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审判机关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但是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审判机关应该严把证据关,准确把握“套路贷”的行为特征,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一是关于中介人员的罪与非罪。在“套路贷”犯罪中,除了放贷的被告人,还有一部分参与介绍放贷的人员,可能被公诉机关指控参与“套路贷”犯罪。对此,审判机关应严格审查证据,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在案证据证明该中介人员只是介绍被告人向被害人放贷,或者其他被告人、证人也否认与该中介有诈骗的共同犯意,或者被害人陈述证实该中介只是介绍借款业务,给一些中介费,则在案证据不能证明该中介与其他被告人有诈骗的共谋或犯意联络,对该中介不宜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是关于公司普通员工的罪与非罪。在犯罪人员操控的公司中,可能有一部分员工自称对公司领导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而相关证据又显示该员工可能参与到“套路贷”犯罪行为的阶段性环节,审判机关就应当仔细审查在案证据,综合分析认定该员工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问题。如果犯罪人员作为公司高管,利用员工的银行账户进行虚增流水,但根据高管的供述及银行转账记录,该笔钱进入员工账户后马上转回高管的账户,员工并未获利。则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员工对高管借款的真实目的和诈骗套路有明确认知,故无法认定普通员工与高管有诈骗的共同故意,不宜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套路贷算不算诈骗
1、套路贷算诈骗罪。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称谓。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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