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对证据有怎样的要求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5 10:00:22 92 人看过

寻衅滋事罪证据指引

一、罪名: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刑法》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第11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5)8号);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8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第5条;

(7)《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三、批准逮捕的证据要求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寻衅滋事犯罪事实

1、有寻衅滋事案件发生。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侦破、抓获经过的工作情况等;

2、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了寻衅滋事罪的追诉标准(1)随意殴打他人类案件(情节恶劣的)。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作案凶器,验伤通知书,被害人伤情、精神状况等的诊断证明、鉴定意见,被害人自杀情况下的尸体检验报告等,案发现场的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曾受相关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害人的身份材料,证明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证人证言等证据;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类案件(情节恶劣的)。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作案凶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审计报告、停工停产证明等证据,辱骂他人的信件原件、电话录音、通话记录或案发现场监控等视听资料,犯罪嫌疑人曾受相关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害人系弱势群体的身份材料,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证人证言、新闻报道等证据;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类案件(情节严重的)。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搜查、扣押、调取决定书、笔录、清单、照片,相关财物的发票等凭证,价格认定结论书,验伤通知书,被害人精神状况的诊断证明、鉴定意见,被害人自杀情况下的尸体检验报告等,犯罪嫌疑人曾受相关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害人系弱势群体的身份材料,证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新闻报道、视听资料等证据;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类案件(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的)。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高音喇叭、横幅等作案工具,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关于公共场所性质的书面证明,围观群众的证言,造成财物毁损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案发现场监控视频等。

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以外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不能按照本罪处理;

而且即使实施了这四种法定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没有达到上述程度的一般寻衅滋事行为,不以犯罪论处,而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3、行为性质属于寻衅滋事要注意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相关犯罪,并注意将没有逞强耍横等动机且无法按其他犯罪处理者做无罪处理。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关系及案件起因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处理处罚的书面证明;

4、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

应当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的材料,包括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

(二)有证据证明寻衅滋事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1、犯罪嫌疑人直接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目击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等;

2、犯罪嫌疑人有帮助作用。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犯罪嫌疑人参与共谋及在案发现场的供述、同案犯指认、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三)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要根据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嫌疑人关于行为动机的供述、被害人关于案发原因的陈述,结合案发时间、地点等情况综合认定。

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嫌疑人之间聊天记录等。

(四)社会危险性评估与审查要查明案发原因、犯罪情节,是否赔偿谅解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

(1)证明前科劣迹的判决书、释放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2)证明自首、坦白等情节的案发、侦破、抓获经过、犯罪嫌疑人供述等;

(3)证明立功情节的立案决定书、判决书、情况说明等;

(4)证明赔偿、谅解等情况的协议、收条等;

(5)证明到案后表现、认罪悔罪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

(6)证明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正在哺乳等不宜羁押情况的诊断证明、生育证明等(7)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8)重大疾病、女性犯罪嫌疑人怀孕、哺乳的医院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明等;

四、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

(一)证据链条的构建及所需查证的事实与证据1、审查寻衅滋事案件“查证主要犯罪事实”时,还要注意查证作案手段和经过、作案后果、作案动机及目的方面的特定内容。

(1)“作案手段及经过”和“作案后果”对应的基本证据因寻衅滋事案件类型不同而异;

(2)“作案动机及目的”要查明作案人员的主观故意,出于何种动机、事前有无预谋、为了达到何种目的,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

寻衅滋事的动机一般指犯罪嫌疑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犯罪嫌疑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虽然形式上与寻衅滋事犯罪相似,但事出有因,没有无事生非、寻衅滋事动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如果行为人殴打他人致伤,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分别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罪或侮辱罪定罪处罚。

2、犯罪嫌疑人实施相关行为,因作案动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不同,构成的具体罪名可能发生变化:

(1)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2)聚众殴打他人的,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

(3)辱骂他人的,可能构成侮辱罪;

(4)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

(5)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6)三人以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二)各类型寻衅滋事案件的证据收集

1、根据寻衅滋事案件查证犯罪事实部分的证据结构特点及繁简程度不同,寻衅滋事案件分为侵害人身权利型、侵害财产型、危害公共场所秩序型、信息网络犯罪型四种类型。

2、侵害人身权利型寻衅滋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案件。

该类型案件在查证犯罪事实时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

(3)证人证言;

(4)伤势照片、验伤通知书及医院检验情况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

(5)搜查、扣押物品笔录、清单、扣押物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

(6)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辨认笔录;

(7)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伤势情况对查证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及时验伤,并根据被害人陈述对现场进行勘查。

被害人是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应当收集精神病鉴定、残疾人证、老年人证、医院检验报告等证据。

3、侵害财产型寻衅滋事案件,是指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案件。

该类型案件在查证犯罪事实时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

(3)证人证言;

