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给女方的财物能否认作彩礼财产
婚前给女方的财物如果是按照当地风俗,为与对方缔结婚姻而给付的,可以认作彩礼。如果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于彩礼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前财产证明去哪里开
婚前财产证明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开。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公证事项进行提问,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三、婚前财产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要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2.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3.明确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内容和比例;
4.财产描述要明确,即对财产的种类、数量、位置等作详细的描述;
5.设定清楚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时间。协议的生效若未作特别约定,一般是结婚登记后生效;
6.男女双方必须签字并且注明时间;
7.协议内容要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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