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的法律特征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04:32 385 人看过

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域名有哪些法律特征呢,域名与商标之间有怎样的关系呢?

一、域名的法律特征

域名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

(1)标识性。域名的设计与使用初衷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网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网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但域名的标识性与与商标等传统标记的标识性又有不同,后者存在有较高的显著性要求,域名的识别则为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体现了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2)唯一性。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球性的,这是由网络覆盖的全球性和网络IP地址分配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的。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存在不同主体拥有相同标识的情形,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根据世界上达成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网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统一格式的地址,即IP地址,每个IP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唯一的。

(3)排他性。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与保证。在任一个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均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时,先申请先注册的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这些使得域名必然产生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

二、域名与商标的关系

域名之所以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肇始于它与商标的潜在冲突。尽管二者在标识性、排他性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但二者的不同仍是主要的,后者决定了二者冲突存在的必然性。二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二者适用对象不同。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并只能用于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如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域名是用于解决IP地址对应的一种方法,是为了方便人们使用因特网而创设的,它并不直接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且不能离开因特网而独立存在。

2、二者具有的标识性与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商标的相互区别性与排他性是以商品或服务的相同或相似为基础的,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通常不会产生这种要求(驰名商标除外);因此,同一国家或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主体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相互独立的权利是常见的现象。而域名则具有全球范围内的绝对唯一性,不因法律主体、商品或服务种类、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任何区别,不存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主体就相同域名分别主张权利的可能性。此种唯一性是其绝对的排他性的基础,并由因特网上域名系统的技术性特征所决定。

3、二者取得的原则不同。商标取得的原则主要有三种:(1)注册在先原则,(2)使用在先原则,(3)前二者的折衷。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可能采用不同的原则。而域名的注册则采注册在先原则,先申请、先注册,不注册就不能在因特网上使用,此原则为各国所普遍遵循。同时,商标的注册机构在注册时通常负有检索责任,而域名的注册机构则不负检索责任。

4、二者的显著性要求不同。商标的构成以具有普通人主观上能够判断的显著性为前提,否则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域名构成的显著性要求明显低于商标,任何形式的不完全相同或任何程度的相似、只要计算机能够识别即均可注册为独立的域名。

域名的全球唯一性等特征决定了其商业影响的全球性,域名一经有效注册并投入使用,世界上的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或时间都可能在网上点击到该域名,并由此进入注册该域名的厂商网站,从而可能给其注册人带来可观的商业利益。也正因如此,实践中,一方面,企业通常将自己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或商号注册为域名,使域名成为商标或商号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另一方面,域名注册人又往往会将其知名度较高的域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或商号。前者可称为商标、商号的域名化现象,后者则可称为域名的商标、商号化现象。

