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期起止日期及计算问题的意见(参考资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08:35 125 人看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刑期起止日期及计算问题的意见

(2001年6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

根据我国刑法、刑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刑期的起止时间如何表述及如何折抵计算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参照执行。

一、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案件,其刑期的起止时间,应当区分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

1.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已经被先行羁押,且羁押时间没有间断的,应以被告人实际被羁押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

2.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没有被先行羁押的,应以判决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然后根据所判刑期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理由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被告人,如果没有被先行羁押的,判决宣判时必须对被告人予以收押,故该日就是被告人在刑期执行之日前被先行羁押的日期。

3.对于判决执行之日前,被告人已被先行羁押、但羁押期间有间断(即俗称抓了放、放了又抓)的、或者被先行羁押后又取保候审的,应以最后一次被羁押之日(取保候审的,即为宣判之日)作为其刑期的起算日。在此之前先行被实际羁押的时间应依法予以折抵,然后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

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宣告缓刑的案件,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写明缓刑考验期从何时起计算,即应当在判决的刑罚之后,用括号注明:“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三、对于判处管制刑的案件,一般讲都是在宣告判决的同时就将被告人交付执行,故判决宣告之日就是其刑期的起算之时;在此以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应依法予以折抵,然后确定其刑期的终止日期。

四、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法律明文规定其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的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上诉的,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2.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就是判决确定之日。

