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9:23:12 96 人看过

申请机关: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申请时间: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即最少要过了3个月诉讼期还是要加搬迁期。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强制执行单位:人民法院。

应当提供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

一、判决书下来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强制征收土地政府有执法权吗
    政府部门有合法手续的话是可以强制征收土地的,但未依法经过省级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征收,此征收为非法征收,现实中大量存在。对于此类征收,村民可以拒绝交地、拒绝配合,还可联名控告;当然如果认为征收部门制订的补偿标准高的话,也可以接受。另一类是:依法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的征收。村民遇上这类征收,可以对省级政府的审批文件提起复议和诉讼;也可以就县级政府的组织实施征地行为提起复议和诉讼;对于补偿标准偏的,可以申请省级以上政府行政裁决。由于土地征收涉及众多层级,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一、国家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有哪些《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2023-02-24
    158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程序征地合同中的两大程序是什么?
    一、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
    2023-06-21
    325人看过
  • 征地程序强制化
    强制执行
    1、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2、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3、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1)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
    2023-07-03
    351人看过
  • 国有土地征收强制执行司法手续有哪些
    通过司法手段强制征收国有土地的,征收的手续是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后由法院强制搬迁。一、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
    2023-06-28
    426人看过
  • 国家征收土地是强制的吗
    1、国家可以强制征地,征收土地本来就是带有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并不是无任何约束的强制,而是法律下的强制,必须依法履行规定的法律程序,只要履行了法定的程序,农民就必须交出土地。2、合法征地的补偿,当然是很少的,也土地出让的价格相比,差距很大,这一点也体现出了征地的强制性。3、合法征地的补偿标准,由当地市县政府制定,当然,省政府一般应制定一个控制线。4、合法征地的,当地市县政府和国土局应当依法发布《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应当明示补偿安置标准,农民也正是通过这两个公告才得知土地被征用以及补偿安置标准的。如果没有这两公告,则基本可以认定征地不合法。一、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023-03-16
    456人看过
  • 土地被强制征收了向什么地方投诉
    违法强制征收土地的,被征地的农村可以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铁塔占地补偿价格及赔偿大概是多少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不同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应以当地政府政策为准。二、对征地补偿标准有异议怎么办1、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2、公告的实施阶段。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三、村里拆迁土地性质有纠纷怎么办村里
    2023-03-28
    350人看过
  • 增城市征收土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
    2023-02-24
    172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行政复议违法还可强制征收吗
    经行政复议后确认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行政机关会撤销土地征收决定,撤销后不能再强制征收。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
    2023-02-18
    119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为这一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依照这一规定,“公告”程序有以下几项主要内容:(1)公告主体是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告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排除了省级政府为公告主体;如果将“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中的“市”收缩解释为“县级市”,那么“省辖市”也被排除在公告主体之外。(
    2023-06-10
    290人看过
  •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程序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实施程序主要内容有:(一)税款、滞纳金的强制执行程序1.一般程序(第40条)第一,责令限期缴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未缴纳或解缴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缴纳。第二,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责令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审查批准,可执行强制措施。第三,实施前述两项措施扣缴或抵缴税款、滞纳金。在强制执行措施中,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等行为具有连续性,即扣押、查封后,不再给纳税人自动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税务机关可直接拍卖或者变卖,以其所得抵缴税款。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实施扣押、查封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并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否则不能直接采取扣押和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或者成年家属接到通知后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同时,税务机关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他们是扣押、查封财产的见证人,也是税务机关执
    2023-06-06
    485人看过
  • 行政征收能强制执行吗
    行政征收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是由前提的,可以列举可能发生的事情:1、如果申请了行政复议,那还在行政范围内,所以与你所说应该是行政的事情并不矛盾。2、如果提起了行政诉讼,那就是进入了司法程序,不过是由被征收人启动的,所以也不矛盾3、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这时候,按照你的思路,那就是被征收人对这个事情默认了,政府就可以行政处罚之了。如果就此打住,那么还符合你说的行政属性,法院也没有参与。一、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采用黑色钢笔或者水笔书写,使用A4纸打的,要用原件,不能只携带复印件。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
    2023-06-23
    116人看过
  • 土地征收能否强制拆迁?
    土地征收不可以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拆迁吗?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
    2023-04-04
    207人看过
  • 强制征收房屋的程序
    一、发布房屋征收决定二、选定评估机构并进行现场评估三、签订补偿协议四、不签协议则作出补偿决定五、拒不搬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房屋拆扦赔偿标准?房屋因公共需要被拆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费。房屋价值补偿会根据房屋评估后的市场价值确定。具体的补偿应由人民政府以被征收人协商签订补偿协议进行确定。二、房屋征收是先补偿还是先搬迁好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三、房屋征收评估相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
    2023-03-16
    325人看过
  • 宅基地征收拆迁如何强制执行
    一、宅基地征收拆迁如何强制执行宅基地是不能执行的,宅基地房是可以申请执行的。你可以要求执行属于被告的份额。法院的执行费用是很低的。小额的几乎等于没有。农村宅基地可以让外村人建房吗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关于如何理解这些规定的含义,普遍的观点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的土
    2023-04-27
    8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程序怎么收费,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费用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6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 强制征收土地怎么告状强制征收土地告状流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
      1.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3.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强制征收土地程序是什么?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1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向谁申请强制执行: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 1.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
    • 集体土地权属的强制征收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1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收土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8.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
    • 什么是国土土地强制征收?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没有签约,强制征收程序将启动。但是,启动强制程序并不意味着土地会立即被强制征收。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大致会经历以下程序:第一步,制定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要求被征收人在一定期限内回复。在此期间,地方政府通常组织一两次协调。协调不成功的,进入第二步,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行政决定。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先向被征收人发出《交出土地通知书》被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