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死刑的方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54:53 192 人看过

执行终结是人民法院处理执行案件的一种方式,在处理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运用。死刑执行终结的性质、死刑执行终结的适用条件及相关问题,涉及到对死刑执行终结这一重要方式的正确认识,以及死刑执行工作的规范化。这些问题需要认真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义务承担人;四、被执行人的权利人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死亡的案件

(五)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p>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情形:(八)中止或者终止执行。”《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符合上述六种情形的,才能终止执行,同时裁定终止执行。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执行并不是结案的唯一途径。此外,还有其他结案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是:(一)已经完成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二)裁定终止执行;(三)裁定不予执行;(四)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规定明确了执行结案有四种方式,终止执行只是其中之一。有必要明确不同的执行方式和条件。只有将终审执行与其他三种方式进行比较,才能更好地了解终审执行的特点和适用条件,第一种执行方式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均已执行”。这是结案最正常、最有效的方式。这样,可能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第二种情况是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的,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执行措施,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各项内容得到充分落实。无论是被执行人自觉执行还是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都达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的效果,这与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种结案方式是一致的。这种执行的条件或实质是“完全执行”。显然,终止执行不属于上述相关情形。可以说,终止执行不是“完全执行”

我们来看看第三种执行终结方式:“裁定不执行”(第二种执行终结方式是终止执行,这里暂不分析)。《民事诉讼法》关于不执行的规定很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九)不执行仲裁裁决

(十)拒绝执行被法院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

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查明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5)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6)仲裁员有贪污、受贿、贿赂行为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人民法院认定执行有违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再次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经公证机关依法给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被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为了缩短文章篇幅,我们不引用《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特别规定一章的相关规定,也不作进一步的分析。不予执行的文书有两种:一种是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另一种是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无论是仲裁裁决书还是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都不是人民法院制定的有效法律文书,需要严格把握。这种执行方式的条件或者实质是人民法院不执行仲裁裁决或者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终止执行不适用于“仲裁裁决,债权文书公证“

看第四种执行和解方式:“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执行人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本次执行和解的特点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相互理解,不完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人民法院不完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执行法律。但双方都做出了让步,只是部分实施了有效法律文件的内容,或者改变了有效法律文件的实施方式,但双方必须以达成协议为前提。这种执行的条件或者实质是和解执行,终止执行显然不适用于上述有关情形。可以说,终止执行不是以“和解”为适用条件的,在分析了第一种、第三种、第四种结案方式之后,我们来看看第二种结案方式,即“裁定终止执行”。上述分析明确了“完全执行”、“不执行”和“和解执行”的条件不适用于执行的终止,《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二)被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无债务承担人;(四)追索赡养费的债权人,赡养费、抚养费死亡

(五)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2: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缓刑结束了需要做什么
    缓刑结束了需要由本人到当地司法所办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依据刑法规定,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要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每月作出个人思想报告和义务劳动,若外出需要进行请假,司法所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行为表现、考核情况、社区意见等作出书面鉴定报告,对其进行安置。待矫正期满后,当地司法所会为矫正人员组织解除社会矫正的宣告,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并通知判决机关。缓刑考核期满的,矫正合格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一、醉驾缓刑后自己能直接打官司吗是的,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到司法局报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监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二、缓刑期间多久报道一次1、一般是一个月报道一次。被判处缓刑的,应当到所在地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2、社区矫正是法定的
    2023-03-05
    54人看过
  • 缓刑结束需要什么手续
    缓刑期满需要本人到当地司法所办理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依据刑法规定,判决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内,要进行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应每月作出个人思想报告和义务劳动,若外出需要进行请假,司法所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行为表现、考核情况、社区意见等作出书面鉴定报告,对其进行安置。待矫正期满后,当地司法所会为矫正人员组织解除社会矫正的宣告,向其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并通知判决机关。缓刑考核期满的,矫正合格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一、判缓刑为什么要担保人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是不需要担保人的,缓刑人员需要进行社区矫正服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羁押的被告人,第一审判决缓刑的,应当立即释放;但是,因为判决有生效期,所以只能是以取保候审的方式释放,判决生效后解除取保,交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缓刑。第二审判缓刑的,判决下达立即生效,因此可以立即释放,不需要采取取保的方式。适用缓刑是在
    2023-03-16
    190人看过
  • 案件结束后发的刑事抗诉书是什么?
    一、案件结束后发的刑事抗诉书是什么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抗诉书要写明适用提起抗诉的法律依据,依法提出予以抗诉、请求改判的请求,尾部首先写明致送单位名称。接下来是检察人员署名。最后写明制作该文书的时间,并在其上加盖检察机关的印章。附项部分应写明以下几点:(1)被告人现在何处。(2)证据目录。(3)证人名单。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可注明“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与一审无异”,不必另行移送。二、刑事抗诉的期限是多久刑事抗诉的期限是不服判决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刑事抗诉的期限一般是五天。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因此抗诉是
    2023-04-18
    157人看过
  • 死刑复核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如果,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一、死刑复核程序流程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到死刑核准申请后,应该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2023-04-05
    287人看过
  • 中国的死刑用什么方法
    一、中国如今执行死刑的方式是怎样的我国如今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
    2023-04-02
    109人看过
  • 新刑法死缓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死缓的条文是什么?《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判断被判死缓的罪犯两年后是否执行死刑,从四个要点把握1、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
    2023-03-01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缓刑结束后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17
      缓刑结束后没有犯新罪的,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
    • 缓刑结束后的处理方式能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1、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要由人民法院来决定,也就是说,缓刑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并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缓刑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进行考察,由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2、因为缓刑犯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如果该犯原来有工作的还要回原单位继续工作或者回到农村参加生产劳动,基层组织如街道、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
    • 缓刑期结束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于社区矫正期满的缓刑人员,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
    • 缓刑结束后的帮教期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2
      依据有关文件政策规定,从监狱、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期限是5年,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期限是3年,自其刑满释放(解除社区矫正)之日起算起我国《刑法》第76条明确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缓刑期满可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内容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社区矫正期满前,社区矫正人员应当作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
    • 缓刑结束司法所不解除的规定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28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