股权质押合同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没有股权质押合同这项税目。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一、印花税的申报程序1、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2、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3
    2023-02-16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合同是质权人与出质人之间签订的一种担保合同。出质人在将自己的一定的财产交给质权人占有后,应向质权人担保。在无法还请债务时,质权人可根据合同处理质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主债权产生的利息、违约金、质押保管费... 更多>

    #质押合同
    相关咨询
    • 丧失质物是否影响质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该解释条款虽然保留了质权人的质权原则上不受影响。担保法司法解释第87条虽然规定;在返还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立的新的质权,否则,质权人仍得以其质权对抗之:1,比如第三人已经取得的质物所有权;间接占有和指示占有等特殊占有方式、质权的占有不能局限于现实占有。比如权利人虽然把已经转移其占有的质押车辆、该质权仍然可以对抗只有一般债权的第三人,再次返还给出质人,依然能够满足质权对占有权能的要求;,但规定中的第三
    • 流质合同是否含有质押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7
      流质条款无效质押合同有效,流质条款无效并不当然导致质押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流押】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股权质押合同中质押质押合同有哪些特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9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 1、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
    • 质押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06
      质押是要式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保证其效力。
    • 民法典规定质押是否有质押合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13
      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