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辉故意杀人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09:21:59 341 人看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浙刑三终字第115号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郭辉,男,1989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山东省章丘市人,浙江省杭州市安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家住山东省章丘市黄河乡王高唐村。因本案于2006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押浙江省杭州市看守所。

辩护人魏勇强,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辉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07年4月12日作出(2007)杭刑初字第67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郭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经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被告人郭辉与同乡即被害人陈东庆案发前均在浙江省杭州市安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务工。2006年12月18日晚,郭辉、陈东庆与同事在饭店喝酒,席间郭辉、陈东庆因琐事引发争吵,之后均离开饭店。当晚9时许,被告人郭辉回到位于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大街安辰仓储设备有限公司职工宿舍二楼,寻找陈东庆,两人在走廊上相遇,旋即发生争吵扭打,被在场同事劝开。被告人郭辉回到自己寝室后,顿生恶念,不顾同事的阻拦,持一把单刃弹簧尖刀冲入陈东庆所在的205寝室,猛刺陈东庆的左胸部一刀,致陈心脏破裂、急性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郭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郭辉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是被害人先打了郭辉头部,致使矛盾激化,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过错;郭辉系激愤之下行凶,属激情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系未成年人,认罪态度好,原判判处其无期徒刑,量刑偏重。均请求从轻改判。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郭辉故意杀人的事实,有潘永亮、宋汝乾、李元峰、李兵、周善军、曹大鹏、张朝胜等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抓获经过》,从现场提取的杀人凶器弹簧刀一把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郭辉对本案事实亦供认不讳,且与上述证据证明的情况相符。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上诉及辩护理由。经查:案发当晚,被告人郭辉与陈东庆等同事一起喝酒,两人均已处于醉酒状态。期间,郭辉与被害人因言语不和产生争执,首先是郭辉说了“我一秒钟就灭了你弟弟”的话引起,但被害人对争执的扩大也有一定的责任。双方回到宿舍后,在走廊上又起争执、扭打,被同事劝开,分别回到了201室和205室。此后双方本应不再起争执,但郭辉仍不罢休,不顾同事的阻止,持刀冲入205室直接朝被害人陈东庆的胸部猛刺一刀,造成死人的严重后果。故郭辉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考虑到被告人郭辉犯罪时未满18岁,原审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无不当。被告人郭辉及其辩护人要求再予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辉酒后因琐事与人发生纠纷,竟持刀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依法惩处。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鉴于被告人郭辉犯罪时未满18岁,归案后认罪态度亦较好,原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被告人郭辉及其辩护人要求改判的理由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丁卫强

