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企业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1:27:52 119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52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债券交易市场,更好地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国办发(1995)12号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中关于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有价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监管”的有关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在制定《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前,不得批准新的企业债券上市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企业债券上市交易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上市的企业债券必须满足的条件:

1.经国家计委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公开发行。

2.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含1年)。

3.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

4.债券须有担保人担保。

5.债券的发行结果经交易所确认。

(二)对企业债券上市公告的要求:

1.企业债券获准上市交易后,债券发行人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2.《上市公告书》中须包括债券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终止日距企业债券上市日不得超过9个月。

3.《上市公告书》中须包括担保人的财务资料。

(三)债券发行人与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上市协议的标准格式。

(四)对担保人净资产及盈利水平等资信能力的具体要求。

(五)对企业债券持有人分散程度的具体要求。

(六)对企业债券信用评级的要求,及对债券评信机构跟踪企业债券信用状况以及持续披露的要求。

(七)比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对企业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企业资产变动情况、重大债权债务关系、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重大诉讼等)。

(八)有关企业债券上市交易及登记清算等费用的规定。

(九)上市企业债券停牌及摘牌的有关规定。

三、企业债券的上市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四、企业债券暂不利用证券交易所电脑系统上网发行,按目前的有关规定不得用于回购业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交易所相关文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期货交易编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期货字[2003]97号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期货营业执照号发生录入错误的,应按正确的号码申请新的交易编码。取得新的交易编码后,新开仓交易应在新编码下进行。原编码只能进行平仓交易,不能再进行开仓交易,待全部持仓了结后办理编码撤销手续。期货经纪公司有关交易编码的清理、更新工作,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四、各派出机构应协助配合交易所督促辖区内期货经纪公司按规定及时完成投资者开户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对重点期货经纪公司执行本通知的情况进行抽查。派出机构要将期货经纪公司开户资料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在年检及日常检查时,对开户环节合规性检查的异常情况要及时通报交易所,并上报中国证监会。五、加强期货交易编码管理,推进实名交易是一项细致而复杂的工作。各派出机构、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要从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
    2023-06-06
    72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期货交易所进行会员制改造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146号各试点期货交易所:现将《关于期货形式组建的期货交易所,由交易所负责偿还银行贷款。五、由复数发起人组建的公司制期货交易所,原股东为交易所会员并且具备条件继续成为会员的,其原实际出资额大于会员资格费的,由交易所偿还差额部分,并按年回报率以不高于差额部分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回报;原实际出资额小于会员资格费的,由该会员单位向交易所补足差额部分。原股东不是交易所会员或者不具备条件继续成为交易所会员的,由交易所偿还其全部出资,并按年回报率不高于原出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回报。六、在会员制改造过程中,交易所的资产除按上述规定用于偿还出资、贷款和给予一次性回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交易所的资产进行分配,不得在会员制改造过程中占有交易所的资产,要保证期货交易所资产的完整性。七、实行会员制的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每年需将交易所的预算、
    2023-06-06
    209人看过
  • 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1]29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各托管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进一步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监管,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自身的法律主体性质;竭诚为基金投资人服务,在证券投资交易活动中应当与其他社会投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二、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更新投资理念,调整和规范现有的投资决策制度。三、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调整和完善内控制度和各项决策程序,明确各个岗位对保证规范交易行为的责任;要对公司职员强化职业操守规范,对基金经理等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意识、行业规范、品行操守等方面的监督和约束,并通过完善的制度确保其守法合规,严格自律。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
    2023-06-06
    65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为规范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筹集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含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和采用向法人询价、配售方式进行网下发行),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须全部缴存到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的存储专户,作为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之一。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前,申购冻结资金利息收入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管理。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关于在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中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二00五年一月十七日
    2023-06-05
    15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类别变更有关问题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市场字[2000]14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份类别变更涉及的有关证券登记业务,配合证券市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现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后变更登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在国有法人之间的,转让后的股份类别仍然登记为国有股权;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让行为,受让方为非国有法人(包括非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投资者的,其受让的股权可以登记为其他非流通股份:(一)出让方取得财政部书面批准的;(二)因法院终审裁决而被执行的;(三)由法院主持或授权拍卖的;(四)自本通知发布后,财政部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更作出专门规定,出让方依据其规定办理相关事项的。以上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证监市场字[2000]8号文有关条款与本通知不一致时,按本通知执行。2000年8月16日
    2023-04-29
    488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各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订本)》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1998年1月1日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时废止。上海证券交易所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二000年修订本)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和股票发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1.2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适用本规则的规定。1.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股票公开发行、上
    2023-06-13
    162人看过
