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1:03:09 147 人看过

一、破产管理人报酬如何确定

1、管理人报酬的实质和范围

管理人报酬是管理人提供专业服务的对价,是纯报酬,不包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但是,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或者破产清算事务所聘用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管理人报酬中支付。

2、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机构及标准

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采用的是按标的额计酬法,实行分段累进递减制,其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上述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

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管理人与担保权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3、报酬方案

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报酬方案应包括报酬比例和收取时间。管理人应当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内容。

4、报酬调整

管理人报酬方案并非一成不变,债权人会议提出异议、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可以调整,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予以调整。

5、报酬支付

法院有权决定管理人分期或者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管理人报酬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支付。

二、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1、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就成为破产人,企业法人就沦为了清算法人,破产人所有的全部财产被作为概括执行的客体,应全部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和处分。

破产管理人接受的破产财产包括破产人的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的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破产人对外应履行的债务。此外,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占有、管理和支配,破产人原进行的营业活动和诉讼或仲裁事务也应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人如不为移交或不为全面移交,破产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2、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接管破产财产后,破产管理人应当予以妥善保护和管理,防止破产财产遭受意外或人为的损失。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

其中最主要的工作是追回被他人占有的财产,收回破产人未收回债权和要求未激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补足出资额,从而为更好地保全破产财产,为随时顺利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作准备。破产管理人独立保管破产财产不受他人非法干涉,如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使破产财产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代表破产人进行必要的民事及其它活动。

破产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后,破产人并不丧失对破产财产的所有权,但丧失了对破产财产的占有、支配和处分权,也丧失了对破产财产以自己的名义开展适当民事活动的权利。而破产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以破产财产为标的民事活动的权利。

一般来说,破产管理人可依法实施以下民事及其它活动:聘任必要的清算工作人员;为清算之目的,继续破产人的营业;参加诉讼、和解或仲裁;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询问破产人等。

4、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应当重新估价,已经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应对其残值重新估价,残次变质财产应当变价计算,不需要变价的,按原值计价。破产管理人应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交给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破产管理人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破产管理人分配破产企业的财产,以金钱分配为原则,也可采取实物分配方式,或者兼用两种方式。如破产企业的债权在分配时仍未得到清偿的,也可将该债权按比例分配给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同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破产财产未经依法处理和分配,破产程序不能终结。

我国现行破产法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式、原则规定的不清楚、不具体,对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期限未作规定,这些缺陷有待修改完善。

5、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时,破产管理人应及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