审判员薛春宝

代理审判员诸莉彬

二○○七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邱传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无期徒刑相关文章
  • 罗生良故意杀人、诈骗案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4)广汉刑初字第031号公诉机关广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罗生良,男,1968年2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四川省广汉市人,住成都市青白江区华严镇团结南路268号,无业。因犯盗窃罪,1996年8月2日被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1997年5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200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汉市看守所。广汉市人民检察院以广检刑诉(2004)第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生良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于2004年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川出庭公诉,被告人罗生良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庭审已审终结。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9日23时许,被告人罗生良伙同林依俊、向元兴、肖洪彬(均另案处理)在广汉市南兴镇韩道明夜啤酒摊喝酒时,因言语不
    2023-06-11
    183人看过
  • 汤少痒故意杀人、放火案
    被告人:汤少庠,男,1941年9月16日生,汉族,江苏省海门市人,小学文化,无业,1996年6月3日因故意杀人、放火被逮捕。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汤少庠犯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审理查明:1996年6月2日晚,被告人汤少庠要其妻张凤珍陪同去上海治病,遭拒绝后,两人发生争吵。汤少庠即怀恨在心并产生杀人毁家之歹念。当晚11时30分许,汤少庠趁其妻睡觉之际,手持铁榔头对张凤珍头、面部猛击10余下,致张凤珍当场死亡。汤少庠又到儿子汤潜卧室,用铁榔头朝其头部、左小腿部猛击数下,致汤潜当场死亡。尔后,汤少庠将木块在自家厨房的煤气灶上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邻居及自己家在内的7户人家的8间房屋和其他财产被烧毁,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凤珍、汤潜均因头颅遭受外来钝性物体反复打击,引起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汤少庠供
    2023-06-11
    104人看过
  •  故意杀人案件立案标准(2021年)
    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是否实际被杀。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就等同于构成故意杀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 意 杀 人 案 件 如 何 判 断 是 否 构 成 犯 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和第234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而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判断一个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时,需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
    2023-10-04
    485人看过
  • 马加爵故意杀人案案情回顾
    为了生命的尊严——马加爵故意杀人案审判纪实2004年4月24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法庭。“被告人马加爵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长刀文兵敲响手中的法槌,备受社会关注的马加爵案一审结束。校园噩梦“2004年2月13日至15日,马加爵采取‘用铁锤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的同一犯罪手段,将唐学李等4名被害人逐一杀害,并把4名被害人尸体藏匿于宿舍衣柜内……”公诉人4月22日庭审时的指控再次把人们带回春城2月那段阴郁的记忆。春城2月,云南大学新学期的生活刚刚开始,就被一桩惊天血案打断了。2月23日中午,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同学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了宿舍内一个衣柜被一把梅花牌小锁锁着,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于是向学校宿管科值班人员报告。柜锁撬开后,露出一只人脚,校方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110报警。公安机关在这个宿舍4个储物柜内分
    2023-06-11
    116人看过
  • 故意杀人杀死了案会不会判死刑
    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上限是死刑。因此,犯故意杀人罪情节严重的,会判死刑。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1、长期横行霸道、作恶乡里的,如村霸、路霸杀人等;2、为逃避履行义务,故意杀死权利人的;3、犯罪集团或团伙杀人案中的主犯,如近年来的涉黑涉恶案件中的首要分子或主犯,判处死刑的几率极大;4、出于狭隘心理,为泄愤、嫉妒、报复他人,消除对手而杀人的;5、栽赃、嫁祸于他人而杀人的;6、为毁灭罪证杀人的;7、劫掠财物,图财害命杀人的;8、因歼情杀人的;9、采用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如不顾被害人哀求呼救连续打杀、溺水、沉井等;10、残忍折磨被害人,以增加被害人痛苦杀人的;11、故意杀人后焚尸、肢解尸体,或以其他方法将尸体销毁的;12、杀死多人的,此处多人,指2人及以上;13、极度狂妄,在特定场合杀人的,如在会议过程中,故意杀人等;14、多次故意杀人的,此处多次,指2次及以上;15、杀死孕妇的;16、故意杀人后抗拒抓捕
    2023-03-07
    258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情形
    一、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必须从重从快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二、按照故意杀人罪处罚的情形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2023-05-03
    239人看过
  • 故意投毒杀人刑法故意杀人罪
    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看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针对特定的个人投毒,如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所喝的饮料中,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投毒行为虽然针对特定的个人,但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如行为人为杀害被害人而将毒物投放于被害人饮用水的公用水井中,就构成投毒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
    2023-06-03
    206人看过
  • 被告人岳宗臣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濮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岳宗臣,男,1955年10月26日出生。指定辩护人郭丽红,河南飞鸿律师事务所律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濮检刑诉(2009)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岳宗臣犯故意杀人罪,于二00九年六月八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石广、胡善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岳宗臣及其辩护人郭丽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22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岳宗臣臆想其三叔岳XX对其进行加害,在范县颜村铺乡刘郎庄村其家门口胡同内持抓镢击打岳XX头部,致其死亡,随后又追赶岳XX儿媳孙XX及孙子岳XX,追至邻居岳XX家院中持抓镢击打孙XX和岳XX头部,致其二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岳XX、孙XX、岳XX系他人用金属钝器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岳宗臣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辩护人郭丽红辩护称被告人
    2023-06-11
    136人看过
