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哪些情形要由检察长决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3 10:41:14 427 人看过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现死刑复核案件有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等情形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死刑复核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检察长决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检察意见:

(一)认为适用死刑不当,或者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当核准死刑的;

(二)认为不予核准死刑的理由不成立,依法应当核准死刑的;

(三)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四)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检察意见的情形。同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或者不核准意见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书面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省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报告重大情况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具有影响死刑适用情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最高人民法院。死缓的复核是怎样死缓案件与复核死刑案件的程序基本一致,一般是由报请复核和复核两个阶段组成。

1、报请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死缓案件,在上诉、抗期满后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的,应当将该案件主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在报送案件时,也应写出死缓案件综合报告,连同各种诉讼文书及全部证据等案卷材料,一并送交高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时,也要坚持一案一报原则,不能多案一报。司法实践中,有些共同犯罪案件,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死缓,有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其他刑罚(不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在报请复核时,是将全案上报,还是仅将有关被处死缓被告人的材料上报?我们认为,为了保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复核案件,确保死缓判决的准确无误,应将全案卷宗材料、全部证据一并上报,不得有所保留。

2、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对死缓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复核的基本内容、方式方法与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基本上相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4: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复核程序的检察监督
    关于检察机关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主要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由检察机关与辩护律师各自作为诉讼中的一方,以诉辩对抗的方式参与复核程序;一种是由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方,全程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对其进行全程监督。前一种意见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只停留于修法建议层面。后一种意见则是检察机关与部分学者目前所持的主流观点,其依据主要是:第一,检察机关有权依照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行使法律监督权。既然死刑复核程序也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故理所当然应当介入。第二,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职能不仅是指控犯罪,还包括维护司法公正,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不应当核准死刑,可以从法律监督者的立场出发,向法院提出不核准死刑的意见。如果发现应当核准死刑的没有被核准死刑,也有权提出不同意见。检察机关要求以监督者身份全面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并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也缺乏现实可行性。在法律方面,检察机关
    2023-04-25
    293人看过
  • 法律规定死刑复核由谁复核
    一、法律规定死刑复核由谁复核1、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罚中最严厉的刑种,故而法院在判决犯罪分子死刑时是非常慎重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在普通程序之外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审核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死刑复核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只适用于死刑案件,目前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3、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司法实践中,对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据律师统计,司法实践中,对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复核时间很短,有的用不到一个月,死刑复核程序一般要两个月以上,个别的案件核准需要数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
    2024-01-22
    474人看过
  • 死刑判决复核发回重审案例
    一公司董事掐死情妇后焚尸,一审二审判死刑不服,最高法院裁定发回重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武汉死刑判决被发回重审的第一案。昨日,武汉中院再次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龙死刑。1996年,**中融达医药公司原董事陈某和谢某同居,育有一子。2005年,陈*龙又与另一女子同居,因此与谢某发生矛盾。2006年2月19日晚8时许,陈某从仙桃返汉,前往谢某居住地。谢某提出与陈办理结婚证,陈不肯,双方发生争执。陈一怒之下掐死谢某后,纵火逃离。经省市法院两次开庭审理,陈某均辩称没有杀人放火,是公安机关逼诱供致其作出有罪口供。去年1月,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认为此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并撤销对陈某的死刑判决和裁定,发回重审。昨日庭审中,武汉中院认定,陈某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整个讯问审讯过程在录像监控下完成,其供述犯罪经过清晰流畅,且与案件审理认定的证据相印证。陈
    2022-11-01
    442人看过
  • 哪些死刑案件,省级检察院要向最高检备案
    一、哪些死刑案件,省级检察院要向最高检备案1、对于适用死刑存在较大分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死刑第二审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七条二、执行死刑的注意事项1、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执行死刑的这一法定期限必须得到严格遵守,不得借故延期执行。2、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3、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
    2023-11-15
    420人看过
  • 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要听取下级检察院意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审查死刑复核案件时,如果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等情形时,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条审查死刑复核监督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听取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一)对案件主要事实、证据有疑问的;(二)对适用死刑存在较大争议的;(三)可能引起司法办案重大风险的;(四)其他应当听取意见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应核准的哪些报请复核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2)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的报请复核。(3)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4)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应当执
    2023-06-11
    420人看过
  • 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
    一、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等机构有哪些情形应当开展事故检察1、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1)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2)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4)其他重大事故。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二、看守所的职权有哪些1、对在押人员有实行看管、教育、押解、组织劳动、生活及卫生管理、检查携带物品、查阅来往信件、监视接见等权利。2、对在押人员违反监规的,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反省。以图谋行凶、逃跑、自杀等严重影响监所安全的在押人员有权加載械具。3、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人的法定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案件未审理终结的,有权通知办案机关迅速审结;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有权将情况报告人民检察院。4、在执行职务中,发现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有刑讯逼供
    2023-04-21