(4)价格认定结论书、发票等证明财产损失的相关材料;

(5)搜查、扣押物品笔录、清单、扣押物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

(6)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辨认笔录;

(6)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

强拿硬要、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从犯罪嫌疑人身上或住处查获的物品,对案件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及时收集、固定,并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辨认。

对于收赃人检举揭发的,应当及时、合法地收集、固定赃证物品,确认赃证物品的来源。

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的,对犯罪现场的勘查对案件认定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及时拍照、固定,向被害人收集购买该财物时的发票等证据,并及时对损失进行评估。

被害人具有特殊情况及寻衅滋事行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还应收集精神病鉴定、死亡证明、公安机关情况说明等证据;

被害方是单位的,应收集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

4、危害公共场所秩序型寻衅滋事案件是指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案件。

此类案件的特点是,公共场所范围内的证人所做的证言能够较为完整地证明案件发生过程中的事实情况。

该类型案件在查证犯罪事实时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

(1)犯罪嫌疑人供述;

(2)证人证言;

(3)监控录像、执法记录仪录像;

(4)扣押物品笔录、清单、扣押物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

(5)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辨认笔录;

(6)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因目击证人证言对查证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意义,所以应当及时、完整地收集、固定、保存上述证据,防止证据随着时间推移受到外部因素的不当影响。

对于有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的,应当收集执法记录仪录像,注意提取过程的规范性和保存的完善性,以确保记录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于现场有监控录像能够完整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注意审查监控录像来源的可靠性,提取过程的规范性和保存的完善性,以确保监控录像取得程序的合法性和记录内容的真实性。

对同时具有以上三种类型中的二种以上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证据特点,注意收集证据的全面性、完整性。

4、信息网络犯罪型寻衅滋事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案件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案件。

此类案件的特点是,电子数据能够较为完整地证明案件发生过程中的诸多事实情况。

该类型案件在查证犯罪事实时应当收集的基本证据是:

(1)犯罪嫌疑人供述;

(2)被害人陈述;

(3)搜查、扣押笔录、清单、扣押物品照片;

(4)计算机司法鉴定意见、电子数据检验报告、远程勘验笔录;

(5)其他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

电子数据对信息网络犯罪具有直接证明力,侦查人员应当注意电子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提取过程的规范性和保存的完善性,以确保电子数据的合法性和记录内容的真实性。

注意查证电子数据与嫌疑人身份及其行为的关联性,尤其对于犯罪嫌疑人否认实施犯罪的,应当通过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确认。

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辱骂、恐吓言论或虚假信息的,应注意收集证明该信息、言论发布的数量、频率以及点击量、转发量、评论内容及数量的相关电子证据。

(三)证据的综合分析判断1、寻衅滋事案件印证关系审查的重点是:

(1)关于作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笔录、搜查、扣押笔录、清单、相关作案工具的辨认笔录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2)关于伤势情况。

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搜查、扣押笔录、清单、验伤通知书及医院检验情况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3)关于财产损失。

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搜查、扣押笔录、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之间能否相互印证。

2、关联证据之间的逻辑性分析主要包括:

(1)关于作案动机和目的。

通过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的关系、采用的作案手段、使用的工具等考察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动机和目的;

