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
这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收购人或投资者决定自愿要约收购;
(二)是不依收购人或投资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触发强制要约收购点而发起强制要约收购。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决定的是发出全部要约收购或是部分要约收购。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及提示性公告
依据我国《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部门,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做出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做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三、收购人公告
四、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其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公告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其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上述新的规定根据取消要约收购行政审批的要求,取消了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报送证监会、抄送派出机构的义务,仅仅保留了公告的义务。
五、要约期结束事项
根据《收购办法》的相关规定,收购期限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股份,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
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收购公司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
上述就是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要约收购的程序的相关内容,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的操作程序并不复杂,主要包括做出拟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公告、被收购公司的董事会报告和独立财务顾问专业意见以及要约期结束事项等。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财务顾问,不然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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