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有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31 10:55:28 330 人看过

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规定:1、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2、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3、因股权转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

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受让方盈亏的处理:股权转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受让方此时获得的股权属于不当得利。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因此,转让人可以要求受让人返还股权、分红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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