五、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被拘留或逮捕以前,因同一犯罪行为被有关组织行政拘留、扣留、留置盘问、收容待遣,或者劳动教养的,应将其被实际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依法折抵刑期。在本意见下发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罪犯,其因同一犯罪行为被留置盘问的日期等没有折抵刑期,现仍在服刑的,可补行折抵;已服刑期满的,则不必再作变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劳动人事争议、劳动争议等相关问题及参考意见(一)
    1.个人购买的车辆属于其他单位。车辆实际所有人雇用的驾驶员与所属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庭关于是否可以认定其他单位车辆实际所有人雇用的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伤亡的批复工伤规定,如果个人购买的车辆附属于其他单位,并以附属于的单位的名义运营,在车辆运营期间发生伤亡的情况下,雇佣的驾驶员与附属于的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是否构成工伤已向最高法院第一民事庭询问相关问题,回复意见为:按照最高法院行政区划的上述回复意见执行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5条: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借用他人营业执照以联营方式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期限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将营业执照的雇主和贷款人列为双方2.工伤保险福利未被工伤认定的案件是否适宜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以未得到主管部门认可为理由参考意见:《劳动争议第二次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如果
    2023-05-07
    445人看过
  • 工资计算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赔偿月工资如何算工伤赔偿月工资按照停工留薪期间前正常上班的月工资计算,正常上班月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工伤者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3-07-02
    377人看过
  • 【破产材料】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特别提示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2.破产清算组的组成及其职责3.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其内容4.破产企业监管组的组成及其职责5.破产清算过程中,可以聘请哪些中介机构从事哪些工作6.什么是破产和解、整顿,二者有何关系?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一)――清算组的成立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二)――破产财产的清算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企业破产清算工作流程与内容(四)――破产清算的终结1.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提交的文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在法理上称为破产原因或破产界限,是法院据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2023-06-14
    56人看过
  •  改写为:关于出资认缴日期超过的问题
    这段内容讲述了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处罚措施以及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的规定。同时,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否则将受到罚款的处罚。对于出资期限到期的企业,可以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需依企业申请,各年检部门应依法允许。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将会被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至15%的罚款。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出资期限到期的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按时缴付出资的,依企业申请,各年检部门应依法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此贵公司可依情况,延长出资期限。 出 资 期 限 延 长 的 规 定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2023-09-05
    382人看过
  • 刑罚(刑期)计算问题的归纳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41.44.47条注意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有严格区别的.因为判决确定之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与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问题.中间尚有一段时间间隔。)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51.73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这一点正好与上述管制等刑期起算点相反)。3.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即两年考验期满的次日就应开始计算所减的有期徒刑之期限,而不要混淆为减刑裁定之日起(51条)。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有计算意义的情况下(即主刑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及附加与管制的也无计算的意义),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58条),不要混淆为假释期满之日起
    2023-06-11
    438人看过
  • 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现有的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须符合《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二、关于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一)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内发行股票(A股与B股)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及上市发行股票的要求;(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除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上市前三年均已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经营范围符合《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3上市发行股票后,其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4按规定需由中方控股(包括相对控股)或对中方持股比例有特殊规定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继续保持中方
    2023-06-20
    355人看过
  •  关于专利审查意见答复延期费用的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关于延长服务期限的申请流程和费用情况。需要在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并提供合理的理由。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请求费用。一月计算第1次延长期的请求费是300元,第2次延长期限请求费则是2000元。如果需要延长服务期限,请务必在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此外,还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来请求延长服务期限。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请求费用。延长期限请求费,一月计算第1次延长期的请求费是300元,第2次延长期限请求费则是2000人。 请 求 延 长 专 利 审 查 期 限 费 用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请求延长专利审查期限,并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然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请求延长专利审查期限或者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请求延长专利审查期限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因此,如果专利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请求延长专利审查期限或未在指定期限内请求延长,则
    2023-09-06
    243人看过
  • 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意见
    内容提示:工作原理解决方案范围,重点和方法建立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工作原则,解决企业经营管理问题拖欠和扣除职工工资,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把握共管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解决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治理机制,重点和途径1.解决企业拖欠、克扣职工工资问题的范围是各类企业,重点是建筑、服务、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制造业和个体工商户2.为坚决打击恶意欠薪、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防止新的欠薪现象发生,当年欠薪全部在同一年内解决,往年欠薪要分期分批解决。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带头清理债务,制定偿还计划。对其他拖欠工程,也要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在2006年底前基本解决企业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工资拖欠问题,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023-05-07
    339人看过
  • 询问关于合同生效日期确认的问题
    合同生效时间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通常称为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与其效力同时发生。合同生效时间包括两个内容:1、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限制是合同依法成立的。这里的依法承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致的;2、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合同生效日期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根据特定的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作出特别约定的,那么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或条件一旦成立,劳动合同即生效。生效时间不应早于签字时间。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为准。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劳动合
    2023-07-07
    127人看过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期限的问题
    在同一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以工作时间的长短作为界定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国际劳工组织和各国对具体时间的规定不尽相同。国际劳工组织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是:低于法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的就业形式。挪威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7小时。美国、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5小时。芬兰、马来西亚规定,每星期工作时间不满30小时。法国规定。每星期或者工作时间比法定工作时间少五分之一。我国劳动合同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采用每周工作时间结合周工作时间的标准,即一般平均每日不超过四小时,同时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同一单位中,如果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但每周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将构成一般劳动关系,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如果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了四小时,即使每周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也将构成一般的
    2023-04-04
    177人看过
  • 关于工资拖欠时效计算的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在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承担两年之内的工资支付举证责任,两年以外的由劳动者承担,故公司拖欠工资,尽早维权。拖欠工资有没有效期?拖欠工资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因此,拖欠工资是有期限的,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就构成拖欠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
    2023-07-11
    263人看过
  • 关于死缓期间及有期徒刑减刑的计算原则
    该段内容讲述了判处死缓的罪犯刑期计算规则。死缓期间有期徒刑的刑期需要十三年才能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判处死缓的罪犯的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死缓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那么有期徒刑的刑期至少需要十三年才能减为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死缓刑期从判决生效日起算,有期徒刑需13年减为无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此,死缓刑期从判决生效日起算,有期徒刑需13年减为无期徒刑的说法是错误的。死缓刑期为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最高为20年。所以,答案为错误。死缓刑期从判决生效日起算,有期徒刑
    2023-08-26
    164人看过
  • 劳动人事部关于归侨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
    (1985年7月13日)劳人险〔1985〕3号1985年5月16日《关于归侨职工国外工龄计算问题征求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归侨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参照中组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984年7月25日《关于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1984〕7号文件)及其有关规定办理。二、归侨职工国外工龄的计算,在全国总工会、劳动部、中侨委1962年7月16日《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和外交部领事司1978年1月14日《关于审批归侨职工国外工龄计算问题》两个文件中已有规定。这两个文件是互相连贯的,可以合并解释,因此,可以仍按上述两个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6-05
    391人看过
  • 试论保外就医刑期计算的有关问题
    根据我国修订的《刑诉法》和《监狱法》及有关监管法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身患严重疾病,经批准可以保外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是,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外就医条件而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其保外就医期间是否计入执行刑期呢?本文试就此问题谈点自己的看法。刑诉法、监狱法和1990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和《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对罪犯保外就医条件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地方仍存在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被批准保外就医的现象。刑诉法第214条规定: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但对于这些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已执行的保外就医时间,是否
    2023-06-11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刑期的起止日怎样计算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04
      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
    • 刑期起止日计算的时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1-27
      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宣告的剥夺自由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应予执行的期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
    • 如何正确计算刑期的起止日?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刑期的计算还是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的标准,先前羁押的可以抵消一些刑期。刑期和有关期限的计算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起点是一样的,即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分别是《刑法》第41、44、47条规定),不要混淆为判决确定之日起。2、死刑缓期执行的两年考验期限与缓刑的考验期限,计算起点是一样的,都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第51、73条),不要混淆为执行之日起。(对死缓而言,所谓判决确定
    • 法律关于法定节假日十一期间加班计算工资的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12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 关于股票期权会计核算的问题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0
      1、由于国际上对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分歧仍很明显,部分企业迫于压力不得不对期权薪酬费用化,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持抵制态度,这使得不同企业的会计处理缺乏一致性,生成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2、因为实施了期权计划的企业确认和不确认期权薪酬费用,其报表上的结果可能差异很大。 3、而现有的几种处理方法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