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成立能行使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02 18:36:50 330 人看过

行使撤销权要哪些条件

1、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这种处分是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有三种处分形式: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及以明显的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或债权担保,或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以低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价70%转让财产等情形可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处分行为,以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购买他人财产,可认定为以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债权人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身份关系上的行为,因与债权人的责任财产无关,不得撤销。

(3)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害及债权”是指债务人处理财产的行为,降低了其偿债能力,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存在不能得到清偿或不能完全得到清偿的危险。

2、主观要件

(1)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无偿行为,只要求其具备前述客观条件即可,而不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恶意。

(2)对于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则须以债务人、第三人实施该行为时具有恶意作为撤销权的必要条件。

债务人恶意的认定:只要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造成其客观上无资力或可能无资力,就认定为其有恶意。

第三人恶意的认定: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对被代理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l)必须在被代理人作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被代理人已经对合同作出追认了,那么合同产生了效力,合同相对人就不能撤销其意思表示了。(2)相对人在无权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是善意的,也即是,相对人在订立时,并不知道对方是无权代理人。如果明知对方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无权撤销其意思表示。(3)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吗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通常情况下,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一切法律后果应当由行为人承担。无代理权能否转变为有代理权,关键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在有的时候,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对被代理人无利,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对被代理人就产生法律效力。因此说,无代理权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
    2023-03-04
    198人看过
  • 婚姻满足什么条件才可进行撤销
    一、婚姻满足什么条件才可进行撤销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二、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三、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可撤销婚姻的法律
    2023-11-11
    259人看过
  •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以下两个方面:1.客观要件(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的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2.主观要件(1)债务人的恶意。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2)受益人的恶意。二、合同撤销权如何行使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需要合同在订立或履行期间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时,享有合同撤销权的一方便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4
    2023-05-06
    495人看过
  • 赠与合同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如何行使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即《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民法典》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
    2023-02-22
    248人看过
  •  同时行使抗辩权与成立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或情形,包括双方产生的相互负债具有对价关系、双方债务同时到期且双方都有可能平等地履行其支付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履行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提出抗辩权。同时,当事人相互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或情形包括以下几点:1.在一份双务合同中,双方产生的相互负债具有对价关系;2.双方债务同时到期,双方都有可能平等地履行其支付义务;3.如果一方当事人的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履行过程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提出抗辩权。当事人相互负债,未按顺序履行的,应当同时履行。 同 时 履 行 抗 辩 权 成 立 条 件 有 哪 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1. 须为双务合同:合同双方互有债务互有权利,即存在互相
    2023-09-02
    303人看过
  •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合同
    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合同合同成立需要以下条件:1.合同当事人存在两个以上;2.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合同成立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3.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成立合同之后生效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成立后合同就生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
    2023-10-11
    309人看过
  • 通过反诉行使撤销权成立吗
    反诉是不能行使撤销权的,反诉已经是在民事诉讼的第二次诉讼了,就不可以行使撤销权了。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一、民事诉讼被告向法院提出答辩答辩,是相对起诉而言,是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的一种形式。即被告人针对原告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答复和辩解。答辩不同于答辩权,答辩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重要的诉讼权利。原、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均享有答辩权利,只不过由于原、被告在诉讼中的诉讼身份不同,因此表现的形式也不完全一样。对于被告来说,其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权利,即为答辩权。被告行使答辩权的一个体现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提交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人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人
    2023-06-28
    324人看过
  •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行使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求有: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没有互相负债的,不得行使先履行抗辩权;2、双方债务必须有先后履行的顺序;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其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是负有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行使的条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义务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
    2023-07-07
    283人看过
  • 撤销继承权所需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条件:1、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该法律行为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未被追认。2、撤销意思表示必须在一定的时限内行使,即遗产处理前撤销。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的撤销,不以遗产未分割为条件。但无效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应在诉讼时效期间撤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应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条件有哪些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如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性侵行为,虐待被监护人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如不履行人身照护或者财产照护职责,或者自己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又不将监护职责委托他入,均会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3、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如转卖、侵吞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
    2023-08-06
    446人看过
  • 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
    2023-03-06
    265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可撤销条件是:(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可以撤销专利转让合同吗专利合同转让能否撤销要看是否符合可撤销的条件。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二、借款人能否对借款合同主张撤销权具备可撤销的原因就可以撤销。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
    2023-04-02
    66人看过
  • 具备哪些成立要素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一、具备哪些成立要素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三、债权人撤销权主观要件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2023-09-24
    389人看过
  • 满足什么条件行政机关才能行使行政处罚权
    法律咨询: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要满足哪两个条件第一,行政机关要具有行政处罚权;第二,必须在自身的法定职权内行使。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2023-06-13
    241人看过
  • 留置权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人占有动产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但如果债权人因侵权行为丧失占有的,经诉请回复占有而重新占有,则留置权受影响。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也可以间接占有,可以是单独占有,也可以是共同占有。至于占有的原因,多数国家民法要求只要非因侵权行为占有即可。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责权人的债权与债权人占有的财产须有牵连关系,才能成立留置权。此为各国立法之通例。然何为有牵连关系,各国立法及学说颇不一致,主要有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请求权牵连说)和债权与物牵连说两种主张。债权与债权牵连说认为,留置权人对于相对人的债权,与相对人对于留置权人请求交付标的物的债权,须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三、债务人的债务须已到履行期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
    2023-04-15
    13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满足哪些条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5
      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像是撤销权: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3
      1、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放弃了到期的债务不能偿还,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没有其他生意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偿还债务的。 2、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并且提供的市场价格对于出让人和受让人来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才行。 3、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债务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外面有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形。(比喻说,债务人出让财产时产权上没有抵押、担保及查封哪你
    • 2022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究竟要满足哪些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
    •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从主观方面,债务人在实施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时主观上具有恶意。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债务人的恶意;这里特别指出的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的第三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如果第三人在受让时不具有恶意,则债权人就没有必要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予以撤销。2、从客观方面,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也就是说债务人
    • 满足什么条件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05
      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行为,且其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