    1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先复议后复核的情况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先复议后复核的情况有哪些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多种情形需先经过复议程序,若复议结果仍不满足当事人诉求,则可进一步申请复核。具体来说,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对没收保证金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复议;2.对不予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控告人可依法申请复议。若刑事复议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就上述决定(没收保证金、不予立案等)作出的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继续向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核申请。二、复议复核的法律依据刑事复议复核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1.该规定详细阐述了复议复核的适用情形、申请主体、申请程序及复核程序等内容。2.流程上:(1)一般先由当事人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机关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2)若复议结果仍不能解决争议,复议申请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申请。(3)复核机关将依法对复议决定进行审查,
    2024-07-23
    120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死刑如何复核
    人民检察院对死刑怎样复核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案件复核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检察机关是无权进行复核的,但可以提出意见。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3-06-11
    49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哪些人员作出决定
    1、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作出决定人员的规定如下:(1)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2)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委托检察官决定。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一、刑事案件检察院办案程序规定1、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2、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3、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4、审判:人民法院对提
    2023-06-28
    92人看过
  • 案件上存疑不起诉由检委会还是检察长决定?
    案件上存疑不起诉检委会讨论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并依照规定承担相应司法责任。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以委托检察官决定。本规则对应当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办案事项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制定有关规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一、在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
    2023-06-23
    121人看过
  • 刑事复核案件由哪里受理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复核的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受理。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刑事案件中的相关人员对公安机关作出的驳回申请回避、没收保证金、对保证人罚款、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复核申请,公安机关受理刑事复议、复核申请,作出刑事复议、复核决定,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确保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刑事复议、复核机构,是指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公安机关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刑事复议、复核工作。刑事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刑事复核案件程序规定如下: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下列相关人员可以依法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刑事复议申请:1、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律师可以提出;2、对没收保证金决
    2023-08-17
    63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由谁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仍然在1997年以“通知”的形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74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依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几类现行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若干具体规定的通知》、《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相关规定,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外,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权可作如下概括:1、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案件外,各地对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判处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二审或复核同意后,仍应报本院核准。2、对刑法分则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毒品犯罪除外)、第七章、第十章规定的犯罪,判处死刑
    2023-03-02
    56人看过
  • 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部分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按哪些情形办理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期满后3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依授权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023-06-11
    426人看过
  • 检察长的任免由谁决定?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长的任免分4种情况: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2.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即省、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但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3.省级人民检察院分院和派出检察院检察长,由其主管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在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前,下一级人大的选举不能生效。如果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不予任命或该级人大常委会不予批准,则下一级人大的选举无效。4.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适用特别程序,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的检察长,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大军区以下的各级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经上级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同意,按军队干部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检察院取保候审必须检察长批准吗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
    2023-07-07
    30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有哪些情形需要立案复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2-18
      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形的刑事申诉,应当立案复查: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而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作哪些决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8
      第三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
    • 复核死刑案件要审查哪些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应当全面审查以下内容: (一)被告人的年龄,有无责任能力,是否怀孕的妇女; (二)原审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犯罪情节、后果及危害程度; (四)原审判决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是否必须判处死刑,是否必须立即执行; (五)有无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六)其他应当审查的情况。
    • 刑事案件复核后复核要查看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2-13
      个人征信报告,不作犯罪记录。征信报告,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主要内容为:(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注信息、职业信息等;(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其他信用信息;(3)其他信息,如个人公积金、养老金信息等。
    • 复核死刑案件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16
      死刑审查是一种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三编审判第四章死刑审查程序第二百四十六条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七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交审判或者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四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