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有居住权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05:13:05 240 人看过

一、法院判有居住权的依据

法院判有居住权的依据以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居住权合同,是否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来确定居住权。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居住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居住权可以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居住权如何登记

设立居住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居住权的准备条件是房屋所有权人与居住权人应先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而后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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