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联合体应当选择联合体一方为主体单位(或牵头单位),主体单位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因为招标工程项目以及联合体各方的千差万别而不可能由法律统一规定。但在通常情况下,主体单位可能享有以下几种权利:
1、主要的组织与管理权。此种权利的行使可能通过几种方式,如主体单位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其他各方直接行使组织与管理权,或者通过成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而行使。
2、沟通与协调权。既包括与招标人的沟通与协调,也包括与联合体内部各方的沟通与协调。
3、收益权。这是指主体单位因其承担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等工作而较其他各方有更多的支出和成本而应得到的相应收益。与其所享有的权利相对应,主体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1、承担投标联合体内部的组织管理工作和沟通协调工作的义务。2、负担管理工作中的开支的主要部分或全部。3、就招标的工程项目对招标人承担主要责任。
无论是联合体的主体单位,还是其他各方都应当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分工。各方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过程中均应享有的权利包括:项目监督权、知情权、有关招标项目的信息共享权、收益权、项目分工中的协调权、损失追偿权、参与项目管理权等等。各方应承担的义务有:按期合格地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并交付相应成果的义务、及时向主体单位及其他各方通报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进展和实施情况并送达必要的文书的义务、支持和配合投标联合体各方顺利完成所承担的项目任务的义务、服从主体单位或组织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和合理调配的义务、保密义务等。
工程建设项目中各参与方之间有什么关系
1、施工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投资方,也称为“业主”。
2、调查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从事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的单位。
3、设计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单位。
4、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后,指土建工程,建筑工程,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工程施工承包商。
5、项目监理单位:指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对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国家法律和建设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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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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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拍卖的各种主体都有哪些权利及义务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7(1)拍卖人:拍卖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在我国,专门从事拍卖业的中介或拍卖企业,即通常所说的"拍卖行"。拍卖人权利及义务: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1、拍卖成交的:可向委托人,买受人收取佣金及因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协助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给买受人。---- 2、拍卖未成交:拍卖人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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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的主体及程序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71、施工、监理、业主都有权提出设计变更。一般是由施工提出,施工、监理、设计、业主一起协商后确定。手续应是:施工提出申请--监理、设计给予审批——业主确定——设计出设计变更联系单和设计变更图。 2、正常程序是设计变更手续办理好后,施工单位有变更的书面材料再进行变更部位的施工。但现场许多工程的情况是:业主、监理口头同意变更,先施工后办理变更手续;业主、监理口头同意变更,施工和变更手续同时进行。施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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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牵头方为施工单位,设计方可在联合体协议中表明中标后直接与业主签订设计合同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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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如何做计价依据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3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应当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作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三)计价定额、补充定额、工期定额;(四)费用定额及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五)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六)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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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2建设单位是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并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