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互相具有扶养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2014年9月23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夫妻扶养纠纷案件。
陈某和刘某均系再婚夫妻,双方于2002年相识,2005年4月6日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刘某的三个子女随二人一起共同生活。2010年起,陈某因神经衰弱、腰椎间盘突出等病困扰,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且时常需要住院治疗,花费很多,并欠下了不少债,但是刘某却没有尽到作为丈夫的扶助义务。无奈,2014年6月18日,陈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对其尽扶养义务。后经法官调解,二人自愿达成协议,刘某每个月支付妻子400元,并支付5000元给陈某偿还看病所欠下的债务。
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调解生效之后,刘某并没有依约履行。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之后,了解到陈某经济生活较困难的状况,迅速指派执行干警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向刘某讲解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刘某主动交付执行款,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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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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