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分户,再申请新的宅基地。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是本村户口的子女,准备结婚分开居住;2.分户必须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3.申请分户的必须是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且子女年满十八,有独立的经济能力,结婚后可以向集体申请分户。对于依赖父母生存的“啃老族”和独生子女家庭,严禁分户和申请新的宅基地。4.夫妻离婚也是符合分户要求的一个条件,这个是农村比较常见的分户手段。5.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是不予批准的。
儿子分户能分父亲的宅基地吗
继承权是法定的,与是否分户没有关系。如果宅基地上有房产的,分户后子女都可以继承的;如果只有宅基地,子女就不能继承。
“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
(一)夫妻离婚三年以上的且未共同生活或离婚后一方又另行结婚的可以认定分户。
(二)农户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共同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三)农户有两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的,父母随儿子提出申请,不得另行分户。
(四)农户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人成年可以单独申请分户,其中父母应随一方子女,不得单独分户。
(五)一户村民虽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宅基地,但面积总和未超过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认定为一宅。
(六)四代同堂或三代同堂的第三代(其中第三代为儿子)符合结婚条件的,同住一宅且现有住房占地面积少于最高限额的,可以申请第二宅。
(七)干部、职工的配偶为农民,需要在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建房,且没有享受公房、集资房、货币分房等房改政策的。
(八)建房宅基地面积标准以村庄规划布局为准,但使用农用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25,使用其他土地的面积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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