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负责人关于《拘留所条例》答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10:00:14 166 人看过

新华网北京3月1日电《拘留所条例》已于2012年2月15日由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新华社记者日前就这部行政法规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有关负责同志。

问:为什么要制定《拘留所条例》?

答:拘留所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场所。1990年公安部公布施行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对于规范拘留所执法工作,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该办法已经无法适应新时期拘留所工作的需要:一是该办法只是针对受治安处罚的被拘留人的管理作出规定,没有对司法拘留等其他被拘留人的管理作出规定;二是由于该办法效力低,对拘留所的场所设置、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难以作出规定。近年来,各地拘留所在实践中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教育模式和执法程序都需要进行总结,有必要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规范拘留所工作。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高拘留所执法管理水平,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拘留所拘留的对象有哪些?

答: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员;被司法拘留的人员,是指被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决定拘留的人员;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戒严法》等法律被依法现场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员,对这些人员只是在拘留所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考虑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性拘留,与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有所不同,条例把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放在附则中规定,要求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问:《拘留所条例》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相对于《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条例规定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拘留所的设置和保障,解决了长期困扰拘留所工作的基础性、保障性难题。二是健全完善了拘留所的职责。条例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人员全部纳入拘留所的收拘对象,完善了对被拘留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三是明确了基本工作规范。条例全面地对拘留所的收拘、安全检查、值班巡视、应急处置、生活卫生、教育工作、请假出所、解除拘留等各个执法和管理环节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是对长期以来拘留所管理工作好做法、好经验的总结,是新时期新形势对公安监所管理工作新要求的具体体现。四是突出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是条例的一项基本原则,围绕这个原则作出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体现了执法为民的公安机关执法宗旨,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安监所管理工作的新期盼。

