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政府日前出台《医患纠纷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及医患纠纷处置原则和程序,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将更容易得到保障。
该预案规定:卫生局接到医患纠纷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一名副局长及工作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封存、接管医疗文书及相关医疗用品、药品;实施对医疗过程和医疗行为的调查;对患方宣传医患纠纷的处理程序,组织医患双方协商;对患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及时委托医学会按程序鉴定;对患方同意尸体解剖的,立即协调法定尸解部门完成尸体解剖;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诊断、检查、治疗等医疗环节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初步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是否有过失行为,并对患方讲解相关医学知识,消除患方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怀疑和误解。
该预案规定,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的职责为:接到报告和上级指令后,组织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对病历资料、药品、器械封存控制;患者及家属不得以医患纠纷为由,停尸闹事、冲击医疗机构、影响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据悉,由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医疗机构医患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称“医患纠纷调处中心”),下设法律咨询、鉴定外联、纠纷调解和安全保卫四个小组。“中心”提供的服务和工作职责包括:为患方提供法律、诉讼等咨询服务;为患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等指导与服务;根据医方或患方申请组织鉴定等;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医患纠纷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等。
-
医疗纠纷病历如何封存起诉
413人看过
-
医疗纠纷案件申请封存病历
211人看过
-
洛阳医疗事故律师谈医患起纠纷封存病历技巧
399人看过
-
封存、复印病历资料首先到医务科提出
186人看过
-
患者封存病历的步骤
115人看过
-
医疗纠纷发生后哪些病历资料以及实物需要医院封存
489人看过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
怎么回事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如何封存病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如何封存已经发生医疗纠纷的病历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01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和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
-
发生医疗事故时,医患双方的病历资料如何封存、封存和启封如何处理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05法规中规定的病历封存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根据法规的要求,病历的封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医患双方共同封存和启封,任何单独的一方进行封存和启封均属无效。 (2)如果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难以区分时,可以对全
-
医疗纠纷个人病历如何复印封存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11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和封存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
-
医疗纠纷是不是否可以封存病历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0《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