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转让概念及其分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51:13 111 人看过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①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②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③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的区别有:a.债权转让采用通知主义,不以债务人同意为条件;而债务转让采用同意主义,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效。b.债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第三人),债务人不是当事人;债务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第三人),债权人不是当事人。c.债权转让的债务人可以援用抗辩权和抵销权;而债务转让的新债务人只能援用抗辩权,不能援用抵销权。

④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订立合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转让相关文章
  • 物业概念及分类
    在我们所住的小区里,每一个小区都会有物业这个配套设施,当我们房屋或者在所在小区有什么大大小小的事情,很多都是需要物业解决的,物业在我们现在生活环境中是不可缺少的。一、什么是物业物业是房产和地产的统一。这里的地产,系指与该房业配套的地业。物业主要包括以下要素:(1)已建成并具有使用功能的各类供居住和非居住的屋宇;(2)与这些屋宇相配套的设备和市政、公用设施;(3)屋宇的建筑(包括内部的多项设施)和相邻的场地、庭院、停车场、小区内非主干交通道路。在包干制模式下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利润构成。二、物业分类根据使用功能的不同,物业可分为以下五类:居住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政府类物业和其他用途物业。不同使用功能的物业,其管理有着不同的内容和要求:1、居住物业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也包括与之相配套
    2023-05-05
    360人看过
  •  口头合同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它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如自由市场买菜或商店买衣服等。口头合同的优点是简单快速方便,但缺点是如双方发生纠纷时,取证遇到困难。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行业,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不可分,例如在自由市场买菜,或者是在商店买衣服等等。合同的口头形式,不用非要当事人约定。只要是法律未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特殊形式的合同,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单快速方便,缺点就在于如双方发生纠纷时,取证会遇到困难。 口 头 合 同 的 应 用 范 围 有 哪 些 ?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合同,其应用范围广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口头合同的一种常见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达成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房屋的时间、租金、押金等事项。2. 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可
    2023-09-05
    74人看过
  • 抚恤金概念及分类
    一、抚恤金概念及分类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残废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费等。我国抚恤金有两种: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二、抚恤金如何分配?抚恤金分为两种:伤残抚恤金和死亡抚恤金。抚恤金具有如下特性:(一)抚恤金不纳税。(二)二、抚恤
    2023-06-07
    106人看过
  •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的概念及其作用
    自然人债权转让协议一般法律意义上的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应当通知债权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因此针对如何书写债权转让协议及其防范法律风险变得非常重要,比如表见让与风险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上人瑕疵,债权的风险债权二重让与风险等等,因此,正确处理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问题,积极防控法律风险,在发生争议的时候才能根据协议来约束各方当事人。自然人股权转让协议书模板股权转让比例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公司________%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__%的股权。(二)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_万元(大写:人
    2023-07-15
    165人看过
  • 房屋租赁的概念及分类
    1、房屋租赁的概念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一种重要的交易形式。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阅局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营中的柜台出租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第42号令)(以下简称《租赁管理办法》)对此概念作了细化,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这几种行为也应按照房屋租赁关系进行管理。2、房屋租赁的分类按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房屋租赁分为公有房屋的租赁和私有房屋的租贸。公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但在租赁关系中,国家并不作为民事法律主体出现,而是采取授权的方式,由授权的单位具体管理。按照目
    2023-04-13
    224人看过
  • 房屋转让合同的种类及其区别
    转让合同不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只有两方当事人,而转让合同是三方当事人;买卖合同是买受人与买受人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协议。双方是否签订合同或完成标的物的支付。转让合同是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意愿代表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不需要当事人自行完成。我是房东房子漏水是我的责任还是租客的责任租的房子漏水的,是过错方的责任,其情况如下:1.因房东改动房屋结构、水管老化、管件松动且未及时更换导致租房漏水的,房东承担责任。2.因租客忘关水管或使用不当导致租房漏水的,租客承担责任。3.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租房漏水的,第三人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3-07-02
    108人看过
  • 光船租赁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光船租赁合同,又称光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有关光船租赁的标准合同格式中,较为突出的是波罗的国际航运公会(BIMCO)制定的标准光船租赁合同(BARECON)(PDF文件下载)。BARECON有A、B两种格式,A格式用于一般的光船租赁,B格式用于通过抵押融资的新建船舶的租赁。A、B格式中均有船舶租购方面的规定,供当事人自由采用。光船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是,船东在按船舶的夏季载重吨每公历月或每30天向租船人收取租金的同时,负担船舶的折旧费和租船佣金;而租船人支付了租金后有权任命船长、配备其他船员,同时负担船员工资伙食、船舶的维修、船用物料供应和船舶装备、润滑油、淡水、燃料、港口费、装卸费、洗舱费、垫舱物料及压舱物、代理费及其他正常合理的费用。光船租赁合同不同于航次租船合同和定期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2023-06-06
    478人看过
  • 海运航线的概念及分类