(2)关于人身损害及其成因。

各作案人员使用的手段和作案工具能否造成被害人的伤势。

(3)关于财产损失的价值认定。

被害人关于财产价值的陈述、证明财物价值的凭证、犯罪嫌疑人、收赃人关于销赃价格的供述以及价格认定结论之间是否相符。

如果相关证据出现严重不符,尤其是价格认定结论明显高于或低于被害人关于财产损失的陈述或失窃财物的价值凭证,应当重新评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4日 18: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事后的寻衅滋事怎么定罪,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
    一、事后的寻衅滋事怎么定罪事后的寻衅滋事的定罪:对于寻衅滋事可按照治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构成
    2023-06-06
    40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是否要求轻伤
    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轻伤。根据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行为人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就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024-04-30
    140人看过
  •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对寻衅滋事罪怎么量刑?
    一、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的行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等情节在相应的刑法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1、寻衅滋事,犯罪情节一般,
    2023-04-28
    156人看过
  • 寻衅滋事证据谁提供
    法律综合知识
    在处理寻衅滋事案件时,我们需准备各类证据,包括实物证据、证人陈述以及影像音频资料等。这些证据均将由公诉方进行收集。与此同时,我们将证据分为主体证据和客体证据两大类。其中,主体证据通常涉及到犯罪者年龄是否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信息。若其满足条件,但存在精神疾病情况,则另当别论。至于客体证据,它能直观地反映出该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包括对公共秩序及他人所受到的具体影响。这两者因案而异,会呈现不同形式。《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2024-05-11
    13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四、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一、酒后滋事的处罚标准酒后滋事的处罚标准:1、酒后滋事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2、对于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可以依法判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同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3、如果情节相对比较严重,可以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一、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客体是公共秩序;2、犯罪客
    2023-03-30
    451人看过
  • 有效应对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处理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两个人轻微伤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规定的: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所以寻衅滋事罪两个人轻微伤是要判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
    2023-07-05
    26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自诉需要的证据包括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自诉需要的证据包括什么寻衅滋事罪的证据分为主体证据和客体证据,主体证据一般就是指犯罪人的年龄首先要达到16周岁,而且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年龄到达,但是精神有问题的患者要单独来看。那么客体证据就是说可以直接证明这个犯罪人对社会产生的影响,这个影响有可能是对公共秩序产生的,也可能是对其他的人产生的,这个客体根据案件不同会有所不同。1、犯罪嫌疑人对这件事的陈述,已经他自己的看法,对于办案人员认定的罪行,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辩解,并拿出可以证实自己没有犯罪的证据。在调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进行记录,同时对犯罪的过程有详细的了解和描述,对当时的现场进行勘察。如果多人一起犯罪,要看下是否是有预谋的,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情节会更严重一些,这些问题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自己陈述或者对指控不满的提出问题。2、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也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陈述,要把事情说的具体,尤其是给自己带
    2024-02-02
    97人看过
  • 有寻衅滋事前科的再次寻衅滋事怎么判
    一、有寻衅滋事前科的再次寻衅滋事怎么判有前科的人寻衅滋事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判刑如下:1、破坏社会秩序的,由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3、有前科案底的人,再次犯罪,构成累犯的,无法适用缓刑。如果有案底,但不属于累犯情节及不存在不适用缓刑情形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仍然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
    2024-01-22
    77人看过
  • 犯寻衅滋事罪走程序有什么要求?
    一、犯寻衅滋事罪走程序有什么要求寻衅滋事罪一般按照受案,立案,侦查,侦查终结,执行刑罚这几个程序来走。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属于刑事案件,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简易程序审理。二、寻衅滋事罪属于刑事案件吗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属于刑事案件,带有“罪”的属于刑事案件,承担刑事责任。没有达到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24-01-31
    222人看过
  • 寻衅滋事持械怎样认定,寻衅滋事罪持械怎么量刑
    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是所持的械是具有杀伤力能造成伤害后果的工具,行为人要具备持械寻衅滋事的故意,寻衅滋事罪持械的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一、寻衅滋事持械怎样认定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是从刑法解释的方法看,“械”应指具有杀伤力可造成伤害后果的工具。寻衅滋事持械的认定从共犯的原理看,持械斗殴者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超出共同的犯罪故意。根据共犯理论,构成共同犯罪,除必须有共同的行为外,还必须具备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要普遍认定持械,行为人除必须具备聚众斗殴的共同故意外,还必须同时具备持械的共同故意。如果某一共犯人实施的行为超出了共同故意,该行为就属于实行过限。二、寻衅滋事罪持械怎么量刑寻衅滋事罪持械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寻衅滋事罪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
    2022-07-18
    447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条文是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
    一、寻衅滋事罪条文是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方式进行了列举,行为人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第一点,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上述行为都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二、寻衅滋事罪归哪个部门寻衅滋事罪一般归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三、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哪些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之间的区别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伤害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寻衅滋事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
    2023-12-16
    80人看过
  • 寻衅滋事被传唤要面对怎样的刑罚
    一、刑法条文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司法认定本罪与非罪的区分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
    2023-02-27
    426人看过
  • 探讨寻衅滋事罪的证据收集策略
    寻衅滋事罪的取证要点有物证、书证等,如下面:对现场物证现场进行勘查,提取涉案的物品、痕迹、作案工具;对被害人的伤情进行鉴定、对被损毁、占用的财物进行鉴定;收集相应的证人证言;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犯罪详情,前科等资料;核实案发现场以及周边是否有监控录像或者其他相关视听资料等。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的要点是什么1、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规则维系的人们公共生活的一种有序化状态,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网络秩序等。寻衅滋事犯罪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2、被告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有下列寻衅滋事行
    2023-07-01
    229人看过
  • 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怎么构成寻衅滋事罪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
    2023-04-28
    11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寻衅滋事要判刑吗寻衅滋事罪,是根据寻衅滋事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如果是构成寻衅滋事罪,是要判刑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 非访寻衅滋事罪证据?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上门要债属于寻衅滋事吗,寻衅滋事证据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1
      看具体情况。若上门要债行为人进行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等行为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只是言语催债,就不是寻衅滋事。
    • 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是什么,寻衅滋事罪证据的证明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5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一、主体证据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
    • 定寻衅滋事罪要什么要求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25
      根据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