  •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文号:为规范对上市公司、会员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纪律处分,确保纪律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二OO八年七月一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律管理制度,规范自律管理行为,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所在自律管理中实施的下列纪律处分事项,适用本细则:(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公开认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适合担任相应职务,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三)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会员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四)暂停或限制会员交易、取消会员交易权限;
    2023-06-06
    301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各试点期货交易所暂停接收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5]37号各试点期货交易所:最近以来,一些试点期货代表││公司性质││├────┴────────────┴────┴───────────┤│经营范围│├──────────────────────────────────┤│主管机关│├────┬────────────┬────┬───────────┤│注册资金││注册时间││├────┴───────────┬┴────┴───────────┤│开始从事期货交易的时间││├────────────────┼─────────────────┤│试点交易所的席位及交易品种││├────────────────┼─────────────────┤│期货营业部门的从业人员人数││├────────────────┼─────────────────┤│1994年成交金额││├
    2023-06-06
    227人看过
  •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吗?
    一、企业债究竟是在证券交易所还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场内交易,参与者比较广泛,适合不同投资者,只要通过交易所开户都能参与交易(例如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央企财务公司、企业、个人投资者),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顾名思义主要是一些银行类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地方(不过现在已经放开了一些准金融机构进入,但个人投资者是不能进入交易的,而一般企业只能通过代理机构参与),一般在这个市场交易的单项金额比较大,所以交易方式也有不同,而在交易所交易是通过交易系统撮合,自动完成债券交割和清算,交易双方都不清楚对方是谁,跟买卖股票一样。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是通过双方询价交易,双方自主完成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就是两个银行间彼此讨价还价面对面交易;起初,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债券交易系统提供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两种报价形式,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界面进行格式化询价,达成一致后确认成交,然后根据双方约定的清算路径,自行清
    2023-06-03
    361人看过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成都联合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期审字(1996)17号成都联合成都的报告》(成联交筹(1996)013号)收悉。我会对你所上报的期货合约进行了认真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批准高梁期货合约为你所的上市期货合约(详见附件一)。二、批准玉米、籼米、小麦、桐油、菜籽粕期货合约为你所的试运行期货合约(详见附件二、三、四、五、六)。三、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你所不得上市未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四、你所要按照批准的期货合约组织交易,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合约条款。如确有必要对期货合约中交易单位、合约月份、交割等级等重要内容以及结算、交割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报我会重新批准。对期货合约其他内容的修改或以公告形式进行临时调整,要及时报我会备案。附件:一、高梁期货合约(略)二、玉米期货合约(试运行)(略)三、籼米期货合约(试运行)(略)四、小麦期货合约(试运行)(略)五、桐油期货合约(试运行)(略
    2023-06-06
    249人看过
  • 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是怎样的
    证券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1)证券交易所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依照股票交易法规取得的设立及业务许可。(2)证券交易所的非会员理事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所会员公司兼职。(3)证券交易所的理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部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从证券交易所的会员、上市公司获取利益。(4)证券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凡有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情形时,应当回避。(5)证券交易所应当建立符合股票监督管理和实施监控要求的系统,并根据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股票市场信息。(6)证券交易所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证券交易所提供会员和上市公司的有关材料。(7)证券交易所应当于每一年财政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编制经具有股票从业独立核算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2023-06-13
    247人看过
  • 是否需要在证券交易所上注明“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的字样。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证券交易所或类似名称。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定义和区分不同的证券机构,使证券交易所的名称不被滥用或冒用,以确保证券交易所和其他证券机构明确其职能和业务范围。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包括的内容1、设立目的;2、名称;3、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4、职能范围;5、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对会员的纪律处分;8、组织机构及其职权;9、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10、资本和财务事项;11、解散的条件和程序;12、其他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四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交易所的从业
    2023-07-02
    238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2年10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简称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制开始形成。国务院证券委是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统一宏观管理的主管机构。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管。国务院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成立以后,其职权范围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扩展。1993年11月,国务院决定将期货市场的试点工作交由国务院证券委负责,中国证监会具体执行。1995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编制方案》,确定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直属副部级事业单位,是国务院证券委的监管执行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2023-04-24
    274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各证券发行人、各证券经营机构:《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防范证券登记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行拟上市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境内上市外资股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纳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登记簿记系统的其他证券的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条本公司依法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办理证券
    2022-12-07
    145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证券交易所既不直接买卖证券,也不决定证券价格,而只为买卖证券的当事人提供场所和各种必要的条件及服务。... 更多>

    #证券交易所
    相关咨询
    •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交易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9
      不是的,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只是证券交易的一种方式。证券交易方式的分类: (一)按交易场所的不同而划分:1.场内交易 2.场外交易 (二)按交易主体的不同划分:1.相对买卖:一个买主对一个卖主交易的最原始交易方法;2.拍卖标购:一个卖主对众多买主,或众多卖主对一个买主。3.竞价买卖:众多的买主与众多的卖主。 (三)按交割时间不同划分:1.当日交易 2.普通日交易 3.特约日交易 (四)按证券经营者不同
    •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12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采用哪些方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5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3
      根据以下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必须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 怎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