对于前者,只要不存在注册在先的相同域名,申请人的目的很容易实现;而对于后者,情况却要复杂得多。以域名的商标化为例,域名注册人若想使其域名发展成为商标,必须在域名设计阶段及域名注册后实施适当的步骤,如域名构成本身必须符合法律并具备商标法所要求的显著性,域名的注册与使用须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域名所有人须有依法将域名用作商标的使用行为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标相关文章
  • 驰名商标在域名领域的保护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域名是由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或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是互联网络上电子地址的一部分。目前,对驰名商标有给予更严格法律保护的国际趋势,特别是这种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已扩张到了网络。我国也出现了杜邦(DUPONT)、宝洁等知名跨国企业追回类似于自己商标的中文域名的案例。但实践中是否要绝对禁止注册、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却是一个值得斟酌的问题。本文仅就驰名商标在域名领域保护的障碍及解决作一探讨。一、驰名商标进入域名领域保护的障碍域名权的性质、标识性与一些表面特征决定了驰名商标进入域名领域保护存在一定障碍。(一)域名权的性质障碍域名虽然具有与商标相似的一些特征,但现今没有任何国际组织或任何立法文件将其划入知识产权范畴。1998年11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关于域名的中期报告中也已强调,无意将传
    2023-06-08
    59人看过
  • 域名商标侵权的法律惩罚
    域名侵犯商标权的刑事责任:1、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款;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4、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一域名争议的解决机构有哪些1、统一域名争议的解决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2、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三条,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四条,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
    2023-07-04
    131人看过
  • 域名与商标争议的来源
    所谓因特网(INTERNET),其英文的直接含义应当是"网络之网(networkofnetworks)",即由若干个已经建成的计算机网络连接在一起而形成的更大的计算机网络(注1)。而由网络之网形成、建立的网络虚拟世界将改变知识产权、重整其法律秩序。有人说,计算机出现后有三次革命。第一次革命源于开发出大型计算机;第二次革命是个人计算机大潮的涌来;而因特网所带来的巨变不亚于大型计算机到个人计算机的变革,可以称之为第三次计算机革命。它屏弃物理载体转而依赖对电子媒体的使用,它不顾商品或服务的分类、商标的类型以及国家的商标注册制度,以一种精确极至的数字、英文代码标?qot;一统天下",又"分割天下".此种网络标志即因特网域名(或直接称网络)的商务利用,就是第三次计算机革命的代表——因特网向社会的强大挑战之一:它要求并引起法律制度进行震荡性的深刻改革;它蓬勃的发展更首先对现存知识产权法律体制发起了猛烈
    2023-06-08
    443人看过
  • 域名权与姓名权、名称权关系探讨
    域名是一个企业、公司或自然人登记在国际互联网上的网址。无论公司、企业或自然人,要想在互联网上开展业务活动,必须先申请自己的域名。最初,域名与公司名称、商标、企业的产品名称并无直接关系,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申请一个尚未注册的域名。但由于域名在国际互联网上是惟一的,一个域名一旦注册,其他机构就不能再注册相同的域名,就使域名与商标、企业名称有了类似的意义,因而域名又被称为网上商标。域名抢注现象也随之频频出现。像长虹、红塔山、五粮液、青岛啤酒等许多著名企业名称和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域名都被抢注过。域名权不但与商标权经常发生冲突,而且对姓名权也会产生冲击。例如使用他人的姓名、企业名称去登记域名,特别是在社会上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者,甚至使用一些著名的城市名称,或者是使用与这些名称极为近似的名称。美国麦当劳公司就不惜按照mcdonalds.com域名善意注册人美国一家杂志社记者乔士华的要求向一所中学捐款才挽回了
    2023-06-08
    461人看过
  • 商标和域名冲突的法律解决
    第一,建立域名的防御登记体系。一方面,企业应该重视自己域名的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或者是知名商标,最好多注册几个近似的域名。如果是一些比较大型的或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最好把自己的域名多注册几个商标进行防御。另一方面,由国际互联网信息中心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域名的注册防御网址,如果域名申请者想注册一个域名,首先要进入这个防御网址进行查询,有没有相同的或者近似的商标,如果有,自己要提交证据证明不存在在先权利的冲突,要负举证责任,否则驳回他的注册申请。第二,完善域名的注册程序,确立有效的域名注册审查制度。把域名注册的终身制改为续展制,对域名注册程序实行双轨制。一方面保留目前简易的申请程序,同时也可以增加严格程序。所谓严格程序就是申请人在申请域名注册的时候,要提交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自己的域名和商标、商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就是存在在先的权利,而且还应该有一个公告的程序,当然公告
    2023-06-28
    133人看过
  • 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以及区别是怎样的
    一、域名和商标的联系(一)在注册的必要性上域名的使用必须注册,否则无法进行。商标的使用虽不是必须注册,但是法律一般保护注册商标,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相对较弱。(二)在识别性上域名和商标都具有很强的识别功能。域名就象是一个门牌号码,要进入互联网,必须使用域名,通过不同的域名可以进入不同的网站。没有域名制度,互联网就无法正常运行。市场经济中,要想购买商品或获得服务,就要涉及商标。如果没有商标制度,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就很难保证,消费者就不能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商业组织的商业声誉、知识产权的无形价值就不能得到有效的体现。(三)在实际使用上域名和商标的使用相互关联。在网络虚拟社会的电子商务中,要发挥商标的作用,就必须使用域名。只有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才能发挥商标的作用。同时,电子商务中域名的使用也离不开商标。只有域名,没有具体的商标,电子商务仍然无法进行。(四)域名和商标的一体性域名和商标
