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能否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4 17:00:39 499 人看过

居住权不能转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自登记时设立、不得随意对外进行转让。

一、婚前房产离婚后有居住权吗

首先,我国法律体系中是没有永久居住权的这个概念的。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话,在所有者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另一方是有可以一直居住的,但是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一般是可以在房屋所有者婚前所购房屋内一直居住的。但是,如果房子所有者死亡,则此时该房产发生继承,如果另一方能继承相应的份额,自然根据该份额而享有相应的居住权。如果双方离婚,由于是一方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得份额,因此此时另一方也就丧失了该房产的居住权。

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居住权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不可转让性。

二、离婚房子给孩子母亲是否可以住

离婚了房子给孩子母亲没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离婚后房子归孩子的,房子为孩子所有的财产,设立居住权,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并且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三、农村祖产房具有居住权吗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是否对房屋享有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与权利人之间是否存在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或者设立居住权的遗嘱。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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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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