问:条例对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被拘留人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条例将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了对被拘留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一是在权利义务告知方面,要求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要求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二是在生活饮食方面,要求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三是在医疗卫生方面,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四是在日常作息方面,明确了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五是在通信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六是在会见权方面,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七是在检举控告权方面,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八是在对女性被拘留人权利保障方面,要求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九是特殊情形下的请假出所权,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问:条例在规范拘留所民警执法管理工作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规范拘留所民警的执法,保障拘留的正确执行,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是条例立法的根本目的。条例对拘留所的执法管理和教育工作作了相应的规定:一是规定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文书收拘被拘留人,对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对符合法定不予收拘情形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二是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监管制度,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对有违法行为的被拘留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三是规定了对拘留期满的被拘留人解除拘留以及对有其他违法行为需要移交给有关机关和单位继续处理的情形。条例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公安部门将按照条例的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执法管理制度作进一步的细化,便于执行和操作。同时,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组织拘留所民警对条例进行学习培训,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全面规范执法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拘留所管理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8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知识问答
    1、《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个体工商户条例是2011年3月30日由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4月16日经第596号国务院令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2、什么叫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3、哪个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4、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什么原则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5、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023-05-10
    95人看过
  • 关于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有关问题的答复
    公安部法制局关于对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有关问题的答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法制处:你处《关于公安机关对所属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内部监督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三条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的执法活动可以实施监督,发现确有错误、不适当的,主管部门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直接作出纠正的决定。因此,公安机关在内部执法监督中,发现所属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有错误、不适当的,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依本级公安机关名义直接纠正,或者责成交警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纠正。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附:海南省公安厅法制处请示公安部法制局:最近,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办理殴打他人的治安案件中,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了治安拘留的行政处罚。但处罚后,由于伤情鉴定最后的结论为轻伤,符合刑事案件
    2023-04-23
    402人看过
  • 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记者问
    37万所中小学校的会计工作有了新规矩——教育部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记者问〔编者按〕新修订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自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是中小学校会计核算的行为准则;贯彻落实好新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财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近期,教育部财务司就贯彻落实新制度组织了全国性业务培训,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发展所需,管理所需:我国教育财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问1:为什么要修订《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答: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已实施了16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小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原制度已经难以满足现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修订。一是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自开始,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管理、政府收支分类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
    2023-12-24
    124人看过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1994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下发后,各地政府和民政部门都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有的省(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布署。北京、上海和山西、河北、江苏、安徽等省(市),还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婚姻介绍进行了清理整顿。但目前各地进展还不平衡。为进一步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婚姻介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婚姻介绍管理是各级民政部门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婚姻介绍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求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同时也为民政部门发展婚姻服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难得的机遇。因此,各地要结合当
    2023-06-11
    475人看过
  • 财政部国债金融司三处关于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有关问题的解答
    问:财政部于1999年1月13日以财债字的〔1998〕8号文印发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请问制定该项制度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答:财政部于1993年制定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简称原制度),对于促进保险企业取发展,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根据国家对银行与保险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以及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原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公司管理和国家监管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原制度不能满足银行保险分业管理的要求。从保险业的经营特点来讲,它是以风险重组为特点,而银行业的经营特点是以资金融通为核心,两者的经营行为有很大差异。因此,表现在具体的财务行为如财务核算、管理方式及方法上也不相同,原制度从框架到内容偏重于金融方面,涉及保险的内容不多,不能反映保险业的全貌。(二)原制度不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队》)的要求。1995年10月,《保险法》开
    2023-06-09
    378人看过
  • 问答:关于国家征地款处理办法的问题解答
    骗取家拆迁款涉嫌诈骗罪、贪污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行政区域村官挪用国家征地款怎么处理行政区域村官挪用国家征地款处理如下: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金额不予退还的,处十
    2023-07-07
    451人看过
  • 《拘留所条例》
    驱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4号《拘留所条例》已经2012年2月15日国务院第1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第三条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第四条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第二章拘留所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设置和撤销,由县
    2023-04-25
    241人看过
  • 关于刑事拘留的十大疑问解答
    1、什么是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2、刑事拘留的性质是什么?如果你收到公安机关送达的你亲戚或者朋友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得知亲属或朋友被刑事拘留关押在看守所时,你会心生疑问,什么是刑事拘留,性质严重吗?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当某一公民涉嫌犯罪时,为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同时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小时以内
    2023-04-22
    188人看过
  • 关于《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问答
    问:我省贯彻落实新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有哪些具体措施?答: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我们将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做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一是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对照《实施办法》的内容,抓紧清理现行工伤保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凡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都将尽快修订或者废止。二是全面组织学习培训。三是广泛宣传普及《实施办法》的规定。四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问:我省哪些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谁缴纳?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答: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是《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实施办法》完全按照上位法的规定,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
    2023-06-05
    94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涉外婚姻几个问题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关于涉外婚姻几个问题的请示国务院:自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以后,各方面反映是好的,办事效率也有所提高。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将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一、提高对中外通婚的认识。目前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外通婚要“放宽、快办”的指示理解不深,“左”的思想影响仍存在。有的把中国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视为受资本主义的影响,视为不正当的行为,甚至加以阻挠。应该看到,中外通婚在我国历史上早已存在,不同国籍的人互相通婚,在近代更是通常的事情。我国已把“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写入宪法,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我国和关于中外通婚规定的条件,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干涉。因此,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部门要在
    2023-06-11
    72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保证正确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第三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6-11
    291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强制外国人出境的执行办法的规定
    兹对违法犯罪的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问题,作如下规定:一、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强制出境的外国人,均按本规定执行:(一)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的;(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规定,由公安部对违法的外国人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的;(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决定遣送出境或者缩短停留期限、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离境,需强制出境的;(四)我国政府已按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的规定,对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的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二、执行机关执行和监视强制外国人出境的工作,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文书或者公文进行:(一)对判处独
    2023-06-11
    432人看过
  • 关于法定代表人拘留条件的问题
    法人代表因工作和职务原因可能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一般是涉嫌职务犯罪或者单位犯罪而需要接受刑事调查。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一、刑事案件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1、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2、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3、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2023-03-24
    461人看过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二、春节放假安排: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国务院办公厅
    2024-04-03
    6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公司负责人被拘留,想了解关于法院司法拘留的时间及次数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一个案子可以拘留15天,在法院里如果不止一个强制执行案件的,可以每个案子都拘留15天,连续执行。
    • 请问拘留所拘留算不算属于治安拘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4
      1、不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 (1)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 (2)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 撞伤了人,我叔被关在看守所拘留所属于公安部门管辖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
      《拘留所条例》 第二条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拘留执行场所依拘留种类不同而不同: 1、行政拘留--
    • 公安部关于拘留有哪些刑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04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规定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
    • 关于治安拘留工作制度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2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