    2023-04-30
    450人看过
  • 什么是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从实践中看,无任何国家在商标注册中规定: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去注册域名的行为构成侵犯商标权,或者与某注册商标相同的域名一定要归该商标人拥有。所以有的时候域名抢注是在合理竞争原则下的竞争行为,并非就是恶意行为。首先,要分别知道域名和商标的概念。所谓域名(domainname)可以简单认为是接入Internet上的地址(也可叫做IP地址)。①实际上,真正的地址是一连串数字,如果你输入一个数字地址的话,就可以进入一个网站。如210.76.59.8此时的Internet地域作为纯技术名词存在的,只适用于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员。而对于非专业人士,则没有必要记住并使用数字地址。所以人们经过研究后利用某种程序,将数字地址自动转化为易记的有一定含义的文字地址-即域名,如www.yahoo.com、www.163.com.这样人们就可以通过输入文字地址,而由一定的程序将其转化为数字地址,命令电脑识别。可见,域
    2023-06-07
    371人看过
  • 关于域名注册商标的问题
    域名能否注册为商标对于那些从互联网起家的公司特别重要,因为他们作了大量的投入,其域名在互联网上已经有了相当的知名度,所以希望通过现行的商标法律制度予以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要符合商标注册的法律规定,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域名注册为商标。具体而言,大致应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注册的域名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例如政府标志、国际组织标志、欺骗性标志,带有民族歧视的标记等;(2)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应具有显著性特征,便于识别。所以人们在注册域名时喜欢使用一些通用的没有显著特征的名称,如,bsiness(商业),就不能注册为商标:(3)申请商标注册的域名必须按照其所表示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注册。
    2023-06-08
    228人看过
  • 域名争议与商标侵权
    随着越来越多的公司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网址,域名争议也变得相当普遍。由于国际互联网的全球性,美国商标法在解决由此产生的争议方面显得不太合适。尽管美国商标法修正案已于1996年1月通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新种类域名的增加,但将一个地区性的商标搬到全球性网络上的基本冲突仍无法解决。本文探讨了商标与国际互联网域名之间的冲突,提出了新的建议方案。一、网上商标侵权:前沿问题尽管判例法已确立商标法在同样方式和程度上与其他中介形式一样适用于网络空间,但是国际互联网广阔的覆盖率仍为新商标问题的产生提供了繁殖的土壤。不像国际互联网,商标法仅仅限于国内范围-因此一个公司可能在美国拥有该商标权,另一个公司则可能在另一个国家拥有该商标权。但国际互联网是全球性的,只允许在世界范围内有一个独立的域名。范围的不同导致了困难。例如,一个在美国的国际互联网用户,想以其在美国注册的商标作为域名,就可能因该域名已被一个使用同样
    2023-06-08
    296人看过
  • 商标域名抢注的合法性
    抢注域名不构成侵权。所谓抢注,简单划分,有两种意义上的抢注:1、在从未注册过的域名注册的情况下,域名注册人通常会预见域名的潜在价值,并在别人想到之前注册域名。该范围包括一些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2、对于已注册的域名,如果未能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将在一段时间后删除。在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先注册域名的行为被视为另一种注册。抢注域名即是对版权法的侵犯吗主要看是不是恶意抢注,如果是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律都有具体的解读的。正常抢注是不会侵权的。抢注行为只具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部分特征。因为虽然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已创出信誉的商标行为属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竞争原则,且获得了不当利益的行为,但是这部分不当利益并不构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因为法律并未规定他人在先使用某一商标而应得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另外,抢注行为并不是欺骗或不正当,因为对于商标实行注册在先原则,如果不先申请注册,别人
    2023-07-12
    319人看过
  • 驰名商标与域名有哪些冲突
    驰名商标与域名的权利冲突主要表现为,域名以驰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的变相表述作为组成部分获得域名注册。这种冲突对驰名商标所有人的损害不在于使其失去了以该驰名商标为组成部分进行域名注册的机会,因为多数情况下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选择与已注册域名不同的域位(如选择“.firm”而不选择“.com”)或者在已注册域名中加入非字母字符(如“-”)以示区别,同样可以获得注册。真正的损害仍然在于引起公众误认和损害驰名商标的鲜明识别性这两个方面。这与驰名商标的传统保护的出发点别无二致。因此,在无专门立法的情况下,美国即是通过商标反淡化法来保护陷于冲突的驰名商标的。我国国内亦无相关的专门立法,只是在1998年4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应商标局请求将尚未在”.com.cn“域位上注册的我国驰名商标代为注册并预留两个月,有关企业可以在此期限内办理域名注册事宜。但这种预留措施只是权宜之计,因为它不可能将有可能引起误认的
    2023-04-17
    89人看过
  • 谈驰名商标和域名的冲突
    一、驰名商标法律制度概述(一)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立法1.驰名商标的概念目前,关于驰名商标的概念有很多种。有法律上的定义,也有学者观点。尽管定义表述不一,但大家对驰名商标定义应包括的基本内容基本上形成了共识。首先,驰名商标是驰名的商标,即知名度很高或较高。这主要是通过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如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广告发布的范围和力度、商标使用的时间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成员国应承担对驰名商标予以扩大保护的义务。其次,驰名商标中的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2.国际立法的产生和变迁1925年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第2项,是驰名商标保护制度正式在法律中确立的标志。该公约规定,被工业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他人不得抢先注册;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业标识。这些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的规定,是迄今为止
