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投资人存在什么风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0:36 438 人看过

一、破产重整投资人存在什么风险

(一)重整计划草案无法通过或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风险。管理人通过投资人招募程序可以初步确定重整投资人,并与其签订协议,但这并不意味着重整投资的最终确定完成。其后,管理人将以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若重整计划未被通过,法院也不同意裁定批准,则投资通道将被封锁,重整失败。若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并被法院批准,或使未获得表决通过但获得法院强制批准,则重整计划将转入执行阶段,此时,重整投资还可能面临执行不能的风险,如重整资金无法及时到位影响债权清偿也将导致重整失败,债务人将被宣告破产转入清算程序。

(二)共益债务不足的风险。重整期间,管理人可能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实现项目复工,但因此产生的共益债务可能不足以保障复工全部完成,继续产生的费用由重整方承担,可能影响投资成本。

(三)余债风险。即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未申报的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由此给债务人带来的风险。

(四)部分资产变现风险。重整计划方案中,管理人一般将债务人账面上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打包交予重整方进行处置,这些应收账款可能大多账龄较长,实际收回的可能性较小。管理人应就此提示重整方注意相应的投资成本在房企重整案件的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在向重整方移交债务人企业后,因部分房屋存在权属争议(如网签备案未被解除等)也会影响此类资产的处置变现,造成投资成本压力。

(五)管理风险。部分房企重整中,因项目停工时间较长,交房时间延期又不能及时全额清偿违约金,可能导致购房业主群体对物业管理产生抵触情绪。重整方接管企业后,面临上述物业管理的风险,需要做好相应的稳定工作。

二、公开招募投资人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债权人会议或者债权人委员会表决决定公开招募投资人的程序和结果,法院和管理人作为中立主体不宜作出最终商业决策,管理人有提议权;

(二)偿债金额之外的标准可能对选定投资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在招募条件中明确记载具体的选定标准;

(三)投资人选定之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根据投资人提交的方案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三、什么是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人实践中也称为重组方或重整方,指的是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无力自行摆脱经营及债务困境时,为债务人提供资金或者其他资源,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恢复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资产的目的在于获得重整企业的新债权或者股权,进而实现对重整企业的控制或获得一定的商业回报。司法实践中,重整投资除了资产公司、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投资外,也可能是同行业和上下游企业,有时候还可能是债权人或者是债务人的股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如何生效
    1.破产重整投资协议,如果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
    2023-03-17
    350人看过
  • 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是怎么样的
    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的方案及规则,立法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工作方案各不相同,没有统一标准。判断招募重整投资人方案的合理性,主要考量是否依据了重整的理念,在程序上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实体上,重整投资人提出的债务清偿方案的偿债率是否高于清算状态下的偿债率。即选定投资人要有程序的正当性和实体的合理性。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主体有哪些?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规定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制作主体: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即采用了谁管理谁制备的规则,这有利于制备人在充分掌握债务人信息和开展多方谈判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重整方案。招募重整投资人是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的基础。比如,负责盖房子的人自然要负责打地基。因此,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的立法精神及对破产
    2023-02-19
    232人看过
  • 私募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如何管理
    一、私募投资存在的风险(一)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对被投资项目进行的价值评估决定了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中最终的股权比重,过高的评估价值将导致投资收益率的下降。但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流动性差、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不规则、投资成本高以及未来市场、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可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投资的价值评估风险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直接风险之一。(二)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这一点对科技型企业具有特殊意义,私募股权投资尤其是创业风险投资看重的是被投资企业的核心技术,若其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上存在瑕疵(如该技术属于创业人员在原用人单位的职务发明),显然会影响风险资本的进入,甚至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对于这一风险,企业一定要通过专业人士的评估,确认核心技术的权利归属。(三)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主要有两层委托代理关系:第一层是投资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
    2023-03-26
    447人看过
  • 投资人有什么风险
    一、投资人有什么风险1、投资人的风险有,投资的资产未能带来收益的风险;与其他投资人或者投资对象产生纠纷的风险;投资的资产未能收回,甚至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以及投资行为无效的风险等。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2023-04-20
    310人看过
  • 什么是风险投资(风投、VC)?
    什么是风险投资(风投、VC)?风险投资是什么意思?风险投资(ventrecapitalinvestments)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通俗地说是指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一般具有一下几个基本特征:1.投资对象多为处于创业期的中小型企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2.投资期限至少在3-5年,投资方式一般为股权投资,通常占被投资企业股权的15%-20%;3.投资决策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基础之上;4.风险投资人一般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增值服务;5.当被投资企业增值后,风险投资人会通过上市、收购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
    2023-04-23
    98人看过
  • 什么叫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整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有哪些呢一、二者的申请要件不同。(1)申请原因有别。(2)申请时间不一。(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二、破产清算与重整过程中的不同。(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3)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4)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三、二者的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四、债权人的权利能力不同。在重整程序中,法律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组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023-02-26
    233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破产重整无重整投资人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5
      企业破产重整如果没有招募到重整投资人会怎么样进入法定程序直接清算破产那就可以考虑根据公司总得的规定组织清算。
    • 资产重组风险及整合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中规定: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
    • 私募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该怎么管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0
      私募投资存在的风险如下: 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2、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 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 风险管理如下: 1、合同约束机制; 2、分段投资; 3、股份调整条款。
    • 私募投资存在的风险及风险如何管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2
      私募投资存在的风险如下: 1、价值评估带来的风险; 2、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风险; 3、委托代理带来的风险;等等。 风险管理如下: 1、合同约束机制; 2、分段投资; 3、股份调整条款;等等。
    • 重整破产破产重整都具备什么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1、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