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自然保护区,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19:13:31 346 人看过

一、建设自然保护区,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建立自然保护区而征收土地的,被征收人认为土地征收不合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原有居民确有必要迁出的,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建立自然保护区而征收土地的,是属于行政行为,被征收土地的村民认为征收补偿不合理的,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9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措施相关文章
  • 征收国有建设土地怎么办理手续
    提前回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要作出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通过后,由征收部门实施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2023-02-22
    258人看过
  • 政府道路建设的土地征用补偿不公平怎么办
    征用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
    2023-04-27
    205人看过
  • 台湾省自然保护区设置管理办法
    第1条台湾省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维护管理林地自然生态演替过程与与生态平衡,保存特有生物多样性,设置自然保护区,特订本办法。第2条本府就管理林地,于符合下列各款之一之自然环境,且认有维护自然生态演替过程与生态平衡之必要者,得公告为自然保护区:一珍贵稀有动、植物栖息地或生育地。二特殊或具代表性之地景、林型、湖泊、溪流、沼泽等生态系。三具有生态保育价值之原始森林。前项自然保护区解除者,亦应公告之。第3条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本府农林厅林务局。第4条管理机关掌理下列事项:一执行有关自然保育之政策、法规、方针、方案及钢领。二自然保护区管理计画之编订与修正事项。三调查建立自然保护区内各项档案,并进行环境监测事项。四自然保护区之巡逻、管制、调查及行政管理事项。五有关机关、团体在保护区内进行科学科究、教育宣导等活动之协助及监督事项。第5条管理机关应拟订自然保护区管理计画书,报经本府核定后实施。前项计画书应
    2023-04-24
    472人看过
  •  调整自然保护区补偿标准
    该段内容描述了拆迁补偿的相关费用。搬迁费用分为居民住宅和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300元和实际支出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分为居民住宅和经营性用房两种情况,分别为每平方米每月3元和每平方米每月8-12元。拆迁补偿费根据实际占地面积经有权机关评估,计算补偿数额。1.搬迁费用: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月300元,经营性用房按实际支出计算;2.临时安置补助费(3个月):居民住宅每平方米每月3元,经营性用房每平方米每月8-12元;3.拆迁补偿费:根据实际占地面积经有权机关评估,计算补偿数额。 拆 迁 补 偿 标 准根据我国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应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以及拆迁补偿政策等因素进行评估。拆迁补偿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补偿标准包括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拆迁过渡费、拆迁补偿款等。根据我国拆迁补偿政策,拆迁补偿款应优先用于被拆迁房屋及其所
    2023-09-10
    170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处理方式
    1、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2、到法院起诉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的,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如果通过其他的方式不能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信访时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
    2023-07-06
    483人看过
  • 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
    虽然说国家想要对某块正在被公民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就可以直接执行,但是也必须建立在公民基本利益的保护之上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但是老百姓对于强制征收后的补偿如果不满意的话就不会愿意配合征收工作。那么,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一、补偿太少不愿意征收土地怎么办?如果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023-06-29
    305人看过
  • 政府征地补偿建设用地能否买卖,征收土地的程序
    一、政府征地补偿建设用地能否买卖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作出征地公告后,会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冻结,土地是不能转让、不能交易的,过了冻结期才能转让。《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二、征收土地的程序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
    2023-04-18
    394人看过
  •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建设哪些生产设施?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居住小区内住宅楼低压供电设施管理职责使用架空线路供电的,高层楼以楼内配电箱为界,多层楼以楼外墙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配电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修、管理。使用地下埋设线路供电的,以电缆进线兀接箱为界。界限以内(不包括兀接箱和计费电度表)至用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上述界限以外供电线路及设备由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协商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
    2023-08-15
    242人看过
  • 合法房屋因建设自然保护区被强拆,应该怎么维权
    ?一、合法房屋因建设自然保护区被强拆,应该怎么维权建立自然保护区对合法的房屋进行强拆,造成被拆迁人利益损失的,被拆迁人对强拆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
    2023-06-12
    483人看过
  • 建设风力发电站,征收土地有哪些补偿
    一、建设风力发电站,征收土地有哪些补偿征地补偿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要看具体的征收政策。根据国家规定,征收补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①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②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③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④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
    2023-06-12
    286人看过
  • 如何合理补偿被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承包的土地被征收有补偿吗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有补偿吗承包的土地被征用是有补偿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
    2023-07-05
    90人看过
  • 集体建设土地拆迁收回补偿办法
    一、集体建设土地拆迁收回补偿办法目前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3种方式。1、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分别为:(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2、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
    2023-03-09
    373人看过
  • 公路建设征地不补偿怎么投诉
    公路建设征地未得到补偿怎么申诉因公路建设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村集体成员未取得征地补偿的,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向其成员公开,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罚。
    2023-05-31
    183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
    一、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信访有用吗?有用的,如果通过其他的方式不能解决土地征收补偿不合理的问题,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信访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信访时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土地补偿不公平的,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依法起诉。对当地政府和法院不予解决的,可以到上一级人
    2023-04-13
    246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
    相关咨询
    • 自然保护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补偿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
    • 湿地自然保护区的设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3
      具有湿地自然保护区部分特征,但面积较小、不适宜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或者湿地公园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小区。湿地自然保护小区的设立,由所在地区县园林绿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园林绿化行政部门会同市水务、农业行政部门批准。在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内只能开展科学实验和保护、监测等必需的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活动。
    • 2022年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怎样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2
      1、可要求举行听证会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2、到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认为征收土地补偿不合理的,可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建设部门征收土地补偿国有土地权属不公平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2
      征用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 土地被征收为防洪建设。征收土地的标准及补偿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但有时公布的标准极低甚至不公布补偿标准。如不公布补偿标准,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的方式要求政府公开;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补偿加上安置补偿费之和一般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算,全国平均每亩地大约5-6万,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另外计算。有些地区可能更高,看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通过按此标准计算出来的补偿标准也不能满足当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