    2023-06-08
    244人看过
  • 浅析驰名商标的域名保护
    驰名商标域名的保护是网络世界给人类的现实生活增添的一个新问题。这里简单对驰名商标域名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经验,完善相关立法,实现对驰名商标全方位的保护。域名与驰名商标概述(一)域名所谓域名(DomainName),互连网国际特设委员会(IAHC)发布的备忘录中称: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中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域名就是因特网上用户在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是为方便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某个网站而设计的。随着商业活动在互联网上的广泛应用,域名已逐渐演化成为一种商业标识,其功能也相应地改变为指向经营者的身份。域名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技术性,域名系统为网络上的信息传输提供技术支持,使虚拟世界的信息准确流通。但网络世界中商业活动的出现,赋予域名更多的社会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标识性,它是人们选择用来在因特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域名的标识性功能使之与知识产权法
    2023-06-07
    56人看过
  • 对于域名与商标的区别问题
    域名与商标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2)两者具有标识性的基础不同。商标标识性源于其显著性,而域名的标识性则是由它的唯一性所保障的。(3)两者具有的排他性的基础不同。已注册的商标在不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上,或在申请注册的地域范围之外,或是超出注册的有效期使用就不具有排他性。已注册的域名从理论上讲,只要按时缴纳少量维护费就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无限期地与所有已注册或将注册的域名相排斥,既无地域性也无时效性。(4)两者取得的原则不同。域名采取注册在先原则,不先注册就不得在因特网上使用。商标取得的原则因国家而异,有的国家采取注册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有的国家采取混合原则。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主要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
    2023-06-08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商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标
    词条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商标
    相关咨询
    • 简述域名与商标的联系有哪些, 域名与商标的区别又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
      1、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主要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在这一基础功能上商标又派生出表示商品来源或出处、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等三大功能。无疑,商标和域名都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2、域名与商标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
    • 域名域名如何解决与商标间的冲突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4
      为了解决域名与商标特别是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法律冲突,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以保护善意域名注册人合法利益为本位的“合理保护主义”。合理保护主义是在综合考虑域名注册对驰名商标的实际影响,以及域名注册人注册相关域名的主观意图与注册后的客观行为是否可被确定为存在“恶意”后,才能确认相关的域名注册是否构成对商标的侵害。可以说,合理保护主义是一种较为现实、可行的原则,有利于为国内外企业创造在网络环境下公平竞争的法律
    • 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有哪些?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12
      1、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主要有: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使用在相同或相似种类的商品上,并且必须具有显著性,从而发挥识别商品的功能,在这一基础功能上商标又派生出表示商品来源或出处、促使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商品质量和广告宣传等三大功能。无疑,商标和域名都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都具有广告宣传的功能,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2、域名与商标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
    • 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02
      解决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的方法是指,通过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方式而将冲突域名清除出市场交易场所,从而解决域名与商标之间的权利争议。要界定恶意注册域名的行为,必须清晰地界定构成恶意注册域名的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
    • 注册域名与个人域名的区别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8
      个人注册域名和公司注册域名没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域名所有者是公司,另一个是个人域名的用法及功能还是一样的只是有的域名个人是无法注册的,只能以公司的名义来注册(CN的就是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