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强迫交易罪是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推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收购或者转让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表现为直接故意。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以暴力、威胁手段
本罪所指的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等。本罪的暴力一般是指轻伤后果以下的暴力,如果为实施交易,以暴力致使受害人造成重伤甚至死亡危害结果的,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等罪。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施精神上强制,以伤害其人身、揭露其隐私、毁坏其财物、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
(二)强迫交易行为
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本罪的强迫交易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强买强卖商品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三)不能构成本罪的强迫交易行为
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具有强迫交易并没有达到这一法律追诉标准,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宜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三、容易混淆的主要罪名
(一)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
前者主体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为单位;而后者主体一般只能为自然人。前者侵害的客体为市场经济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权利;而后者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而后者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由此可见,强迫交易罪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比如上海市松江区王某等人强迫交易案[①],王某伙同胡某等人,以免费美容护肤为由,用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迫陈某等79名被害人共计消费人民币34.5万余元。人民法院认王某等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7个月等不等有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
(二)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
虽然这两种罪都可以使用暴力、威胁手段,都可以侵犯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但二者有严格区别。前者主体可由自然人或单位构成;而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前者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后者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前者表现为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商品或服务作为代价。比如重庆市渝中区朱某、雷某强迫交易案[②],被告人朱某驾驶渝出租车在火车站附近搭载乘客皮某去汽车北站。途中朱某先是劝皮某入住宾馆,遭拒绝后又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从皮某上衣口袋内搜走100元,将皮广思送达目的地。次日凌晨朱某在搭载乘客杨某去菜园坝,途中搭载欲一同返回重的被告人雷某。在前往菜园坝途中,朱某与雷某要求杨某支付480元出租车费,杨建国不从,两人即以语言威胁杨建国,雷某还对杨某强行搜身,搜出650元。将杨某送至目的地后,应杨某的请求,两人退还给杨某150元。本案实际上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是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即存在真实的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的交易关系,被告人朱某确实具有真实交易目的,只是想通过不公平的交易来牟取暴利。因此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抢劫罪则表现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完全无偿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强迫交易罪的暴力仅限于造成轻伤的范围内;抢劫罪的暴力程度不受限制,甚至可以使用故意杀人的方法。
四、处罚
(一)本罪的追诉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的;强迫交易3次以上或者强迫3人以上交易的;强迫交易数额1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2千元以上的;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5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1千元以上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本罪的处罚标准
构成强迫交易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
强迫交易到哪些程度成立强迫交易罪
116人看过
-
强迫交易罪与导游强迫消费
297人看过
-
公平交易权概述
151人看过
-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行为怎么认定?
113人看过
-
哪些是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
190人看过
-
单位如何构成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如何处罚?
381人看过
强迫交易有以下认定情形: 1、强买强卖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 6、其他以暴力、威胁... 更多>
-
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罪与非法利益犯罪概念湖南在线咨询 2021-12-05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求非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五)强迫他人参与
-
上述强迫交易罪的四要件是?重庆在线咨询 2023-08-08强迫交易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
简述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是多少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1强迫交易罪数额标准: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二)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三)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四)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
简述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标准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4强迫交易罪的最新的判刑标准是:强迫交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强迫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
-
工地强迫交易罪大概判多少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02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