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德认为,法律维持及保护身体与生命、家庭、财产、名誉、意志的自由运用及精神生活等六类私家利益,其方法在于承认或创造各种义务、权利、权力、及特权。权利与生俱来,但在实现的时机、形式及内容等方面却呈现出千差万别的特质。国际惯例产生的缘由之一也正是由于这种差别,在法律形式中不论是亲族或者契约、公民权或者财产权等领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可以被转化约为一系列义务性的规定及权利。从我国现行立法与实践来看,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补缺原则
补缺原则,是指我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对国际惯例的适用必须以我国现行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无明文规定为前提,只要我国现行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有明文规定的情形下,只能适用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只有当有关涉外民商事关系无具体的国内成文法或者国际条约的明文规定的情形下,才能适用有关国际惯例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
2、参照适用原则
许多国际惯例,尤其是有关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惯例,因历史的遗存和其他缘由不可避免地包含着维护发达国家的优势贸易地位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严重歧视的内容。我国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具体参照包括以下情形:
(1)我国现行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惯例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适用国际惯例;
(2)根据我国冲突规范的指引,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既无相关处理该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成文法和司法判例,又未缔结或者参加相关国际条约的,我国法院也可以参照适用国际惯例;
(3)当我国法院在审理某一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当事人各方依法选择某一国际惯例作为确定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我国法院也可以参照适用该国际惯例。
3、维护我国的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首先,由国家或者政府出面亟待解决处理的社会或者其他问题,并非为现代国家职能所独有,在传统的政治观念中,很早就出现了政府应是社会福祉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提供者的想法了。这也正是国家主权的最根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而中国人的权利概念,就是这个源出于所有社会关系以及环绕着某种行为的关系请示之中的义。因而义就不单单是指抽象的、法律的、基于权力、权威和利益的权力之状况;它是对人类社会关系的能动的反映。如果有人依照非人道的、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力,处理自己和别人的关系,那就是不义的。因而中国人承认在充分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之下的个人权力。这便是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原初的最本质的要求。
其次,尽管涉外民商事交往的主体多为自然人和法人,但是在这些看似简单的法律纠纷的背后都有当事人所在的国家,而这些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任何争议,最终都有转化成国家之间的冲突的可能。
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处理如何,可能直接影响相关国家的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我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时,必须以不得损害我国及相关国家的国家主权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如有违背则不得适用。
4、平等互利原则
国际私法上的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公法上的平等互利原则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的一种体现,是指各国民商事法律地位平等,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彼此应该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且平等地合法获取各自的利益。因此,我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参照适用国际惯例时,如果有关国际惯例的适用结果有违平等互利原则的,也不得适用。
-
我国涉外海事案件审判中的原则
470人看过
-
涉外海商事案件的审理原则
300人看过
-
涉外民事纠纷处理原则的演变过程
223人看过
-
探究涉外民事诉讼与外国关系的联系
226人看过
-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特点是什么
364人看过
-
邻里关系处理的民法指导原则
308人看过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
在我国处理涉外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6法律适用问题均没有一个明确标准我国在涉外交通事故处理中应用的法律法规。法律适用问题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因主体、客体、标的物或事件发生的地点具有涉外因素,而导致的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如一个英国人甲所驾驶的车辆与我国一公民乙驾驶的车辆(车内有另一英国人乘客丙)在我国境内的道路上发生碰撞,造成三方当事人人身伤害和财物损失时,在处理该起事故中就可能涉及到我国法律及英国法律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我国处理涉外道路交通
-
如何区别国际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31涉外是如果案件在中国法院管辖时案件有涉外因素,即和中国有关系。而国际民商事关系泛指所有的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就一国而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可称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
-
我国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一审集中管辖的规定,哪些涉外民商事案件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5所谓集中管辖,就是指将以往分散由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数受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需要集中管辖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主要是:(1)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2)信用证纠纷案件;(3)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4)审理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5)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
-
关于涉外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理原则?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8(一)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严格履行有关国际条约。当国内法与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二)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义务上一律平等。由于涉外道路交通事故不仅涉及中国人而且涉及外国人,根据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侵权损害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而且本国人与外国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
-
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特点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5特征如下:两层含义:(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主权国家具有独立法律体系的法律领域。三个标准:(1)主体:凡民事关系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二)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的;(三)在外国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都是涉外民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