    1.按船舶营运方式分(1)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2)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2.按航程的远近分(1)远洋航线(OCEAN-GOINGSHIPPING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2)近洋航线(NEAR-SEASHIPPINGLINE),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沿海航线(COASTALSHIPPINGLINE),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
    2023-06-09
    308人看过
  • 审判组织的概念及分类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行政审判组织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组织形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只有合议制一种。刑事审判组织概念刑事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具体刑事案件的法庭组织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有二种,即独任制、合议制。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的处理有最后的决定权,从这一意义上讲,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折叠独任制独任制,是指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的制度。根据《刑事诉论法》第147条第1款的规定,独任制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因为这类案件案情比较简单,情节比较轻微,
    2023-04-21
    359人看过
  • 划线支票的概念及分类
    划线支票(CROSSEDCHEQUE),是在支票正面划两道平行线的支票。划线支票与一般支票不同。一般支票可委托银行收款入账,也可由持票人自行提取现款。而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代收票款入账。使用划线支票的目的是为了在支票遗失,被人冒领时,还可能通过银行代收的线索追回票款。划线支票又分为一般划线支票和特别划线支票两种:一般划线支票(GENERALYCROSSEDCHEQUE)的形式有五种:①出票人、收款人或代收行在支票上划两道平行线。②在平行线中加列公司(ANDCOMPANY)字样。此种划线近年来很少使用。③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NOTNEGOTIABLE)字样。以上三种划线支票可由持票人委托任何银行收取票款。④在平行线中加列请收收款人帐户(ACCOUNTPAYEE)字样。⑤在平行线中加列不可流通,请收收款人帐户(NOTNEGOTIABLEACCOUNTPAYEE)字样。以上两种划线支票,只能
    2023-06-06
    314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概念及其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终止的效力如下: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终止后的效力合同终止后的效力是合同终止后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
    2023-07-22
    374人看过
  • 终止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限制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一、是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二、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模板内容是什么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甲方: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员工工号: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____方提出协商
    2023-07-24
    76人看过
  • 特别累犯的概念界定及其种类划分问题
    本文介绍了特别累犯的概念界定及其种类划分问题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在刑法学界,特别累犯概念的界定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观点。在刑法学界,特别累犯概念的界定主要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观点:(1)广义特别累犯说,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次犯罪多次构成累犯的,以及构成累犯的前后两罪为相同或者类似之罪的犯罪分子。{2}也有观点认为,特别累犯是指刑法总则不设累犯制度的一般规定,仅规定屡犯同一罪或某种不特定罪,在分则条文中规定加重处罚。{3}此种观点中的类似之罪与某种不特定罪,使得构成特别累犯前后两罪的范围较为宽泛,难免有扩大特别累犯适用范围之嫌。(2)狭义特别累犯说,又称同种累犯说,是指曾犯一定之罪又再犯此一定之罪或同类之罪。也就是说,除再犯某种特定之罪者外,其他不构成特别累犯。{4}按照此种观点,特别累犯前后两罪的范围限定于一定之罪与同类之罪,使得构成特别累犯前后两罪的范围得到有效控制,避免扩大特别累犯
    2023-06-11
    177人看过
  • 刑罚权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刑罚是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由国家设定和运用这一方法的的权力就是刑罚权。刑罚是刑罚权的外在表现,刑罚权则是据以确立刑罚及保证其运行的源泉。两者紧密相连,不可分割。我国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没有国家的统治权,就没有刑罚权。刑罚权体现的是国家和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作为科刑主体的国家在实体上有权对作为受刑主体的犯罪人施加惩罚。这在另一方面也表明,刑罚权只能对犯罪人本人行使,如果犯罪人死亡,刑罚权就会因为失去行使对象而消灭。对于刑罚权,按照权力内容构成和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制刑权,是指国家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在刑事立法中创立、设置刑罚的权力。它包括确立刑罚的体系及与其相配套的刑罚制度;设定各个犯罪的法定刑;对现行立法中的刑种、法定刑以及刑罚制度进行修改、补充或者废止,使之更加完善。对刑罚的立法解释,也是制刑权的一部分。在我国行使制刑权的,只能是最高国家
    2023-06-11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债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的概念及其概念转让有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转让流程: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 民法典法定继承人的概念及其分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侵权行为的概念及分类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1
      A、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一般认为,侵权行为首先是一种民事过错行为,也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侵权行为同时又是对他人造成了伤害的行为,而加害人
    • 法人的分类及概念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08
      一、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分类: 1、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2、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3、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
    • 什么是法人的分类及概念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24
      一、概念:法人是在法律上人格化了的、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二、分类: 1、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2、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3、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