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延安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延安市境内由本市承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由本市承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项目法人,并负责招标,2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项目由建设单位公开招投标,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本市承建的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是:
(一)审定招标公告。
(二)决定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三)评标细则和标底审定。
(四)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五)决定拟中标单位。
第六条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公路工程招投标专家库,入库专家人员资格不得低于中级以上职称。
第七条市监察局驻市交通局监察室对公开招投标公路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专家提取、标底制作、评标的地址由监察部门负责,实行纪律监督,封闭作业。
第八条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示、拟中标单位公示,除省上参与招标的重点项目按省上指定的媒体公告、公示外,其余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公告、公示。
第九条投标单位报名结束后,招标单位要及时将报名情况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资格审定、标段划分、评标系数j、k确定。
第十条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结果须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三日,拟中标单位须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七日。
第十一条有标底招标的项目,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标底的编制,由监察部门负责标底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开标时,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部门的参与下,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将开标结果于当日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招标人在拟中标单位公示期满,无重大异议后,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并退还投标担保金。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后15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六条凡招标文件中未含廉政建设条款的招标文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复该招标文件。承包人进场后30天内,未与市监察部门签定廉政合同的施工项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复项目开工报告。
第十七条凡违反本规定,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或由有关部门予以处分:
(一)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按违犯招投标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时隐瞒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额度,对建设单位处以工程总造价1%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或有哄抬、围标、串标情况,取消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外,五年内不得再参加本市公路工程投标。并报省交通部门列入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单位“黑名单”;
(四)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的,对中标单位处以项目金额1%的罚款。
第十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另行制定有利于中标人条件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对中标单位给予处罚,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招标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追究,问题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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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工程招标的方式有公开招标以及邀请招标这两种。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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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投标招标管理办法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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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2条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6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监督人员名单;(四)开标记录;(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七)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八)评分情况;(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十)中标候选人名单;(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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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0条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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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6条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投标活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