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征地补偿是什么?学校的土地使用权类型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4 11:14:35 217 人看过

一、国土部最新征地补偿是什么?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土地征收补偿这个方面是非常的关注的,因为农民的土地如果被征收的话,由此可能还是会带来一定的损失的。所以必须要保障其生活,至少是不能够让其生活水平低于土地被征收之前,所以具体的补偿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有安置补偿费用和土地补偿费。

三、其他类型土地使用权年限

学校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学校依法享有国家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根据不同用途的土地,在使用权的年限上分为40到70年不等,而学校的使用期限是在五十年。

按照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据估算,标准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

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个人或者集体依法享有国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的使用权期限就是七十年,最高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七十年,当然,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有所差异。

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与土地管理机关或房地产管理机构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变;五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按半年征收,年终清算。第一日历年度用地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半年计征,不足半年的,免征土地使用费。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分别采取协议、招标、拍卖方式进行。招标出让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者所报条件确定中标者,中标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拍卖出让的,最高报价者所报土地价款即为出让金额;协议出让的,应交出让金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和云南省规定的有关标准。企业一次交纳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交纳,或者缩短出让年限以降低出让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我国的土地使用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十分关注的,学校作为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在五十年,而使用权是归国家所有的,但这种类型的土地不用交纳税额,但学校校长不能私自将学校用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否则会以违法行为来处理,应当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为购买是什么
    一、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按用途划分,可以划分为国有农用地、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一般不确定使用权人。其中,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国有农用地可以依法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国家可以将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与此相对应,单位或个人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
    2023-04-15
    336人看过
  • 土地类型是什么分类
    法律综合知识
    土地使用权类型是指的土地使用权的形式,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使用范围,进行的依法分类。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是对国有建设土地进行分类,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有偿的是出让,无偿的为划拨。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4-04-24
    188人看过
  • 山地丘陵的土地使用类型的区别是什么?
    一,山地丘陵的土地使用类型的区别是什么?这个主要是根据海拔和地貌的不同来进行划分的。地形类型。地形类型有5种:1平原:地面平坦,海拔较低,一般在200米以下;2高原:海拔较高,一般在500米以上,地面坦坦荡,边缘陡峻;3山地:海拔较高,一般在500米以上,峰峦起伏,坡度陡峻;4丘陵:地面起伏,海拔不高,坡度和缓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200米;5盆地:周围高,中间低,没海拔要求.二,丘陵和山地的特色1、丘陵丘陵是陆地上起伏和缓、连绵不断的低矮山丘。海拔一般在200米~500米之间,孤立存在的称丘,群丘相连的称丘陵。丘陵一般都比较破碎、低矮,顶部浑圆,坡度和缓,没有明显的脉胳,多为山地向平原的过渡地带,是山地久经侵蚀的产物。在地貌演化过程中,丘陵是山地向平原过渡的中间阶段。从构造上看丘陵所在地区一般地壳抬升缓慢,从气候条件上看,一般在温暖湿润地区丘陵分布较多.地球陆地的表面,有许多蜿蜒起伏、巍峨奇
    2023-04-13
    141人看过
  • 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是什么?
    一、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二手房土地使用权期限是: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是无限期的。对于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也是不同的。二、二手房土地证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1、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
    2023-11-15
    218人看过
  • 什么类型的土地使用纳税人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类型是什么?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者征税,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征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级以上城市征收,城市地区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市、县、镇、工矿区等,其中,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设立的镇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人口相对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尚未建镇的。工矿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县、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税采取一系列不同的税种,大、中、小市县每平方米土地的年税种也不同。为防止长期不使用、限制多占土地而征用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5倍范围内加税。公园、名胜古迹、寺庙、文教卫生和社会福利单位用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铁路、机场、港区、车站、交
    2023-05-02
    306人看过
  • 土地证上土地使用类型划拔是
    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
    2023-06-03
    299人看过
  • 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收费部门是什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征地部门就会支付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征地部门应及时依法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事宜,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发放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然后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经民主程序决定怎么分配。征地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是给个人的。征地补偿方案由哪个部门制定公布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在征地期
    2023-07-02
    295人看过
  • 学校土地使用权是谁所有的?
    学校的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年限就是个人或者集体依法享有国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我们都知道,现在买房的使用权期限就是七十年,最高的土地使用权也是七十年,当然,不同用途的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有所差异。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按照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新增建设用地的平均土地纯收益。据估算,标准调整后,中央和地方实际收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将提高1倍。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民办学校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般是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其他用
    2023-08-04
    181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适用于什么类型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
    2023-02-26
    302人看过
  • 我家这边要被国土资源部征地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如下:一、国土资源局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征地管理,保证了国家经济建设用地,安置了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征地不依法补偿、征地费用管理混乱、安置不落实等问题,侵犯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群体信访大幅度增加,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0月22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正式发布。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落实征地公告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2023-02-24
    167人看过
  • 土地他项权利类型是什么
    一、土地他项权利类型是什么土地他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地役权,是指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中国《民法典》专设了地役权的概念,如通行权、排水权等。(二)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三)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四)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五)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六)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七)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
    2023-05-06
    156人看过
  • 学校的土地是什么性质
    法律综合知识
    一、学校的土地是什么性质学校的土地性质通常属于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50年。二、学校土地性质分类学校土地性质分类主要依据土地使用的主要功能和目的进行划分。一般来说,学校土地可以归类为教育用地,属于公共事业用地的一种。具体分类上学校土地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教学用地、科研用地、体育用地、学生生活用地等。这些不同的用地类型在规划和使用上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学校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高效配置。三、学校土地使用期限1.学校土地使用期限通常为50年,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关于教育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规定。2.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学校可以依法利用土地进行教学活动、科研活动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活动。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学校需要按照
    2024-07-30
    262人看过
  • 什么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什么特征
    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具体的出让方式就是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四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
    2023-05-05
    17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三分最基础的法律问文书。土地使用权收回分为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方式,两者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方式,在适用范围、收回起因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1、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土地使用权收回分为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方式,两者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方式,在适用范围、收回起因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土地使用权回收的问题,因上海市近期对多幅地块的处理规定而引起广泛的热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多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都是“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或者“出让人无偿收回”。随后,上海市澄清该规定是全国性规定而不是业界误传的“上海新规”。那么,当前对于土地使用期限到期之后
    2024-01-29
    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什么意思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主要有哪些类型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类型如下: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
    • 土地使用类型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6
      1、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2、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 国土土地类型有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31
      按存在形式 ①土地资源(农地、林地、牧地、城市用地和自然土地等); ②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等); ③矿物资源(固体矿物、液体矿物等); ④生物资源(作为劳动对象和科学研究对象的生物资源); ⑤海洋资源(滩涂、海岸带、大陆架、海洋经济区以及区域中的生物与矿物等); ⑥气候资源(日光能、平均气温、积温,以及自然降水等); ⑦其他基础设施(道路、港湾、水库等)和风景胜地、重要古迹等。
    • 土地使用证使用类型有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2-22
      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30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 (1)城市土地使用税由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理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支付。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用户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人共同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