  • 四川再现杀妻案,故意杀人如何量刑
    一、四川再现杀妻案,案件经过2020年7月20日,安x警方接到一屈姓男子报警,称其妻子于7月19日失踪。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报案人屈某某(男,30岁,四川省安x县人,现居住在安x县岳xx某小区)有重大作案嫌疑。7月25日,警方将屈某某控制。经审查,嫌疑人屈某某如实供述了2020年7月19日凌晨,趁妻子方某某(女,27岁,云南省xx市人,现居住在安x县岳xx某小区)熟睡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二、故意杀人如何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
    2023-02-23
    468人看过
  • 被告陈天福故意杀人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天福,男,1949年7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职工,住息县临河乡粮管所家属院。河南省息县人民检察院以息检刑诉(2009)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天福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方式,于2009年8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天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天福与其妻刘某某常年不和,2009年7月,其因琐事而产生杀害妻子刘某某之意。2009年7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陈天福用电线缠在其使用的拐仗上,自制一个简单的“电击器”,并趁刘某某睡午觉时,将“电击器”插到电源插座上电击刘某某左面部和身上,刘某某被电击醒后将“电击器”抢下,并大呼“救命”,邻居刘某闻讯赶至现场劝阻。后经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刘某某系外伤致其头面
    2023-06-11
    269人看过
  • 北仑故意杀人案最新情况
    10月6日23时15分,北仑春晓故意杀人案嫌疑人王某某被抓获后,经公安机关连夜全面调查取证和全力侦查审讯,现将相关案情通报如下: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1976年7月出生,北仑区春晓街道慈岙村人)于10月6日中午,应约至春晓街道某农家乐聚餐。餐后,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又去一KTV继续喝酒,期间,因口角与同行人员陈某发生斗殴,经朋友调解散去,当时双方均未报警。10月6日18时许,王某某为报复行至陈某家楼下超市,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并持刀至陈某家,发现陈某不在,便用刀致伤陈母后逃窜。后王某某在陈某家楼下持刀抢走一辆汽车,途经垛子岭隧道时,撞倒一名骑电瓶车的路人,拖车行进中引起车辆燃烧,遂弃车继续逃窜。王某某逃窜至大海线路口时,持刀致伤2人,并抢走一辆教练车,逃窜中撞倒9人,持刀致伤5人。后躲至北仑朋友家中,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截至目前,已有3人死亡,12人尚在留院医治(暂无生命危险),3人因伤
    2023-02-20
    346人看过
  • 苏庆军故意杀人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国山,男,1970年8月25日出生于海南省万宁市,黎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万宁市北大镇大崛村委会大崛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2004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万宁市看守所。辩护人陈朝艳,海南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黄汉川,又名黄国川,男,1972年11月20日出生于海南省万宁市,黎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万宁市北大镇大崛村委会大崛村。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2004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万宁市看守所。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书瑞,男,195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万宁市北大镇联群村委会禄马墟,系禄马橡胶厂厂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书文,又名林斯文,男,1974年3月4日出生,汉族,工人,住万宁市东兴农场军民一队。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家海
    2023-06-11
    458人看过
  • 故意杀人案件申请死刑
    故意杀人案件的死刑适用: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恶劣。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只有杀人的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恶劣的犯罪分子,才会被判死刑。故意杀人案件中提刀追砍未遂的量刑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刑法》第
    2023-07-26
    119人看过
  • 陈兴尊故意杀人罪一案
    原公诉机关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忠泽,又名陈志则,男,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住椰林乡坡留村委会大兴村,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一九八五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一九九二年刑满释放。又因抢劫、盗窃一案,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被逮捕,现关押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李秋雄,男,一九六四年九月出生,汉族,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小学文化程度,住陵城镇中山居委会新民路10号,无业,曾因先后两次犯盗窃罪分别于一九八四年和一九九八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拘役六个月。又因盗窃一案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七月二十九日被逮捕,现关押于陵水黎族自治县看守所。原审被告人吴玉文,男,一九七五年五月出生,黎族,小学文化程度,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住椰林乡坡留村委会老吴村,农民。因盗窃一案,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被刑事拘留,同年七月二
    2023-06-11
    67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表现在剥夺犯罪人终身人身自由。 无期徒刑的特征有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 更多>

    #无期徒刑
    相关咨询
    •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区别,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如何认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
    • 杀人案涉嫌故意杀人罪可以一审立案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2
      故意杀人案的一审会当庭宣判刑罚。对于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的前提下,可以当庭宣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
    • 故意杀人案什么法定刑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7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实害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 故意杀人案件司法解释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09
      1,要是到法院责任会如何判定?我应该负主要责任吧? 有可能判故意伤害罪。你应该是要负主要责任。 2,会判我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最轻判多少年,最重多少年?故意伤害最轻判多少年,最重多少年?》 有可能判故意伤害罪。最轻的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赔偿我应承担百分之多少? 4,被害人要是同意私下解决,公安机关我想也要提起公诉吧?必须要上法庭吗?一定要进监狱吗? 被害人同意
    • 医疗故意杀人能立案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5
      一、故意杀人罪立案标准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