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和形成权有哪些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12:38:39 311 人看过

撤销权和形成权是指: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1日 23: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什么是撤销权的意思
    一、什么是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
    2023-04-01
    482人看过
  • 形成权?形成诉权?撤销权的本质探究
    撤销权是形成诉权。首先,撤销权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单方行为就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而不需要以对方的同意为要件,通常是以明示方式行使,通知到对方即可以生效。其次,撤销权是较为特殊的形成权,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完成。故撤销权是形成诉权。债权人撤销权算不算形成权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实体法上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可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以诉的方式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溯及的消灭。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权利人虽享有该权利但不行使,不会影响现存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
    2023-07-06
    403人看过
  • 哪些主体拥有任意撤销权
    任意撤销权归属于赠与人。关于任意撤销权,实质上它是指赠与行为的赠与人拥有某项特殊权力,即在未经公证的赠与以及不涉及道德义务的情形下,无论有无正当理由,赠与人都可以在其赠与财产的所有权产生转移之前撤销赠与。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力仅能在赠与物尚未交付或尚未完成移转登记的阶段内行使,并且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范围限制:仅限于不包含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以及不涉及道德义务的赠与行为;或者经由了公证程序的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7-21
    488人看过
  • 撤销权是形成权的理由
    形成权说认为,撤销权是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法律行为溯及地消灭。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效果,因债务人的诈害行为原归属受益人的权利自始失其效力,复归于债务人。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如何请求受益人或转得人返还财产与债务人,此说又可分为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于行使撤销权之后,若受益人或转得人仍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人自己对于受益人或转得人不得直接请求返还,而只能基于代位权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此种观点又称为极端的形成权说。第二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于提起撤销之诉时,可以同时提起代位之诉,声明请求返还财产或赔偿于债务人或自己。该观点认为返还财产之请求虽须以撤销权的行使为前提,但却非撤销权行使的当然效力。第三种观点,债权人提起的撤销之诉为形成之诉,其形成效果为使受益人获得利益之回复,成为债务人之责任财产状态,而不必由债权人另行请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取得之利
    2023-03-09
    216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情形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民法典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2、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使一方遭受重大不利。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这种不对等违反公平原则,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受害人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1)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
    2023-02-13
    298人看过
  • 债权人的撤销权和形成权分别是指什么
    一、什么是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务人、受益人及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债务人的行为一经被撤销,视为自始无效。例如,为财产赠与的,视为未赠与;为放弃债权的,视为未放弃。对于受益人,已受领债务人的财产的,应当返还之。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返还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得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得请求受益人将
    2023-04-15
    111人看过
  • 代位权和撤消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权人保全其债权的方式,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从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而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其利益的行为。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一、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二、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2023-07-27
    172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和法律依据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2)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一、恶意转移财产要如何界定在日常债务关系中,一些债务人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恶意转移财产,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界定呢?首先,欠款期间恶意转移财产的表现主要有以下方面:(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次,执行阶段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如果债务人的
    2023-03-05
    444人看过
  • 撤销权的形成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债务人隐瞒企业资产或者虚列企业资产。隐瞒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有资产,具备清偿债务能力,但故意隐瞒不报,逃避债务,迫使债权人选择债权转股权形式来实现其债权利益。虚列企业资产一般是指债务人在经营状况不好的情况下,为诱使债权人以债权投资折抵债务,采取制造虚假资产负债表等欺诈手段,使债权人作出错误的判断。2.债务人具有主观恶意,亦即具有欺诈的故意。一般主观上都表现为债务人具有逃避债务或者诱使债权人作出债转股错误决定从而达到减消债务的目的。3.债权人是因受欺骗而陷入错误,该错误不是由于债权人自己的过失而发生的。4.债权人基于错误认识而作出了意思表示,订立了合同。即决定以债权作为投资,与债务人订立债权转股权的协议。一、宣布破产了是不是不用还钱宣布破产了还需要还钱。一般需要以公司的剩余财产按照清偿顺序优先清偿债务,公司如果在经营过程中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可以成立清算
    2023-03-04
    72人看过
  •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撤销权怎么行使?
    一、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之债已届期满。2.客观上,债务人有以下行为之一,(1)放弃到期债权;(2)放弃未到期债权;(3)放弃债权担保的;(4)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5)无偿转让财产;(6)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明知的;(7)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低值财产且转让人明知的。3.主观上,债务人具有诈害债权人债权之恶意。4.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已危害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二、债权人撤销权怎么行使(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撤销之诉是债权人诉债务人,受让人为第三人,原告未列第三人的,法院可追加。(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效果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其撤销的效力依判决撤销而发生效力。其效力及于债
    2023-02-10
    356人看过
  • 债权人有哪些撤销权
    撤销权是债的保全方式之一,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最初由罗马法务执行官保-罗制定,因此又称为保-罗诉权。它创制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如何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债权问题。该制度被后世许多国家的法律所移植,并在适应现实需要的过程中不断加以完善和发展。对于债权人撤销权,我国相关法律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坏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023-06-13
    370人看过
  • 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股权转让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如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是哪些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如下:一、股权转让违法了公司章程的。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规定的,转让时应优先适用章程的
    2024-01-12
    378人看过
  • 发生撤销权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发生的情况: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一、哪些行为能够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般来讲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1、债务人无偿赠与或遗赠财产的;2、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3、债务人放弃未到期债权的;4、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延长履行期限的;5、债务人放弃担保物权的;6、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7、债务人以明显的高价收购财产的;8、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置抵押权、质权的;9、其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二、怎么办理立案前转移财产发生纠纷的双方中,一方在立案前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
    2023-03-07
    219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有哪些,债权人撤销权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设立要求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不合理处分其财产或财产权益;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行使期限: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2、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2、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该要件包含以下意思:(1)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
    2023-08-08
    8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撤销权和形成权是指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2-23
      撤销权和形成权是指: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 撤销权合同无效是哪些意思?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2
      依据应聘者提供的虚假信息订立劳动合同,其存在的问题不单单限以瑕疵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还有作为以保护特定劳动者群体为其目的的劳动法,单靠公法意义上的保护规定是难以达到其立法目的的问题。因为,应聘者为了规避这种规定并对抗使用者有可能提供虚假的信息。例如,招募劳动者采用面试方式时如果使用者询问的内容与将来发生的劳动没有直接联系的家庭情况、学历、出生地,并以此为依据选聘劳动者的情况下,落聘的劳动者只能是通
    • 撤销权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如何成立?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抑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无偿行为只须有客观要件即该行为有害债权人的债权即可;而在有偿行为除应具备客观要件之外,还须有债务人和受益人明知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这一主观要件。二、撤销权如何成立客观要件有如下三个: 1、债务人须有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该行为一般为法律行为,如买卖、赠与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非法律行为,如诉讼上的和解与抵销等。这些行
    • 任意撤销权和撤销权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4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二、适用条件不同。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转让。(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未经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2、法定撤销权是由赠与人根据法定原因行使的。行使这一权利的要求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 可以撤销权和恶意串通的意思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2-11
      1、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