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股权并购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41:27 83 人看过

外资并购的审判程序是什么?

1.外资并购申请审批机关:外资并购审批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或省级外经贸厅。登记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资并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资并购的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关于被合并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外国股权投资者并购的决议(二)依法申请并购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三)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四)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被收购境内公司(6)投资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信证明(七)被收购境内公司投资企业的说明(八)被收购境内公司及其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九)被收购境内公司的职工安置计划(十)债权处分协议书被合并境内公司债务(十一)涉及过度集中事项的报告:(十二)经营范围的取得,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规模和土地使用权涉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许可文件

2.审批:不涉及对过度集中事项的审核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批准

3.股权并购继续办理外汇登记:在股权转让人所在地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出具外汇登记证,证明外商股权并购对价已到位

股权并购后,被并购境内公司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取得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交下列文件:(1)变更登记申请;(2)被收购境内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关于股权转让或者增资的决议;(3)变更登记协议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四)依法提交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原公司章程的修改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五)批准函外商投资企业(六)身份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和资信证明(七)经修订的董事会名单应当记载新任董事的姓名、住所和新任董事的任职文件(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九)转让国有股或者外国投资者认购国有股公司增资的,还应当提交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投资者应当向税务、海关、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国土局、外汇管理部门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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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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