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5:31:34 397 人看过

(一)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

(二)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

(三)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

(四)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对有关纠纷应区别情况、妥善处理。

一、结婚18年没领证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此外,只有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可以在补办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二、解除同居关系怎样操作

(一)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之后如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中,由于在较早时间,法律亦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当正确识别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未按《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9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据此可知,在1994年2月1日前,如果双方即已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便其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如在1994年2月1日后,双方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在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按同居关系处理。

(二)仅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除外。

即当事人无论因为什么原因只要求法院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分开即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事实婚姻相关文章
  • 事实婚姻和姘居原则上的不同区别
    事实婚姻和姘居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实二者存在着原则区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的,姘居是男女之间出于不良动机,而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姘居是周围群众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认为是不正当的。因此,不应把事实婚姻与姘居混为一谈。姘居是非法的,应予禁止或制止。对事实婚姻,如果它符合结婚条件,可追认其婚姻的合法性,—并补办结婚手续。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023-04-25
    369人看过
  • 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一、事实婚姻指的是什么?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二、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三、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
    2023-04-27
    319人看过
  • 婚姻事实是什么
    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离婚以后还在一起生活还算夫妻吗离婚了还生活在一起不属于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二、事实婚姻一方能否继承遗产事实婚姻一方能继承遗产。如果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
    2023-06-20
    405人看过
  • 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和实质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相互补充,构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婚姻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父母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内容父母婚姻自由原则包含如下具体内容:1.婚姻自由原则2.一夫一妻原则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3.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5.计划生育原则每个公民都应遵循计划生育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
    2023-07-12
    431人看过
  • 处理事实婚姻的建议
    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双方,构成事实婚姻的,可确认其婚姻效力,不必非要补办结婚登记。其次,国家法律采用承认补办登记具有溯及力原则,未经登记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如果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否则视为同居关系。事实婚姻的特征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
    2023-07-04
    385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事实婚姻界定如下: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二、事实婚姻该怎么离婚事实婚姻离婚该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再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的方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三、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
    2023-05-06
    415人看过
  • 离婚诉讼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
    2023-04-04
    250人看过
  • 我国对涉外婚姻处理原则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
    2023-03-11
    330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有哪些类型?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一起,有构成结婚的要件。男女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起诉之前应当准备事实婚姻相关的证明证据。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什么区别1.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2.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
    2023-07-04
    106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应当怎样离婚?
    一、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专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对事实婚姻是否成立或是否存在发生争执,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请求确认事实婚姻成立或不成立(或者存在与不存在)。具有民事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需要具备时间、形式、实质三个要件:(1)事实婚姻成立的时间要件。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2)事实婚姻成立的形式要件。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必须有夫妻同居生活的客观事实。(3)事实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且无禁止结婚的情形存在。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事实婚姻才具有民事法律效力。否则,不构成事实婚姻或没有法律效力。二、事实婚姻应当怎样离婚?(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
    2023-05-07
    55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的效力,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有些人认为承认事实婚姻必然会破坏婚姻登记制度,所以不登记婚姻的,必须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意见》规定,在1986年3月15日实施结婚登记方法之前,未办理结婚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大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同居时或起诉时双方都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同居时或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1994年10月1日)未进行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的定义是什么呢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中华人民共和
    2023-08-06
    125人看过
  • 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
    一、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审判原则有哪些?(1)平等原则,这就是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司法上各民族一律平等。(2)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外,一律公开进行。(3)辩护原则。被告人依法有权委托他人或由自己,在审判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材料证据进行辩解。(4)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1—3人以及人民陪审员2—4人组成合议庭。审判上诉或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1人担任审判长,成员权利平等。(5)回避制度。(6)独自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自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居的时间如果发生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
    2023-04-29
    356人看过
  •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事实婚姻是指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用夫妻的名义来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并不会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这种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法律规定,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一旦两个人发生财产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法律都会按照同居关系来进行处理。一、男女同居规定男女未婚同居是否违法应按以下两种具体情况来分析:形成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在这种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为并不违法,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未形成事实婚姻的:对于未形成事实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为不合法,但是也
    2023-03-25
    199人看过
  • 涉外婚姻处理的具体原则有哪些
    涉外婚姻的处理应遵循男女平等、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如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在国内登记结婚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的处理原则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我国的特殊原则。(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
    2023-08-05
    308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更多>

    #事实婚姻
    相关咨询
    • 处理原则是什么,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1)一切事实婚姻,不论是仅欠缺形式要件,还是既欠缺形式要件又欠缺实质要件,应一律确认为违法婚姻;(2)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不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按无效婚姻处理;(3)结婚登记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事实婚姻不具有合法地位,只有补行登记后才能取得法律承认和保护。⑷由于事实婚姻的形成有着比较复杂的历史原因,并涉及到一系列亲属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
    • 民法的原则事实婚姻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1
      1、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哪些,法律有哪些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28
      事实婚姻处理的原则是:事实婚姻关系法律地位等同于一般婚姻关系的原则、合法原则、男女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合理原则等。如果涉及子女利益的,还需包括有利于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等。
    • 事实婚姻有没有财产的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05
      关于事实婚姻能分财产吗的回答为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 婚姻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原则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04
      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我国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态度和主张。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我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必须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才确定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符合结婚条件的事实婚姻,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