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部分具体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6 08:11:06 61 人看过

不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是指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含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财产作如下区别: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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