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海难救助如何确定报酬?
    海上救助报酬的确定,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或仲裁,在确定海上救助报酬时,应综合考虑下列情形:1、被救财产的价值,一般情况下,救助报酬不应超过被救财产的三分之一;2、被救船舶、所载旅客、船员、货物以及救助人和救助船舶所冒危险的性质和程度;3、救助人的救助成效,无效果无报酬;4、救助方进行救助工作所花费的时间、所耗费用和所受损失;5、救助方为救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和技能以及投入的救助工具;6、救助方或救助设备所冒的责任风险和其他风险;7、救助方提供救助的及时性;8、救助方船舶和设备的有效性和处于准备使用的状态和价值;9、救助方的性质。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由于本身的过失造成必须救助财产的损失,救助报酬应酌减;如果救助方有盗窃或其他欺诈行为,救助报酬应酌减,甚至丧失救助报酬请求权。救助作业结束后,救助方有权向被救助方请求提供救助报酬担保,在未获得担保之前,救助方对被救助的财产享
    2023-06-06
    237人看过
  • 管理人的指定和报酬计算―基于新破产法实施后的管理人职责
    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新破产法借鉴国际破产立法的经验,首次确立了管理人制度。其中,对于管理人指定及报酬的支付规则,新破产法明确授权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办法。由于新破产法实施在即,上述办法的制定已经成为弦上之箭,时间非常紧迫。与此同时,由于管理人制度所基于的市场环境尚不够成熟,我国的相应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不足,在制定上述办法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少的难点和争议。我们认为,对于管理人指定和报酬规则的制定,需要解决的前提也是最为核心的问题是,准确界定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和职责界定管理人的职责,首先需明确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定位。除前面所述破产法为顺应制度市场化而设立管理人的宏观原因外,管理人作为中立、专业的第三方,能够有效隔离破产程序中各方利益的直接冲突,并为破产程序公正和高效进行提供机制保障。因此,简单地说,管理人应定位为中立的破产事务处理机构。管理人处理破产事务,既要受
    2023-06-06
    208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管理人履行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职责,有权获得相应报酬。管理人报酬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据本规定确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第三条人民法
    2023-04-13
    307人看过
  • 中介合同报酬应如何确定
    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在成交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促成了合同的签订,委托人均应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给予中介人相应的报酬。倘若对于中介方的报酬条款并无明确规定或无法通过补签协议加以明确,则须依据中介人所付出的实际工作量和劳务性质予以公正地衡量确认。若中介人仅提供订立合同的牵线搭桥服务,事实上促进了合同的有效签署,法律规定由该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共同承担以及平等分摊中介人所得的报酬金额。如果在促成合同时中介人并未能成功圆满完成任务,其将无权向委托人索取报酬;然而,他们有权根据与委托人之间的事先约定,要求对方支付在进行中介活动中所产生的必需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
    2024-07-23
    235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中介合同的报酬
    一、如何确定中介合同的报酬居间合同即中介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二、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的规定,
    2024-01-13
    408人看过
  • 如何确定合理的薪酬
    住房公积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对《实施条例》第34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的规定,对合理的工资、薪金进行税前扣除,工资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向职工支付的合理工资总额,不含职工福利、教育、工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确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时,各地可按照湖南省地方税务局的通知执行,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2009]18号),即对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
    2023-05-07
    224人看过
  • 公司高管转任监事后劳动报酬如何确定
    [案情]某公司股东施某原系该公司副总裁,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4月3日至2011年4月2日,约定施某每月报酬2.6万元。2008年8月29日,施某被选举为该公司监事,即口头辞去副总裁一职。[案情]某公司股东施某原系该公司副总裁,双方签有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4月3日至2011年4月2日,约定施某每月报酬2.6万元。2008年8月29日,施某被选举为该公司监事,即口头辞去副总裁一职。同年10月13日,咨询公司就施某担任监事进行了工商登记;10月15日,施某趁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差在外,取走公司公章、财务章及营业执照等;10月21日,咨询公司召开董事会,免去施某副总裁职务;11月1日,施某持咨询公司公章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内容为其担任咨询公司监事,每月领取基本工资加津贴共计4.5万元。11月17日,咨询公司召开股东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定;12月起,咨询公司停业,并于同月25日
    2023-04-29
    90人看过
  • 破产管理人不认可债权申报如何处理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如果管理人不认可债权申报的,可以不将申报债权列入债权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破产债权申报需要哪些材料1、《债权申报表》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申报的债权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
    2023-03-28
    161人看过
  • 怎么确定保管合同的报酬
    一、怎么确定保管合同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二、保管人和寄存人各自负有什么义务1、寄存人(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2、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首先,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其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6)责任承担:首先,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三
    2023-06-15
    352人看过
  • 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吗
    遗产管理人一般是有报酬的。且遗产管理一般可以由遗嘱人确定,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一、要怎么确定无人继承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如出现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况,应该及时对该遗产进行管理。建立遗产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遗产免受损失,以便维护将来出现的继承人利益或者遗产的最终归属者国家的利益。遗产管理人是对无人继承遗产负有管理的权利的人。遗产管理人应该是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关于无人继承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几种不同的观点:有的检察官认为,可以参考国外由检察官请求法院选任遗产管理人。因为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采取由法院来选任遗产管理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有无不明时,应当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被
    2023-03-13
    295人看过
  • 遗产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公式
    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计算。遗产管理人是立遗嘱人,在遗嘱完成之后,将自己的遗嘱交由其保管,遗产保管人应当及时清点遗产份额,并做到通知的义务。遗产管理人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特别是在遗产较多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往往需要付出较多的劳动和时间,而且遗产管理人负有法定职责,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遗产管理人有权利获得与自己劳动相应的报酬。民法所说的遗产管理人到底该有哪些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以下这些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2023-07-05
    72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是如何规定管理人
    一、企业破产法是如何规定管理人由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即以机构担任管理人作为一般原则。同时,对于有些规模较小、债权债务关系比较简单的企业,也可以考虑由法院通过有关机构指定符合条件的个人担任管理人。因此,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同时,鉴于管理人工作的重要性,企业破产法还对管理人的消极资格进行了规定,以下四类人不得担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证书的人员;3、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4、具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二、管理人的任命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指定,其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就要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被指定后,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
    2023-06-06
    72人看过
  • 怎么计算遗产管理人的报酬
    遗产管理人是一项复杂的管理活动,特别是在遗产较多的情况下,遗产管理人往往需要付出较多的劳动和时间,而且遗产管理人负有法定职责,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遗产管理人有权利获得与自己劳动相应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一、遗嘱的形式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
    2023-04-05
    487人看过
  • 破产企业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一、破产企业的如何确定法院管辖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的先后
    2023-06-06
    345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破产管理人报酬可以抵押权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8-27
      破产管理人报酬优于抵押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顺序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
    • 法院破产管理人报酬具体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8
      根据规定法院破产管理人报酬标准如下: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又被称为“破产清算组”。在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的管理和清算工作沉重繁杂,大量的法律事务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非法律事务相掺杂,远非法院的人力、物力所能胜任,而且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具有公法上的性质,对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
    • 破产管理人申请报酬报告需要怎么写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5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破管字第×号××人民法院:×××(债务人名称)破产一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已由贵院确定,并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查通过。(报酬方案经过调整的,还应当注明:贵院并于年月日确定对该报酬方案进行调整。)截至××××年××月××日,×××(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情况为_______________,管理人已完成(履行职责情况)。根据管理人报酬方案,现可收
    • 破产管理人报酬的方案申请的事!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A公司原来的破产管理人报酬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确定的。管理人的报酬来自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之时属于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会议决定给管理人高于《规定》第二条标准的报酬,属于债权人会议对自己财产的自愿处理,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应予准许。经审查,A公司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协商形成的报酬标准,属于双方意思自治,内容不违反法律
    • 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报酬怎么办?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
      1、《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2、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3)在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