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为其购买的买入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并支付报酬,从而终止行纪合同。委托行纪人购买委托物后,行纪人应当通知委托人领取。在约定的领取日期前,行纪人可以暂时代为保管。如果委托人拒绝领取的,行纪人没有继续保管委托物的义务。经过行纪人的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委托人逾期仍不取回或者不处分委托物的,行纪人可以行使提存权。
行纪人也可以在委托人无故拒绝受领购买的委托物时,依照法定程序将委托物予以拍卖,优先受偿后,在拍卖后的价款中扣除委托人应付的报酬。偿付的费用以及损害赔赔偿金等,如果还有剩余,行纪人应当交给有关部门提存。
一、行纪合同解除后果严重吗
很严重,行纪人在行纪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违约责任:
(1)从事行纪活动的费用依法由行纪人负担,而委托人垫付的,行纪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或者相应减少报酬。
(2)行纪人占有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灭失、毁损、缺少、变质、污染,应当对委托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买入行纪中,包括行纪人以自己费用再购进委托人所要求的委托物);行纪人对购进或销售的物品占有期内,发生第三人侵害时,应当承担责任,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
(3)卖出的委托物由委托人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而擅自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在其损失范围内负责赔偿;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没有合理处分该物,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行纪人未按照委托人委托指示办理行纪事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行纪人代购的物品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买入价,又未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有权拒收该物品,或者由行纪人自己补足其差价;如果行纪人未经委托人同意,以低于合同规定价格销售委托物,应当由行纪人赔偿委托人的实际损失(补偿其差额)。
二、行纪人还有哪些权利
(1)报酬请求权。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的首要权利就是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行纪人请求支付报酬的前提是已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标准,一般在于行纪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与第三人的交易。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亦即委托人应当依据行纪人所完成的委托事务支付全部或部分报酬。报酬的数额应当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民法典规定确定。
(2)对委托物的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行纪人享有留置权的委托物,既可以是从委托人处收取的,例如在卖出委托中,行纪人留置未卖出的部分委托物;也可以是从第三人处收取的,应转交给委托人的物,例如在买人委托中留置从第三人处买入的货物。
(3)对委托物的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民法典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民法典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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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高于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怎么办?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30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人,使委托人增加了收入或者节约了开支,其增加的利益(高价卖出多出的价款或低价买人结余的价款),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如果行纪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还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按照商业交易的习惯确定,还不能确定的,利益归委托人,行纪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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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的价格与委托人的指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1、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1)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2)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效力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1)报酬增加的约定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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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自行买入所委托出售物的,有权要报酬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9条的规定,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